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Ⅶ 钉十字架(二十二1-二十三56)   整个钉十字架的故事,路加与其他对观福音书的作者有许多平行的经文,但他也从自己的资料来源获得许多的资讯;有趣的是,他有时还会与约翰一起记载一些事。他强调耶稣的无罪,以及圣经的应验(这当然意味着完成神的旨意)。

  A 卖主(二十二1-6)

  1. 严格说来,除酵节与逾越节并不一样(民二十八16-17),但这两个节期一起出现,可以被视为是同一个节期。约瑟夫有时会说它们是不同的节期,但就像路加一样,他也会用同一个名字来称呼这两个节期(《犹太史古》xiv. 21)。四卷福音书的作者全都同意:钉十字架是发生在逾越节那一周的星期五;但是逾越节究竟是与主的晚餐同一天(就像它在对观福音书中所显明的一样),或是与钉十字架同一天(约翰福音似乎是这么说的),却是新约圣经的解释上最困难的问题之一。有些人认为这明显是互相矛盾的,遂在两者之中择其一。其他人则认为对观福音书的日期是正确的,并且认为约翰实际上也同意他们的日期。另一些人则认为约翰的观点才是对的,主张对观福音书的日期并没有什么不同。最好的解释可能是:他们所用的是不同的历法。耶稣是照着官方的历法,以被杀之逾越节祭牲的身分死亡;但祂却照着非官方的历法,在前一天晚上与祂的门徒一起守逾越节212。与这观点一致的是:三卷对观福音书的作者提及晚餐时,尽管都好像是指逾越节的筵席,但却没有一个人提到绵羊羔或山羊羔,那才是逾越节条例最重要的特色(若没有圣殿当权者的同意,就不能得到羊羔的肉)。蒲隆模认为没有祭牲是很重要的,因为耶稣正在开创某种新的事物,不只是在遵行某件旧礼仪(11节注释)。

  2. 反对耶稣是由祭司长和文士所发起的。于所有的福音书中,在耶稣尽祂的职事期间,法利赛人从头到尾都是耶稣的主要敌对者,但在末了时接手的却是大祭司党,因他们拥有政治上的势力。但这势力并不是没有限制的,路加精确地指出一个困难:他们惧怕百姓。公开的逮捕很可能会在兴奋的朝圣者当中激起一场暴动,因为他们有许多人都是支持耶稣的。大祭司们不敢冒险一搏。

  3-4. 路加解释犹大的背叛时,说撒但进入他的心(参,约十三27)。无论是路加或是其他福音书的作者,全都没有诋毁犹大这个人。他们只是陈述事实,就算指出卖主者的暴行时也只是说他本是十二门徒里的一个。犹大采取主动,去找那充满敌意的党派。只有路加告诉我们说守殿官(也就是说:圣殿守卫队的指挥官)也卷进其中。我们并不清楚犹大为什么出卖耶稣。一个动机是未得满足的贪婪之心(太二十六14-15,紧跟在“枉费”香膏膏主的故事之后,约十二6)。有些人想要为他说好话,例如:提议说他是想要迫使耶稣在情急之下使用祂的能力,引进国度。这使得犹大与试探故事中的撒但站在同一阵线上,这并不是无关痛痒的考虑;但姑且把这一点撇开不谈,这一切的尝试都是推测而已,并没有经文的证据可以支持它们。

  5-6. 对于这种背叛,仇敌当然是欢喜无比了,这使他们的工作容易多了。他们谈妥了价钱(只有马太福音二十六15告诉我们数目)。耶稣既然如此受人欢迎,那么在逮捕祂时不会有群众在场引发暴动,就很重要了。

  B 在楼房上(二十二7-38)

  在钉十字架的前一天晚上,发生在楼房上的事,要算约翰的记载最详细。路加的记载没有那么完全,但仍然比马太与马可要长,有一些资讯是属于他自己特有的。

  1.预备(二十二7-13)

