丁道尔圣经注释

马太福音第廿五章   二十五 1 ~ 12.   十童女的比喻 进一步呼召门徒随时作好准备迎接“人子的降临”,因为那时刻没人能预料。这里本已把人 分为 准备好了的和没准备好的(二十四 40 ~ 41 、 45 ~ 51 ),现在又从“那时” 聪明的 和 愚拙的 ( 2 、 8 ~ 9 节)不同的结局中更清楚指出了这点。在七 24 ~ 27 和二十四 45 划分两种人时,都曾使用过类似的语句,每种情况下“聪明人”总是一个尽心竭力,以实际行动作好本职工作的人,这个故事基本上也是说应以实际行动迎接那“日子”的来临,以免毫无准备。日子一到,再准备就来不及了, 门便会关上 。 

  至于故事的细节中哪些是“比喻性的”,则见仁见智,各有不同了。按九 15 的话,把新郎看作是耶稣本人该是没有问题的。旧约时常将 耶和华 (不是弥赛亚)比做新郎,把以色列比做新娘(赛五十四 4 ~ 5 ,六十二 5 ;耶二 2 ;何一~三等),所以这里用新郎比喻耶稣是很大胆的,不过在耶稣的许多比喻中,给自己委派一个旧约中特用于耶和华的角色,早已不乏其例 283 。既然这段话的中心是人子的复临,这样理解祂的角色是应该的,把娶亲筵席看作是弥赛亚的筵席(如:二十二 1 ~ 14 ;参,八 11 注释 )也不为过。但是如果非要弄清那油指的是什么,(指信心?优异的工作?)非要知道童女除了分为准备好的和未准备好的之外还有什么意义,恐怕就超出了这段话的要求。故事描写得生动细腻,但其基本意思还是告诫人们要作好准备,这一告诫适用于不同的人、不同的时间,但特别针对的还是那些以传道为己任的教会人士,告诉他们不可以为他们的未来是已经无条件保了险的;十个童女本都是预备参加婚宴的,在最后一分钟到来之前,她们之间并无明显的区别,到了决定性的一刻,准备好了的和没准备好的才会被截然分开。 

  1 ~ 4.   那时 二字将这个故事与前面的警告联系起来;这几节并不是笼统地描述 天国 ,而是讲当神至高至上的计划于人子降临中达到其至高点之时,情况将会怎样。故事的许多细节无法解释清楚,因为我们对当时娶亲的习俗不甚了解。 童女 可能是伴娘,也可能是新郎家中的仆人,也可能是邻居朋友。(即使译作“伴娘”,也无须按现代文化的概念来理解!)她们都在等待着护送新郎参与盛会行列,这大概是在新郎迎接新娘回家参加婚宴时所举行的最后一个娶亲仪式。显然这应是一支高举火炬的队伍, 灯 就是“火炬”(将碎布蘸饱油绑在一根棍子上),不是一般的座灯,在五 15 和六 22 里讲到座灯时用的是另一个词,这里用的词通常当“火炬”讲 284 。早期抄本中第一节的末尾还有“和新娘”的字样(见 RSV 边注),后来的版本中为什么没有呢?这里有两种可能,一是当时加上是为了使故事的画面完整,(婚礼上没有新娘成何体统──不过耶稣讲故事不一定要面面俱到!);二是被某教会删去了,因为它认为“基督的新娘”就是教会(弗五 23 ~ 32 );后说较可能。 

  5.  耶利米亚( PJ , pp.172 ~ 174 )振振有词地论证说, 新郎 之所以 来迟 ,是因为财政方面的谈判拖延了。来迟的主题已出现在二十四 48 ,到二十五 19 还会提到;在马太写书的时候这无疑已经是一个问题了──来临既然十分“紧迫”,怎么又能迟延那么久呢?这个故事与上一个一样(见二十四 50 ),强调无论怎么迟延都不应成为没有准备好的藉口。童女都 打盹睡着了 (若翻成“打盹而熟睡”更能表现希腊文动词时态的意味),这并没有什么不是,“聪明的”、“愚拙的”都这样做了,事情往后延迟,不等于生活也停滞不前,人也不能总不睡觉。问题在于他们是否准备好了迎接随时的召唤,还是等到最后一分钟才开始准备,以致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6 ~ 10.   收拾灯 原意就是“把火炬准备好”。为了列队前行,他们必须点着火炬。一个灯油充足的火炬可以燃点十五分钟左右,没有油的火炬自然着一会儿就灭了。 聪明的 断然拒绝分点油给 愚拙的 (实际语气恐怕比 RSV 的翻译更强硬一些:“不行,我们自己还不够用……”),并不能说她们自私,不关心别人,这段情节的意义在于提醒我们,最终谁也不能靠着别人来为自己准备。故事以 门就关了 结束,在现实中也不符合村民娶亲的气氛,不过有力地指出在神的时间表上也有“太迟了”的时刻(参,来三 7 ~四 13 )。 

