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S 两个祷告的比喻(十八1-14)   1.不义的官(十八1-8)

  耶稣当然不是在把神比拟成不义的官,这个比喻是属于“岂不更加……”的变化,如果一个恶人有时还会做点好事(甚至是出于不好的动机),那么神岂不更会做合宜的事吗?

  1. 这里没有说明时间,但“对他们讲”(吕译、现中)可能是指前一章中的同一批听众;在末日来临之前的这段过渡时期,他们应该要奋力祷告(在二十一36也有祷告与主的再来之间的类似关联)。当祷告的人没有看见他们所切慕之答复的任何迹象时,他们就容易灰心沮丧;但他们必须继续祷告,不可灰心。耶稣的教训超越了犹太人的教训,他们限制祷告的次数,免得惹神厌烦197,充其量可以接受的是一天三次(根据但六10的模式)。

  2-3. 一个既不惧怕神、也不尊重人的官(与林后八21相反),是只被他自己的观念与喜好所控制的。寡妇差不多是无依无靠的象征,她没有什么地位可以贿赂审判官,也没有任何保护者可以向他施压。她一无所恃,除了这个事实之外,那就是正义是站在她这一边(她要求的是伸冤,而不是报复),以及她自己的坚持不懈。

  4-5. 但她却用尽她所拥有的。最后,她的坚持不懈劝服了审判官,他终于照着她所要求的去做了,其动机并不崇高,只不过是想要摆脱她的纠缠罢了!他不要她常来缠磨(现中:“纠缠不休”),这个动词很逼真,字面的意思是:“给一记黑眼圈”!在这里显然是隐喻用法。

  6-7. 既然连一个不义的审判官有时候都还会作点公平的事,我们岂不更当盼望公义的神会为祂的选民伸冤吗?这个字所强调的是祂的拣选,虽然我们应该紧记在心的是:选民是蒙召来服事的;而通常我们说到这个词时,却好像这个词只关乎被拣选的特权。这些选民昼夜呼吁祂,他们不厌不倦、奋力不懈地向祂祷告,他们知道自己有极大的需要,并且领悟自己唯一的盼望是在神里面,地上的来源不能做什么。现中与RSV译作“祂会延迟援助他们吗?”可能是对的;这样,这句话的意思就是:选民将会很快地获得伸冤。但这句话的希腊文很难翻译,可能还是应该照着和合本、吕译本,及AV的译法来解释:祂纵然为他们忍了多时,根据这种解法,神延迟伸冤,有可能是为了怜悯的意图——叫祂的选民在忍受艰难中可以得着刚强。有些学者认为他们是指逼迫的人,如摩法特:“难道祂会容忍他们的仇敌吗?”较为合理的观点是:这些话是一段闪语的翻译,这段闪语的意思是“祂把祂的忿怒延后了”,也就是说:神之所以延迟为选民伸冤,目的是要给人有机会悔改。无论如何,这延迟都该解释成神怜悯之旨意的一部分,但这个旨意究竟是要刚强选民,或是要给恶人悔改,我们却无法确定。

  8. 伸冤将会快快的进行,但我们应该是根据神的时间来了解这一点(在神看来,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彼后三8)。耶稣是在说:当时候来临时,伸冤的行动一定很快速。当祂问人子是否能遇得见世上有信德时,祂不是在提议说地上不会有信德;祂是在说:那时世人的特性将不会是信心。世人永远不认识神的道路,他们也不会看见神为祂的选民伸冤。

  2.法利赛人和税吏(十八9-14)

  第二个比喻使人明白应该用什么精神来祷告。它也对任何主张所有人都可以因善功而得救的看法,提出强烈的驳斥。法利赛人论到他自己的话都是真的,他的麻烦不是说他在路上走得不够远,麻烦的是他根本就走错路了。

  9-10. 路加并没有确认这个比喻之受众的身分,但所抨击的错误却是法利赛人的典型(虽然绝不是局限于他们)。公开的祷告是在殿里进行的,但人们可能也在那里私自祈祷,这显然正是这个比喻中的情形。这法利赛人是个宗教人士,人们可以预期会在这些环境中看见他从事这个活动。税吏就不一样了,因他经常都是不诚实的,同时也是出卖自己同胞的人;这种人可不大像是会从事宗教行为的人。

  11-12. 法利赛人站着,这是常见的祷告姿势(太六5;可十一25)。他的祷告是从骄傲的灵发出的,但这种祷告似乎也不是不为人所熟知的;在这之后不久,拉比倪户尼亚(R.Nehunia)经常如此祷告:

  “主我的神啊!我感谢祢!祢使我能有分与那些坐在Bethha-midrash(学习之家)里的人同列,祢没有把我列在那些坐在(街道)角落的人当中;因为我很早就起来,他们也很早就起来,但我是为了妥拉(Torah,即律法)的话而早起,他们却为了轻浮的谈话而早起;我劳苦,他们也劳苦,但我劳苦并领受赏赐,他们虽然劳苦却得不着奖赏;我奔跑,他们也奔跑,但我是跑向将来世界的生命,他们却是跑向毁灭的陷阱198。”

  在这比喻中的法利赛人,首先说到自己禁戒的一些恶行,然后又说到自己从事的一些虔诚的行为。律法规定的禁食,一年只有一次,就是在赎罪日的时候,所以,他一个礼拜禁食两次是超出要求范围的行为,虔诚人禁食的习惯经常都是超过律法所要求的,可证实的是在每个星期一与星期四禁食(如:Taanith 10a,12a)。这法利赛人在十一奉献上也是超出律法的要求,律法规定某些谷物必须奉献十分之一(申十四22),但法利赛人的习惯甚至是连所栽培的植物也献上十分之一(十一42)。这个法利赛人论到他自己的这些话绝对都是真的,但祷告的灵却完全错了,其中既没有罪恶感,也没有需要感,更没有谦卑倚靠神的感觉;这法利赛人只差没有祝贺神仆人的卓越表现,不过也相去不远了。“他对神幌眼一瞥,却凝视着自己”(Plummer),除了一开始时提到神以外,他再也没有提及,但他自己却从未离开整个画面。

  13. 那税吏显然是在极大的悔罪感之下。在祷告的时候举目望天是很正常的,但他不配的感觉却使他无法抬起头来。他一直不断地捶着他的胸膛(这动词的时态表示持续进行的动作)——忧伤的象征。他的祷告很简短: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开恩可怜这个动词是hilasthēti,“与……和解”、“让祢的忿怒挪开罢!”。甚至当他祈求赦免的时候,都承认自己应受的刑罚,他不是称自己为“一个”罪人,而是“这个”罪人,他把自己也放在他自己的类别上,这跟法利赛人有何等大的不同啊!他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要求减轻刑罚,他只能投靠神的怜悯;“这个税吏是个无赖汉,而他自己也知道;他祈求神的怜悯,因为他敢要求的就只有怜悯了”199。

  他的恳求蒙了悦纳。税吏回家去算为义了,被当作义人看待,“他被宣告无罪”(NEB),这是保罗常用的伟大字眼,这里却出现在耶稣的教训中,其背后的整个原则是:凡自高的,必降为卑。在神面前,没有任何一个人有任何可夸的;相反的,自卑的,必升为高(参十四11)。那谦卑寻求神怜悯的悔改罪人,必能找到。

  T 耶稣与孩童(十八15-17)

  从九51起,有很长的段落,实际上是没有与马可福音平行的经文;现在,路加又有了与马可平行的段落。

  15. 路加没有告诉我们是谁把这些孩子带来的,我们通常假定是孩子们的母亲,但译作那些人的代名词却是阳性的,可能包括父亲们在内。我们必须将摸他们的意义解释成“为他们按手”(现中),是祝福时一个自然的动作。我们并不明白门徒为什么要责备那些带孩子来的人,他们可能是认为耶稣太忙碌、太疲倦了,不能被孩子们打扰;或者,他们也可能是认为孩子们没有什么重要,不值得主的重视,毕竟,世界上伟大的宗教教师很少对孩童表示极大的关切,但耶稣却是截然不同的。

  16-17. 主叫孩子们来,对他们表示欢迎之意。祂接着就指出:神国是属于像孩子一样的人(不是属于那些以自己的德行为傲的人,像法利赛人,11-12节),要紧的是像孩子那样全心的信靠。反面也是真的,除非一个人像小孩子一样接受神的国,他就永远不能进去(吕译:“凡不像小孩子接受上帝国的,一定不能进入”,参,思高、现中)。孩子们的绝对倚靠、毫无市侩气、完全的信靠、敞开,皆向我们指出这条进入神国的道路。

  U 富有的少年官(十八18-30)

  18. 只有路加告诉我们这个人是一个官,这个词非常广泛,“指罗马人与犹太人的各种官职”〔戴宁(Gerhard Delling)200,他认为在本福音书中的官,是与长老、文士、祭司长有别的一群人〕。我们无法确知他的职务,而提议(举例来说)他是一个管会堂的(无论如何,这说法不像,就像马太所告诉我们的:他是个年轻人);但至少他是置身在管理阶层的。他所用的问候:良善的夫子,在拉比当中没人使用,因为它赋予人只有神才拥有的属性(根据蒲隆模的说法,在整个他勒目中,找不到一个例子是用这方式来称呼一个拉比的;费兹梅则找到一个例子,但它的日期是在第四世纪),这是一种冒失的谄媚。他接着就问:他必须做什么事才可以获得永生?他假定永生必须是赚来的,需要做某种事,是他现在没有做的。