  逾越节的筵席不只是吃一餐饭而已,那是最重要的一个节期。在这个场合里,一定得斜倚着吃,也必须吃苦菜等类的东西,所以需要有相当充分的准备。这顿饭不能够一个人单独吃,必须团体一起吃,这团体经常是由十至二十个人所组成的。

  7. 除酵节……的那一天是个不寻常的词句,可能是指为了预备筵席,而把所有的酵从家里除去。合并的节期是从这一天开始的。开头这一天,必须宰杀逾越节的祭牲,就像路加所说的一样。如果我们认为作者们用了不同历法的观点是正确的,这就不是真正宰杀祭牲的那一天,而是耶稣所依据之历法所规定的那一天。两种历法都同意祭牲必须要在头一天宰杀,不同的就只有日期罢了。RSV的“逾越节的绵羊羔”是不正确的,希腊文只说“逾越节”(参,和合本字旁的小点),祭牲未必是用绵羊羔,通常可能是用山羊羔。

  8-9. 耶稣委任彼得与约翰去为这一小群人作必要的预备(只有路加提及这两个人的名字)。他们问在哪里预备是很自然的,因他们是加利利人,需要一些指引,才知道要到耶路撒冷的什么地方去。尽管耶路撒冷人传统上都会预备要免费款待客人,但时间这么紧迫,一定很少有地方可供他们使用。

  10-11. 耶稣似乎已经与房子的主人作好了秘密的安排,这么做,是为了阻止犹大过早出卖祂。祂必定要死,但却是按着祂的美好时刻,而不是祂的仇敌所选择的时候。所以祂的门徒没有一个知道要在哪里吃这一顿饭。彼得和约翰要去寻找一个拿水瓶的男人,这是很特别的,因为拿水瓶的经常都是女人(男人所带的是装水的皮袋)。他会带他们到一间房子去,他们要对房子的主人说一些话,显然是事先商量好的暗语。

  12-13. 主人会指示他们摆设整齐的一间大楼。摆设整齐字面的意思是“铺开”,可能是指榻已经预备好了,有一层布铺在其上(Moffatt译作“有铺好了的榻”)。他们照着耶稣的指示,预备了筵席。

  2.最后晚餐(二十二14-20)

  这里有非常困难的经文问题。NEB与顾思璧、吕振中照着“较短的”经文,把19b-20节省略掉,以致这段经文的顺序是杯在饼前。在“较长的”经文(RSV、GNB、JB、Common Bible、和合、思高)中,杯提到两次。有许多人喜欢较短的经文,理由是这些话如果是原来就有的,不像是会被省略掉,它们看来好像是从哥林多前书十一24-25取来插入这里的,使这段经文与流行的礼仪习惯一致。反对的人认为,这段富争议性的记述出现在所有的希腊文抄本中,只有一个抄本除外(Codex D)。此外,约在主后150年时的殉道者游斯丁也接受它们(Apology i. 66;这比我们最古老的希腊抄本都还要早);另一个理由是,它们可能是被抄写者所省略的,因这些抄写者无法明白为何要两次提到杯。整体而论,似乎是较长的经文理由比较充分213。

  14-16. 时候是指他们吃逾越节筵席的时候。我们并不清楚,耶稣究竟是在说祂很愿意吃逾越节的筵席,并且正在吃;或者是说,祂虽然很愿意吃却不吃,直到它成就在神的国里;可能前面的看法是正确的。提到成就在神的国里,说明逾越节具有预表的意义;它的确是在纪念他们所蒙的拯救,但也指向一个要应验在神国里的伟大拯救。

  17-18. 在逾越节的筵席中,必须要喝四杯酒;这里所提及的似乎是其中的一杯,虽然不容易确定是哪一杯。艾德轩认为可能是第一杯214,然后是擘饼(参Mishnah,Pesahim 10:2f)。但是,在第二杯之后也有擘饼与祝谢215,所以也可能是第二杯。共饮一杯酒是象征彼此团契、交通。耶稣盼望国度的来到,再次显露出祂对末世的关注。祂与门徒们共度的生活就快结束了,祂将不再与他们有类似的接触,直等神的国度来到。