  11 ~ 12.  童女们的哀求更加强了故事的色彩。这一呼一答使我们不能不想起七 22 ~ 23 的话;这两处的 我不认识你们 是斩钉截铁的回绝,不一定与事实相符(伴娘只剩一半怎么能行呢!)。二十二 14 的说法“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是二十二 11 ~ 13 故事的概括,也是这个故事的贴切概括;总之,作一个忠于职守的门徒,单“有行动”还不够,还必须准备好迎接最后时刻的到来。至于我们应当如何准备,这个故事并没有说,该是下个故事的重点。 

  13.  本节为从二十四 36 开始的一整段讲话作了总结。虽然表面上与刚刚讲完的故事不完全一致(聪明的和愚拙的谁也没有“儆醒”──即 注意 的意思),但却是用另一种比喻词语来重复号召大家随时随地作好准备。 

  281 在约翰福音里,这两点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请看约翰福音五 19 ~ 30 和十四 6 ~ 11 等处。 

  282 J. Lambrecht ,载于 Didier,

  p.328. 

  283 请看 P. B.

  Payne 之论文,载于 GP , Ⅱ , pp.338 ~ 341. 

  284 耶利米亚( PJ , pp.172 ~ 174 )将故事中的细节阐释得至为详尽,但有些过分地立足于现代阿拉伯人的习俗!艾介理( A. W.

  Argyle )的解释似更合理,其文载于 ExpT 86 ( 1975 ) , pp.214 ~ 215 。对“火炬”的理解请进一步查看 NBD , p.672. 

  vi. 有关才干的比喻(二十五 14 ~ 30 ) 

  “作好准备”是上一段的主题,也是这一段的中心议题,因为这个比喻还是在讲一个主人去了又“回来”,以及那些应该准备迎接他回来的人的不同结局 285 。除此之外,这个比喻还承担了另一个任务,即回答十童女的比喻中未得回答的问题:什么是“作好准备”?不是消极的“等待”,而是积极的行动,认真的做出成绩,使得主人“来到”之后能够亲眼看见并且予以肯定。所以这段等待的时间,不是让“仆人”虚度荒废,而是给他们的一个机会,让他们充分发挥“才干”,把主人委托他们的事做得好上加好。 

  英文的 talent 一词作天赋的(或超人的)能力的意思就是来自这个比喻故事,代表“充分发挥出潜在能力”的一种需要。在希腊文里 talanton 仅仅是指一笔钱,也就是这个故事内容的一部分。我们的理解千万不可受英文该词使用习惯的影响。在耶稣讲话的上下文中委托给仆人的不同数量的钱,似乎并不代表世人普遍得到的天赋才能,而是指天国的特殊厚待。门徒们所得的机遇,无论在质的方面还是在量的方面都不一样,但他们都忠实地充分利用这些机会和条件,直到主人回来。所以说,“作好准备”包括忠心地履行了我们作门徒的职责,无论大小。分配任务在主人,仆人只要忠心地完成交给他的任务就是了。 

  在路加福音十九 12 ~ 27 有个类似的比喻,其要旨与此基本相同,但细节上有很大出入。一般认为它们源自耶稣同一个比喻,但哪个版本更接近耶稣的原始故事则看法不同。不过,我们至少可以认为,耶稣在不同的场合讲过相同的故事,为对不同的听众强调不同的方面,在细节上作过些改动。无论如何,我们应根据每个故事的情况来解释该故事,不必受其他故事的影响。 