  19. 耶稣开始指出这年轻人的立场的缺点。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不是要否认这年轻人所加诸祂身上的形容词良善的,如果这是祂的意思,耶稣一定早就清楚表明祂是一个罪人;相反的,祂是在邀请这个官来思想他自己所用字词的意义,他刚刚所说的这些话,是暗示了耶稣的位格,如果祂是良善的,而且如果只有神是良善的(这是所有拉比的教训都一致同意的,见18节注释),那么这个官所说的,就是关于耶稣的某件重要的事。这句话非但不是在否认耶稣的神性(像有些人所主张的),相反的,这个问题似乎是要邀请这个年轻人来思想它。

  在耶稣的问题中可能还有更深的含义(就如盖德与艾理斯这些学者所主张的),耶稣邀请这个年轻人来思想他为自己所问的问题。他所寻求的永生,是在神那可畏之纯净同在中的生命,一旦他深思这个含义,一定会发觉自己全然配不过他所寻求的这个福分,那时,他将会呼求怜悯,而不是骄矜自满地要求赏赐。这个年轻人的悲剧是:他没有看出这个解释的要旨,更遑论要对它有所回应了。

  20-21. 这个官问他应该做什么事,所以耶稣就从做的角度来回答。祂将他导向诫命,如果他不会深思神的良善的含义,或许他会想到自己是如何违抗了律法的要求。当一个人认真地面对律法的要求时,他就在走向基督的道路上(加三24)。耶稣引用了五条诫命,都是与我们对同伴的责任有关的,但没有一条是与对神的责任有关,祂将会以另一个方式说明这一点。这年轻人在这些诫命中找不到什么新鲜的,并且有把握自己从孩童时期开始就一直遵守它们了。拉比主张律法可以完全遵行,举例来说,以利以谢拉比(R. Eliezer)可以问:“亚基巴!我曾忽略整个妥拉中的任何一件事吗?”(Sanhedrin 101a)所以,这年轻人的声言即使很肤浅,却不奇怪,这证明他并没有真正深思遵守诫命是什么意思。

  22. 这个官并未深思神的良善是什么意义,也没有仔细地衡量自己违反神诫命的情形,以致看见自己无法达到神的标准。现在,耶稣提出一个挑战,证明他并没有达到所要求的。这个挑战含有呼召他来相信的意思,因为若不是全心地信靠祂,这个人就不可能做到耶稣的要求。耶稣呼召他把一切所有的都变卖掉,这不只是一个引人注目的挑战,更是证明这人还不了解他自认为已经遵守了的诫命,这些诫命的头一条,是吩咐人敬拜一位神。

  但是当他面临抉择的时候却发现:如果事奉神的意义是要把他的

  钱财分给穷人的话,他就不能事奉。在他内心中真正居首位的并不是神。

  23-25. 实际上,路加并没有说这个年轻人拒绝了,只说他就甚忧愁,但却暗示他不肯答应耶稣的挑战。耶稣接着指出:有钱财的人进神的国是难的。富足的人总是想要倚靠属地的事物,不认为自己倚靠神的怜悯是容易的(与第13节成对比)。那些在物质之外富足的人当然也是一样,无论是在知识上杰出的人,或者是在道德上、在艺术成就上富足的人皆是如此,这样的人总是认为,倚靠神要比倚靠自己的努力难。有许多人努力尝试要解释耶稣所说的骆驼与针的眼,或从骆驼曳足穿过一道狭窄的便门的角度,或者是把kamēlon“骆驼”读作kamilon“粗索”;这类的“解释”会误导人,他们忽略了一点:耶稣是在使用一个幽默的例证。

  26-27. 这一切都代表着相异于一般所公认的观念。一般人都认为财富是神赐福的象征,所以富足的人有最好的机会,可以获得未来世界的美物,就像在这个世界上一样。所以耶稣的听众会问:这样,谁能得救呢?他们不是问:“在什么事上富足的人?”而是问:“谁(无论哪一种人)?”如果富足人拥有他们一切的优势,尚且难以得救,那其他人还有什么希望呢?耶稣清楚地说明没有人可以,但人所不能的,在神却能。对富人或穷人而言,得救永远是神恩典的一个神迹,永远是神的恩赐。神“不只比人们所要想的更为苛求,也比他们所敢希望的更为慷慨”(Richardson, p.31)。