  19. 饼拿起、擘开与分配是逾越节条例所规定的一部分,所以,不会令人感到惊奇;但是当耶稣把饼递给祂的门徒时说:“这是我的身体”,这些话在教会中却引起了无穷尽的争辩,其关键点在于是的意义。有些人主张饼变成了基督的身体;但这个动词的意思可以指很多不同种类的等同,就如:“我就是门”、“我是生命的粮”、“那磐石就是基督”。在这里,不可能是指完全同一,因为耶稣的身体仍是以肉身的形态存在他们当中。这个字一定得用来指“代表”、“象征”,或者可能是“表达”这一类的意思(参Moffatt:“这意味着……“)。这句话非常强烈,一定不可以轻忽它,但也同样不可以过度强调。附加的为你们舍的则是向前瞻望加略山(参Fitzmyer:“以祂自己为代替的供物),它说到耶稣为祂的百姓而死。这不是从逾越节的礼仪而来的,逾越节说到拯救,但却不是代替之祭物的拯救。耶稣是从逾越节的处境来解释祂的死,并且清楚说明它具有拯救的意义。艾理斯认为这里论到身体与血的话,“只能解释为明确论及受苦的仆人,作为约的代表,祂‘将命倾倒,以致于死,……担当多人的罪’(赛五十三12)”。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这个命令并不是像有些人所宣称的一样,意味着圣餐在本质上是基督在父面前为我们辩护。这么做,是免得我们忘记,不是免得祂忘记。

  20. 杯显然不是立刻就拿起来,而是过了一会儿,直到饭后才拿起来。流出来向我们说出十字架上的死,在那里立了新约。以色列人与神有盟约的关系,但现在将要藉着基督的血另立一个新约(参,耶三十一31)。祂的死,要开通一条来到神面前的新路;参哈灵顿(Wilfrid J. Harrington):“耶稣使我们了解到:祂那迫在眼前的死,是要取代旧约律法的祭物”;以及曼松:“主的晚餐如此呈现出来,说明并创立了一个救赎,其果效是以基督为祭物之死所产生的。”

  3.耶稣预言被卖(二十二21-23)

  如果路加是按着时间顺序来写的话,那么犹大就有分于第一次的圣餐了。令人起疑的是马太与马可记载这个卖主的预言(犹大可能在这预言后迅速离去)是在圣餐之前;然而,这些福音书的作者没有一人是按照明确的顺序来记载这些事的,因此我们不能作出肯定的结论。路加的卖主预言,并没有提及别人所记载之醮手在公开的盘子里,但提到在桌子上的手,意思大概也是一样的。这是一个亲密交通的记号,所以卖主的人更显得格外可怕。耶稣接着就清楚说明祂的死是在神的旨意中,是照着所预定的(其他对观福音书提及应验圣经的话);但这并不意味着卖主之人就没有罪了。神掌管着邪恶,以致恶人所做的事就像是祂成就祂的旨意一样,这个事实并不能减轻恶人的恶,他们仍然是应该负责任的人。“那人”(吕译)……有祸了较好的译法是“唉呀!那人”,它不是在辩护,而是对那人为自己所招来之未加界定、却不愉快的未来表示悲叹。犹大显然把他的念头隐瞒得非常好,因为其他的门徒开始彼此对问耶稣是指着谁说,似乎没有一个人怀疑是他。

  4.争论谁最大(二十二24-27)

  只有路加告诉我们在楼房里面的这个争论。马太与马可也有类似的经文,但不是记载于临别讲论中。约翰记载了洗脚的事,据推想可能之前门徒有像这里所显露出来的态度,但约翰并没有说到这个争论。耶稣如此接近十字架,祂最初的跟从者在精神上却离祂如此远。