  14 ~ 18.  这里用 又 字(英文为 for )表示本段与二十四 36 ~二十五 13 那段(特别与第 13 节的劝告)在内容上有密切的联系。奴仆( servant 是英文惯用的婉词)常常被提拔到势大责重的位置上(参,十八 23 以下,二十一 34 ~ 36 ,二十四 45 以下)。就算他们真有这样的权位,交托给他们的金额也是够大的了:一他连得在不同的地方价值不同,取决于含金成分的多少,但一般来讲相当于六千得拿利(见二十 1 ~ 7 注释 ),照现代购买力来推算,大约价值数千英镑(参十八 23 ~ 24 注释 )。将如此巨额的钱款 按着各人的才干 分给他们,不只具有经商的意思,还表明神按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向自己的子民提出不同的要求。第三个仆人未理解主人的意图,没有拿银子去做事,反而把钱安全地保管了起来。照他这目的(自然是错的)来看,他的行动不能算不对,后来一位拉比讲论说:“钱只有埋在地里才能守住”( Baba Metzia 42a )。不过,请参看十三 44 所说的可能性吧! 

  19 ~ 23.  请看二十五 5 中 许久 的注释。 算账 二字更说明当初给他们钱的时候,便有让他们作买卖的意思──赚钱不是意外,而在意中(参,路十七 10 的思想)。对尽忠的“报偿”,“不是发给奖金,而是委以更大的重任”( Schweizer, p.471 )。两个仆人尽管当初责任有大有小,但所得的称赞没有不同,因为他们所赚的比例是一样的,这点很重要。 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 根本不像商业用语;(就连 GNB 较为通俗的说法“进来和我一同享乐”也没有商业的味道!)这里(第 30 节也一样)的实践意义同样潜藏于故事之中。 

  24 ~ 28.  第三个仆人根本没有理解他任务的性质。他之所以失败并不是因为懒惰,而是由于“一种东方人特有的、类似宗教的宿命论”( Bonnard )。他把主人看成是个“贪得无厌的资本家”( Beare )(主人在第 26 节给予严厉的反驳)。一切不尽完美的人物刻划,无论是这里还是在其他比喻中(如:路十一 5 ~ 8 ,十六 8 ,十八 2 ~ 5 等处)当然都不是用来影射神。尽管故事指出了主人的不是,但仆人的行为仍属不负责任;它代表着一种不敢勇往直前地作门徒的态度,是一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宗教”( Schweizer,

  p.473 ),故而不能有所收获(与十 39 所说的相反)。“作好准备”并非只求保持清白,而是要积极尽责,忠心耿耿地去做工,并取得成效。 

  29 ~ 30.  第 29 节是十三 12 的重复(见该节注释 )。第 30 节又和二十四 51 一样;故事至此突然转向实际的应用,传统所述的恶者的命运(参八 12 ,十三 42 、 50 )已清楚地表明,这个比喻故事应从人最终得救还是遭弃这个根本点上来理解(第 21 、 23 节已经暗示)。 

  285 J.

  Lambrecht (在 Didier, p.311ff. )把二十四 36 ~二十五 30 归为一段,以“务要儆醒”为题。 

  vii. 最后的审判(二十五 31 ~ 46 ) 

  贯穿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章的审判主题至此达到了壮丽的高峰。特别是作好准备迎接人子复临的呼召,已经接二连三地提出了怎样才算是准备好、如何准备等问题。前一段已开始回答这些问题,现在我们需要进一步理解,审判将要在什么标准上来进行。 

  这段最后审判的描述十分有力,但往往被人误解为“比喻性的”。事实上除了第 32 ~ 33 节用牧人的直喻之外,其他部分全是对审判场面的真实描写,与旧约及以后犹太文献中关于“主的日子”的预言性和启示性异象的描述无甚差异,且至少在三点上有过之: (a) 人子居中心,既是审判者,又是欲“蒙福”的人( 34 节)所必须追随的; (b) 不只外邦人,而且“万民”都要受审判; (c) 审判的标准不是他们对以色列的态度,甚至不是他们对神的律法的态度,而是他们如何对待耶稣的“小弟兄”。 

  以前普遍认为这段话的意思是,决定一个人是否永远得救,是根据他有否对一切有需要的人做善事,因此显然就是讲人道主义的道德了,并没有特别的基督教内容在内。保罗的教导是说,一个人称义是靠对基督的信心,而不是靠“做好事”,那么凡根据保罗的教导来理解福音的人,读了这段岂不会不知所措了吗?马太(或耶稣?)难道反对保罗? 