  28-30. 这就引发彼得开口说:我们已经撇下“我们的家”(现中、RSV)跟从祢了。有些人认为耶稣的答复是幽默的口吻:“耶稣古怪地应许说:那些为了国度的事奉而撇下房屋与家庭的人,将会发现自己正在照顾的,是一个远比他们所撇下的大得多的家庭”(Caird);然而,大多数人都认为这些话的意思是:神并不对任何人负有义务。如果有人为了神而舍弃任何东西,神会在今世偿还他们百倍(吕译、思高、RSV:“许多倍”),更遑论会在来世赐他们永生。我们若以为,这些话的意思是,人可以抱着获得属世利益的念头来跟从主,那就误解整段经文的意思了。如果他们的动机是要获得,那么他们就根本还未开始了解门徒的真义。他们必须要放弃所有属世的事物。但那并非意味着神吝于赐福给他们,在哪里有真诚舍己的灵,神就会在那里供应祂仆人一切所需的(参,腓四19)。赖尔认为,我们应该从属灵的含义来解释这些话,因为“神的智慧,有时也喜欢容许一个归正的人因着他的归正,而失丧短暂的事物”。

  V 另一个受难的预言(十八31-34)

  这段经文经常被人说是耶稣第三次预言祂的受难;但事实上,它是路加所记载的第七次,前面六次出现在五35,九22、43-45,十二50,十三32-33,十七25。

  31. 路加并没有告诉我们这些话是在什么时候说的;他只记载了预言,并且包括一个保证,就是“所记述关于人子的每一件事”(现中、RSV)都必应验。神的旨意必要成就;在末了的时候必要完成的,不是人所喜悦的事,而是神所喜悦的事。

  32-33. 耶稣说祂将要被交给外邦人,我们是第一次听见这类的话。祂并未特别指明被钉十字架,但祂的确提到会受侮辱、受伤害,并要受死;然而,祂并没有停在这里,接着就说到祂第三天要从死里复活。受难并不是挫败,而是得胜。

  34. 在还没有抵达十字架之前,这类的话一定是非常难以明白,门徒们一样也不懂得。耶稣说过许多似非而是的话,他们可能会推论:“祂不可能是指祂要照着字面的意义去受死,并且复活;这一定是类似于祂要求我们要死才能得生”(参十七33),必须藉着十字架与空坟墓才能使他们明白。就着现在而言,“这话对于他们”(吕译、思高、现中)乃是隐藏的,这句话的意思可能是指他们受了拦阻、不能明白,若是这样的话,他们无法了解这话,在神的旨意中是有其地位的。

  W 瞎子看见(十八35-43)

  马太说当耶稣出耶利哥的时候,有两个瞎子得了医治(关于这一点,发拉尔的意见是:一个瞎子好像不大可能会单独行动)。马可却说是一个瞎子,并且说他的名字是巴底买,是在耶稣出城的时候得医治的。路加并没有说明这个人的名字,并且说这个神迹的位置是在耶稣将要进入耶利哥城的时候。无疑的,这三卷书所提及的,全都是同一件事;但根据我们现有的资讯,或许不可能对这些差异之处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有些人认为是有两个瞎子,而巴底买在教会中较为重要或较为人所知;并且也指出:有两座耶利哥城,就是在旧约圣经中很有名的旧城,以及新近才由大希律所建造的新城;有些人认为医病是发生在耶稣离开一座城,进入另一座城之时。

  35-37. 耶稣往耶路撒冷的旅程经过耶利哥,一座接近约但河,约低于海平面七百尺的城。当祂将近这座城的时候,与祂同行的群众引起了一个瞎子的注意。他查问他们如此兴奋的原因,有人告诉他说:是拿撒勒人耶稣经过。

  38-39. 路加并没有告诉我们说这个瞎子何以会希望耶稣来帮助他,显然耶稣的名声已经在祂之前传抵这里了。这个瞎子捉住了他的机会,呼叫耶稣为大卫的“儿子”(思高、RSV;和合本、吕译、现中皆作子孙;这个名称也出现在二十41;马可也用了类似的词句,但这个名称较常用在马太福音),这是弥赛亚的头衔,而耶稣医治了这个人以回应他所用的这名称,看来好像是接受了它的含义。在这里,祂承认了祂弥赛亚的命运,这时祂正上耶路撒冷去,祂就快要在那里以弥赛亚的身分而受死(参二十二67及下)。这个瞎子坚持不懈,因为当别人要他不要作声的时候,他却越发喊叫。他是认真的,他不容他的机会消逝。

  40-41. 耶稣没有忽略他的吁求。祂叫人把这个人带到面前来,问他要什么。到目前为止,这个人都只是祈求怜悯,而怜悯却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方式。耶稣要求他用言语表达自己的愿望,这人具体地说明了他的渴慕:主啊!我要能看见。

  42-43. 马太告诉我们说耶稣摸了这人的眼睛,但路加却没有记载这个动作,他只提及医治的话,然后耶稣又加上一句:你的信救了你了;这并非意味着是这个人的信心创造了痊愈,而是说他是用信心来接受痊愈的。当他可以看见之后,就跟随耶稣,归荣耀与神。耶稣并没有使他的注意力集中在祂自己身上,而是使人转向父神,这也再次表现在那些看见这个神迹之人的反应上,他们也赞美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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