  24-25. 门徒们显然认为国度的建立近了,他们为了国度中的上位而彼此争论。路加并没有说他们争着要坐在首席上,但他们当然会对谁可以得到首位感到兴趣。耶稣责备他们,引他们注意外邦人(在这里是指所有不是神的百姓的人)的生活方式。他们的君王是独裁主义者,那掌权管他们的“自称为”(NIV;kalountai可能是关身语态,而不是被动语态)恩主。事实上,在古代世界有许多君王自封为Euergetēs,“恩主”。世上的人喜欢因着他们所做的事而获得荣衔。

  26-27. 基督徒的态度正好呈现出尖锐的对比(hymeis de 在强调位置上)。在基督的百姓中,“最大的”(思高、现中、RSV)必须“要成为”像是“最小的”(思高),也就是说,站在最低的位置上。在古代的世界,众人公认年龄具有特权,最年幼之人被界定为最低的。在同样的态度中,为首领的必须要像服事人的,虽然众人很自然会将坐席之人估算为比服事人的大;约翰所记洗脚的事是个惊人的实例,证明耶稣预备要采取服事人的地位,虽然祂拥有至高的地位。服事这个字在这里用了三次,全都是译自diakonōn,这个动词的意思最初是指坐席时伺候的人,所以用在这里非常贴切。从这意思又引伸指普通较低的服事,这正是这里的意思。耶稣并不是在说,跟从祂的人如果想要在教会中升到崇高的地位上,他们首先必须在低位上来证实自己;祂是在说,在低位上忠心的服事,本身就是真正的伟大。

  5.十二个宝座(二十二28-30)

  一条艰辛且令人为难的道路正摆在门徒前面,耶稣接着就鼓励他们。祂首先说他们是我在磨炼中,常和我同在的;在祂的服事所必须涉及的所有艰难中,他们与祂一起忠心地事奉,他们没有躲避困难或低位;在适当的时候,他们要与祂一起享受弥赛亚的筵席。这(RSV、Rieu、Phillips的译法)似乎是希腊文的意思,而不是我将国赐给你们,正如我父“曾”赐给我的一样(JB;NEB、NIV、GNB也都类似)。他们所要享受之王者般的光景毋宁是显在他们的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的时候,因为审判在这里所指的意思肯定是“治理”(就像在士师记中的用法一样;参,吕译:“审判治理”)。耶稣所说的这一切,都是盟约时用的语句。用了两次的动词赐给与“曾”赐给全都是译自diatithemai,是圣经中记述立约的常用字。耶稣所论及之荣耀的未来,就跟神的约一样确定。

  6.预言彼得否认主(二十二31-34)

  四卷福音书全都告诉我们,耶稣预言彼得要三次不认主,并且叙述这件事会怎么发生;但四位作者全都照着自己的方式来记载。举例来说,只有路加说到撒但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

  31-32. 撒但想要得着你们,复数的你们就包括了所有的门徒在内。希腊文的意思似乎是“撒但已经要求得着你们”(参吕译),有祈求已蒙应允的意思在内(参,思高、现中)。我们顺便强调:撒但在此毫无权利,它可以要求;但至大的乃是神,只有那些经过祂允许的试炼与试验,才能临到神的百姓身上。像筛麦子一样,这个隐喻没有类似的说法,但它显然意味着非常大的试炼。在这一小群人面前,尤其是在彼得面前,有着不稳定的未来。耶稣重复祂仆人的名字,西门!西门!非常严重地强调了祂说话的对象。耶稣接着向彼得保证:祂已经为他祷告了(这次是用单数的你,说明是特别为彼得祈求的)。要注意的是:主没有为着祂的仆人可以免于艰难而祈求,遭遇困难与艰辛是基督徒的道路上不可或缺的部分。在这种环境下,彼得信心的素质是很重要的。现在他获得了保证:为他的缘故,耶稣作了非常有力的代祷。耶稣对最后的结果很有把握,说到你回头以后,或者是像吕优的译法:“一旦你掉转你的脚步之后。”主命令彼得回头之后要坚固你的弟兄。那从深水中经过的人,所获得的经历使他可以帮助别人(参,林后一6)。