  后来,一些释经者坚持说,把穷人都解释为耶稣的 弟兄 并不合适,何况与马太福音中其他地方讲到“这些小子”(参看下面第 40 节的注释)时的提法也不相符。于是,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审判的标准并不是笼统的对穷人行善,而是万民对有需求的 门徒 所采取的态度。他们把这段话看作是十 40 ~ 42 的继续,那里说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是“因为他是门徒”,因此“人接待你们,就是接待我”。至于耶稣头脑里所想的是专指 传道的 基督徒(第十章的上下文如此)呢,抑或还有牧师与教师,或门徒中间一些特别的组织(那些不为人所注意,但“在天国里是最大的”人,十八 3 ~ 4 )呢,却意见纷纭。但无论如何,不同意见中的一致之处是,审判的标准不仅是博爱,还有人们对待天国的态度,即对待耶稣的“弟兄们”的态度。所以,正如七 21 ~ 23 所说的那样,根本上是与耶稣本人的关系问题。 

  这种解释看来与马太福音整部书的神学观点最为一致,在下面的注释中将逐步予以介绍 286 。 

  31.   人子 在 荣耀 里同着 众天使降临 的说法,已经在十六 27 ~ 28 和二十四 30 ~ 31 里出现过,而 祂荣耀的宝座 的提法又是十九 28 的重复。在评释那些章节(还有十 23 )时我曾说,但以理书第七章中的异象要由耶稣来应验,是藉着从祂受难到祂复临(即但以理书七 14 预言的将要成为现实的“永远统治”),这整整一段时间逐步的实现。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到这种日趋实现的高潮,因为从下所言,我们似乎很明显已到了人子藉着复临和最后审判,以最终显示其权柄的阶段了(是从二十四 36 以来整段讲论的中心议题)。其实,耶稣也超越了但以理书第七章的异象,因为那时神是坐在王位上的审判者,现在是人子自己坐在宝座上为王( 34 节);此外, 众天使与祂同来 是反映撒迦利亚书十四 5 的话,在那里他们是在“耶和华你们的神”来施行审判时与祂同来。第 32 节的话则反映约珥书三 1 ~ 12 耶和华聚集万民并施行审判的内容 287 。不过,这位神仍然是“我父”,那曾经宣布审判的;这段的思想与约翰福音五 19 ~ 29 很相近,那里说父赐给子“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五 27 )。 

  32 ~ 33.   牧者 的比喻是为了再次强调最后要把在那之前混在一起的 彻底分开 (巴勒斯坦人放牧的羊群中通常既有山羊,也有绵羊,从外表看,很难一眼从绵羊里把山羊挑出来,它们不像欧洲变种的白山羊那样!);参看第十三章的比喻,那里也强调了区分的思想,也是自二十四 38 以来的一个主要内容。在得救的和被弃的之间没有中间位置。绵羊(商业价值较高)在旧约中一贯代表神的子民,在这里更是象征那“蒙福的”。 右边 和 左边 在犹太文化以及其他许多文化里都象征受宠和失宠,好运和厄运。 

  34.  关于人子是 王 这点,请参看十三 41 ,十六 28 和十九 28 。这称号反映了但以理书七 14 所说的人子的最终命运。但是, 祂 若是王的话,义人将 承受 什么样的 国 呢?十九 28 说祂的门徒将与祂一同享有王的权柄,二十五 21 、 23 又确切地说将“奖给”他们更大的权柄。所以,本节所表达的思想不仅是他们“进入 祂的 王国”,而是代表祂,或与祂同享祂的权柄,也就是说他们要在祂之下为王。为理解 所预备的 ,请参看二十 23 ,意思仍是在“祂的国里”与祂分享权柄;至于他们是谁,现在尚不得而知。要知道这个国 创世以来 便已存在,确实可靠且不可更改;对于在一个充满仇恨的世界遭受迫害的门徒来说,这该是多么坚实牢靠的保障啊。 

  35 ~ 36.  这里所提到的一系列困境使人联想到第十章耶稣对门徒的警告,即他们传道时会遇到什么苦况,也与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十一 23 ~ 27 所描述的他作为一个基督徒传道人的经历明显一致。以赛亚书五十八 7 里讲到那些遭遇困苦的会得到善待,同样的话在这段里重复了四次,身为门徒的应谨记以作实践真理的指引。一个人正是靠这样的行动来准备迎接审判的。 