  33-34. 彼得无论对处境的严重性或他自己的软弱都没有体认到。他急促地宣称:如果需要的话,他随时准备要为耶稣而死。但耶稣认识祂这个门徒,要比彼得对自己的认识多。根据记载,耶稣只有这一次才称他为彼得,祂或许是悲伤地体认到:在不久的将来,彼得将会需要、但却缺乏他的名字所说那种像磐石一样的素质。耶稣预言彼得要三次不认主,明确地说明次数,而且是以公鸡的啼叫为时限,这是超越人类知识的。

  7.两把刀(二十二35-38)

  路加以比较严酷的方式提及横在眼前的艰难,藉以结束他的楼房上的故事,这一小段是这卷福音书所特有的。

  35. 耶稣以早些时候较快乐的时光与即将发生的事作为对比,来开始祂的警告。祂从前差遣他们出去传道的时候,他们的财源很短绌(十4;参九3),但他们的需要都获得供应。他们都同意那时他们没有缺少什么。

  36-37. 但如今(alla nyn)凸显出一个强烈的对比,摆在前头的是危险与艰难的日子。他们将会需要钱囊与口袋,甚至是刀。刀可能是要照着字面的意义来解释(Ellis、Lenski即是如此);但是根据耶稣一般的教训,我们很难看出这一点,祂也不许彼得使用他的刀(51节)。这类的考虑引起其他人把这些话当作是暗讽式的(Tinsley即是如此);但它们比较像是象征性的。耶稣用一种生动的方式,使我们明白门徒们所面对的是非常危险的处境,“因为祂所想的并不是他们的武器,门徒们所需要的是勇气,这勇气可以把刀看为比外袍更为重要,甚至可以交出最后的财产,但却不能放弃奋斗”(Schlatter,为Geldenhuys所引用)。耶稣接着告诉门徒:以赛亚书五十三12的话就快要应验了。这是新约圣经中几个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之一,在这里清楚地把那章圣经应用在耶稣身上。耶稣认为祂的死是祂要与罪人们同死,这必然是指这死是代替性的,耶稣要站在罪人的地位上。既然耶稣都处在这种困境中,祂的门徒们也就落在危险中。吕优的译法:“对我而言,这段路的确已经到了尽头。”说明了耶稣与门徒所面临的一些危险。

  38. 但门徒却不明白耶稣的意思;他们以为所指的是属世的武器,因此说他们只能找到两把刀。耶稣回答说:够了意思不是“两把就够了”,而是“这个话题到此为止!”。门徒们已经离题太远,这个话题不必再继续下去了。

  C 极其伤痛(二十二39-46)

  路加只有告诉我们耶稣感到伤痛的地点是在橄榄山上(马太与马可告诉我们是在客西马尼)。他的记载相当短;其他对观福音书的作者告诉我们:耶稣走开祷告了三次,并且记载了祂在第一次与第二次之间所说的话。路加把这个故事浓缩,只给我们一次耶稣祷告的实例。路加也和他们不一样,他并没有说耶稣挑选出彼得、雅各、约翰来;他所强调的是耶稣的祷告,过于使徒们的失败。郭得特认为这件事非常重要,因为它把耶稣甘心将自己献为祭物,与那些在献祭时不能说什么的动物区别出来;“在客西马尼,耶稣并没有喝这个杯,祂是同意要喝这杯。”真正的战争是在这里展开的。

  39. 路加既没有告诉我们说耶稣到一座园子里去,也没有说那座园子名叫客西马尼;只说祂往橄榄山去,但他又附带说这是耶稣的习惯。显然在这一整个礼拜中,或许也可能包括其他时间在内,在这座山的山坡上过夜已经成了耶稣的习惯。

  40. 其他福音书的作者都说耶稣自己祷告,但路加却告诉我们说祂先吩咐门徒要祷告,免得入了迷惑(参46节;在马太福音与马可福音中,是把这个吩咐放在耶稣第一次与第二次的祷告之间)。“迷惑”这个词可能是指导致犯罪的试探,或是指严厉之试验的时间——一个严格的考验,就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门徒应该求蒙保守脱离这两类的事。

  41-42. 耶稣单独地祷告。那时候祷告的习惯是站着举目望天(参十八11、13);但在这个特别严肃的时刻,耶稣却跪下祷告。祂的祷告显露出人性的自然表现,面对着那摆在前头的、可怕的死亡,不禁感到退缩,所以祂祷告说:父若愿意,就把这杯撤去。杯与苦难和神的忿怒有关(参,诗十一6;赛五十一17;结二十三33)。耶稣所瞻望的这个工作并不容易,但祂的祷告是以神的旨意(多过于祂自己的免受痛苦)为中心。祂祈求让神的旨意能够被成就,特别说不要成就我的意思。这并不是意味着祂的意思与父神的意思正好相反,祂的祷告本身可以证明不是如此。但这是强烈确认祂的意愿,希望父神的旨意能够通行。

  43-44. 有些非常好的抄本省略了这两节经文,现中与第二版的RSV则将它们放在括弧或注脚里;但是它们可能应该包括在原有的经文中。一旦抄写圣经的人肯定了他们主的神性,有些人一定会感到无法接受由天使来加添祂的力量这种说法。他们也一定会认为耶稣极其伤痛这种惊人的细节,全然表露出太过人性的表现了。如果这些话是原来的经文,那就有每一个理由可以把它们删掉;但如果它们是原来所没有的,我们的确很难想象会有一个早期的文士把它们插入这段经文中。施维策对这些词句的印象非常深刻:这些“是典型路加的话,绝不可能是后来才写的”,它们可以获得很好的证实,应该被接受(中文译本及NIV皆是如此)。在这个关键时刻,天使的加力补充了耶稣人性的资源。当我们谈到祂的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时,可以对祂强烈的感受获得一些说明。极其伤痛这个字在新约圣经中只有出现在这里。当耶稣面对死亡时,为什么会如此的不安呢?其他人(包括许多从主得着激励的人)都十分平静地面对死亡;导致这么深之感受的,不可能是他们那种的死亡,它是耶稣将要死的那种死亡;在这死亡中,祂被神弃绝(可十四34);在这死亡中,神使祂为我们成为罪(林后五21)。

  45-46. 在这个伤痛的经历之后,耶稣回到门徒那里,却看见他们因为忧愁都睡着了,“因为愁苦而筋疲力竭了”,就像NEB所译的那样。这一定会加添祂的熬炼,在这个关键的时刻,祂最亲密的门徒对祂的感受及对即将发生在他们身上之事的感觉竟如此迟钝,以致他们沉睡了,而不是与祂一起祷告、为祂祷告。他们在这个试验上失败了,祂告诉他们要祷告,免得入了迷惑;重复这个指示(40节)更加强它的力量。他们将会面临进一步的试验,他们必须为着下一次能有正确的态度来祷告。

  D 捉拿(二十二47-54a)

  路加对捉拿的记载比其他作者的要短;但他仍然记载一些事是属他自己专有的,就如门徒的询问(49节)、治好耳朵(51节),以及提到黑暗的权势(53节)。

  47-48. 捉拿紧跟在耶稣回到门徒那里以后发生。当耶稣说话之间,犹大与他的助手上来了,路加认为提及许多人就够了,他不像马太与马可那样,告诉我们这些人与公会的关联,以及他们所带来的军队(这一点后来会说明),也不像约翰那样说到与他们一起来的罗马人,他把自己局限在重要的事上。再次,这里指出犹大的罪时,只提醒说犹大是那十二个门徒里的一个。路加说犹大就近耶稣,要与祂亲嘴,虽然他并没有提及实际的亲嘴。他也没有说这是犹大给兵丁们的记号,但这从耶稣的反应显出来了:犹大!你用亲嘴的暗号卖人子么?亲嘴是人们碰面的时候常见的问安方式(参,帖前五26),所以,对犹大而言,这是一个很方便的方法,可以向兵丁指出那群人当中哪一个是耶稣,确保他们不会捉错人。但问安的亲嘴是表示友谊与尊敬,甚至是爱;所以,这种出卖的方式似乎特别令人感到可憎。