  37 ~ 39.  义人一词通常表现一个人的性格或行为表现,不过还可具有法律意义,即“宣判无罪”,故在这里指那些被判为义的(参十三 43 、 49 )。他们甚至看不出帮助的是谁,这就充分地证明王是多么屈尊俯就,隐蔽在自己最卑微的追随者中间。 

  40.  为理解耶稣的 弟兄 ,请参看十二 48 ~ 50 和二十八 10 ,这一术语专门用来指耶稣的门徒,不是泛指一切人。 他们中最小的 使人联想到在十 42 第一次出现,及以后在十八 6 石(十八 6 ~ 9 ) } 、 10 、 14 等节较多涉及的“这小子”的提法(见这几节及十八 5 的注释 )。在十 42 里特别指奉主的名出去传道的门徒,在第十八章则更偏重于指教会内部的关系。所以,把“他们中最小的”看成是一群特别的人是不恰当的。无论耶稣的这位弟兄是多么微不足道,服事他就是服事了耶稣,那服事的行动就是审判的标准,因为它表明了一个人对耶稣的态度。值得指出的是,所有谈到“这些小子”的章节都强调他们的重要,因为他们与耶稣是有关系的(请特别看十 40 、 42 ,十八 5 )。“马太福音或其他对观福音书中的这一传统观点,与教会是基督的身体的概念最为接近”( Green,

  p.206 )。 

  41.  正像七 23 一样,最后的判决就是 离开我 ,即失去与耶稣的关系。拿 火 当作地狱的写照,请参看五 22 ,十三 42 、 50 和十八 8 ~ 9 。这里的火是 永 火,和十八 8 一样, 永 这个字可以表示两个意思,一个是“永不终止”,一个是“属于以后的世代”。如果是前者,则又可作两种理解:或是指这火永不熄灭,每次的燃料虽不能永烧不尽,但总不断有新的燃料添加进去;或是指那 受咒诅的 要永无止息地忍受燃烧的痛苦。有人相信地狱就是有知觉的无穷无尽的受煎熬,而有人就认为是彻底的消灭 288 。显然本节和第 46 节所用的术语本身无法解决两者的分歧。尽管第 34 节说“国”是为蒙福的人预备的,但火并不是为被咒诅的人,而是为 魔鬼和它 的使者预备的;被咒诅者要遭毁灭的命运,与魔鬼和它使者的下场不同。 

  42 ~ 45.  这几节与第 37 ~ 39 节一样,主要表现了惊讶与误解,耶稣对服事人的评估方法与人不同,祂的教训往往把世俗的标准颠倒过来。被咒诅者的“错”还不在于他们做了错事,而是他们没能做对的事。二十五 1 ~ 12 、 14 ~ 30 都说明不做应该做的事便会导致被定罪。 

  46.  整段话里说只有两类人:蒙福的和被咒诅的,“相合的”和“敌对的”(参十二 30 )。所以现在也只有两个归宿(参,但十二 2 )。对 永 的理解请看第 41 节的注释。不过,既然“火”和 刑罚 可能包括消灭的意思, 生 按其本质来说自然是没有结束的可能性的。如果用“永不终结”来形容恶者的命运是个“不幸误译”的话, 永生 的意思可一定是“永不终结”了 289 。 

  286 请看 G. E. Ladd 的着文,载于 R. N. Longenecker 和 M. C. Tenney 编纂的 New Dimensions in New

  Testament Study ( 1974 ) , pp.191 ~ 199 ,那里有对这种解释很有益的阐述;另外请看 Stein,

  pp.130 ~ 140. 

  287 请进一步看拙着 JOT , pp.157 ~ 159. 

  288 把 aio{nios (“永”)译作“永不止息的”便能解决这场争论,因为这样该词就只剩“消灭派”所不能接受的那一个意义了。所以, Tasker ( p.240 )对钦定英译本在第 41 节和 46 节里用 everlasting 来翻译,不得不叹曰:“这不幸的误译所带来的危害怎么形容也不能算过分啊!” 

  289 请看 C. Brown, NIDNTT , Ⅲ , pp.98 ~ 100 ,从那里可看到这几节对讨论恶者的命运是多么合适贴切。 ──《丁道尔圣经注释》 

基督教圣经 www.godcom.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