  49-50. 门徒想要用武力来抵抗。看见这种局面,他们问耶稣是不是可以使用武力。祂已经对他们说到刀的事(36节),也引发他们说出已有两把刀了(38节)。他们的思路显然还是沿着这个方式,现在一下就跳到结论:他们应该使用他们所拥有的刀。他们当中有一个人(我们从约十八10知道这个人是彼得)没有等到耶稣回答他们的问题,就用他的刀攻击,虽然他所能做的,充其量也只是把大祭司仆人的耳朵砍下来罢了。

  51. 耶稣迅速地拦阻他用刀,虽然祂所说的话主要的意义并不清楚,我们甚至可以怀疑祂究竟是在对门徒或对兵丁说话(参Goodspeed:“这件事交给我来办罢!”这大概是以捉拿祂的人群为说话的对象);但前者肯定是比较接近的,耶稣在第52节以前都没有对捉拿祂的那群人说话,祂在这里所说的话是“回答”(吕译;和合、思高、现中、RSV都省略了这个动词;但在希腊文中有)门徒们的行动。这些话的意思有点像“你们且容许到这地步吧!”(吕译)可能意味着“至此为止!”(思高、RSV),或许更好的是:由他们吧!(NEB)有些人认为这句话的意思像是“任凭这些事自然发生罢”;但这或许是相当不可能的。总之,耶稣清楚说明祂不要抗争;祂接下来摸那受伤的人,治好那人的伤口,更明白表现这一点。这个医治很重要。稍后,耶稣将要告诉彼拉多说祂的国“不属这世界”(约十八36),并举祂的仆人不争战为例来说明。彼得的行动可能会令人怀疑祂的话,但医治受伤的耳朵却抵消了这个行动,无误地显出耶稣对和平的关注。

  52-53. 如果祭司长亲自在园子中,就可以说明他们的逮捕行动是何等严肃,但路加的意思可能是指重要的神职人员,是祭司当中的领袖,代表着祭司长。守殿官是圣殿警卫队长。长老则是公会的成员,他们的年龄可能使他们在逮捕中做不了什么;但他们的在场,却给前面两群人加增了威严与份量。耶稣把注意力转向这群人所带来的武器,这些武器若是用来拿强盗的确是很合适;但若用来对付那天天同他们在殿里的人,可就非常不恰当了;它明白地暗示出,在这次的秘密逮捕中有些不可告人之事。你们不下手拿我的意思可能是“你们不想法子捉拿我”(GNB),或“你们不曾下手对付我”(Rieu),耶稣认为他们采取这种方式之行动的理由为:现在却是你们的时候,黑暗掌权了。时候在第四福音书中是指预定的时候——十字架的时候(参十七1),这里可能也略有这种意思,也有恶者牵连在受难中的意思在内(参,西一13,那里用了相同的希腊文词句;亦参,弗六12)。在这次的捉拿行动中,邪恶的势力正在对神发动攻击;摩法特译作:“黑暗的权势随心所欲了”。

  54a. 逮捕的行动紧接着进行,他们拿住耶稣(这个字未必有暴力的含义在内),把祂带到大祭司的房子里。率先采取逮捕行动的,是大祭司,而不是罗马人,所以把囚犯带到他那里去。

  E 彼得否认主(二十二54b-62)

  彼得三次否认主,四卷福音书全部都有记载,但却引起一些问题,举例来说:对观福音书一口气记载了这三次,约翰则在第一次与第二次之间插入在亚那面前的盘问。然而,这只不过意味着对观福音的作者一旦开始这个记载,就彻底将它告一段落;没有一个人主张这三次的否认必须一次紧接着一次地发生,其中一定有些间隔(参58-59节),在这些间隔期间一定也会发生一些事。另一个问题是:在第一回合之后,向彼得发出挑战的被说成是不同的人,在马可福音中,第二次的否认似乎是由同一个使女所问的问题诱发的,在马太福音中则是另一个使女,在路加福音是一个男人,在约翰福音中则是一群人。对这问题稍加深思,就可以证明:在这种场合中,一个问题一被提出之后,好像就被围绕在火边其他人所采用,有不同的人谈论这件事,强调出这出戏有不同的参与者。

  54b-55. 蒲隆模指出:四卷福音书记载耶稣受审问的篇幅,全都比它们记载祂被钉十字架的要来得多,他们如此作可以回答一些问题,说明十字架的意义:“耶稣为什么被公会定了死罪?因为祂自称是神的儿子。耶稣为什么被彼拉多定了死罪?因为祂自称是犹太人的王。”除了彼得之外,没有一个门徒跟着耶稣;不过约翰告诉我们说,有大祭司所认识的另一个门徒把彼得领进院子里去,这显然是指亚那的院子。路加并没有说彼得是如何进到那里去的,他只描绘出有一群人在院子里生火,彼得也坐在他们当中。

  56-57. 四卷福音书全都同意:第一次的挑战是来自一个使女,约翰更说她是看门的人。她努力地看着彼得(定睛看他的意思是“凝视着他”,指一种仔细的查看),然后说:这个人素来也是同那人一伙的。从一个小使女的口中说出这样的评论,算不得什么可怕的考验。我们没有听到门徒们受到什么控诉,所以没有明显的理由可以说明彼得为什么不承认。但他是置身于仇敌中间,充满了惧怕;他采取比较容易脱身的方法,说:我不认得祂!

  58. 过了不多的时候,第二个挑战来了。路加并没有特别指明它是来自何人,只是说又有一个人;但他用的是阳性代名词,以及彼得回答时所用的你这个人,都证明这一次是个男人。他所说的超过了使女,断言彼得也是他们一党的。彼得简单地否认了它。

  59. 第三个挑战比较严重,也更为确定。路加告诉我们说那个人极力的(现中:“一口咬定”)主张他的看法,他的说法并不是试验性的,而是用实在(吕译:“凭事实说”;现中:“毫无疑问”)来开始,然后就提出证据来支持:他也是加利利人。这可能意味着彼得的口音暴露了他的身分。约翰说这个人是被彼得砍掉耳朵那个仆人的一个亲戚,这可能使得他(在花园中或是在院子中)比别人用更长的时间、更仔细地注视着彼得。总之,他的指控很清楚。

  60. 彼得的否认也一样很清楚。他称他为你这个人!对他所说的一概否认。不可能再进一步地否认了,就像马太与马可告诉我们的,它是用一连串的发咒起誓来支持的。正在这个时候,鸡就叫了。

  61-62. 我们不知道这个时候耶稣在哪里,祂可能是在廊上俯看着院子,或是从房间往外看,甚至就在院子里,可能是从亚那家被带往该亚法那里的途中;总之,祂就在某个地方,并且可以从那里看见彼得,祂转过身来看他。只有路加提及这一点,但显然是这一看,使彼得回想起耶稣的预言来。路加以耶稣所说的话提醒他的读者,这些话不容置疑。这把彼得给击垮了,他就出去痛哭。

  F 嘲弄(二十二63-65)

  耶稣显然是被交给一队兵丁来看守,直到公会正式开庭审讯。他们利用这个机会,纵情胡闹,拿囚犯来开玩笑。他们推断人们把祂当先知看待,所以就把祂的眼睛蒙起来,叫祂说出打祂之人的名字,来证明祂的先知恩赐:“先知!现在猜猜看打你的人叫什么名字!”(Phillips)。路加没有描述其他的细节,只告诉我们说,他们除了暴力之外又加上辱骂。

  G 耶稣在公会前(二十二66-71)

  耶稣受审讯的细节,并不容易拼凑在一起,因为没有一本福音书作了完全的记载;但它显然是有两个主要的阶段:首先是犹太人的审讯,祭司长照着犹太人的律法来定耶稣的罪,想要找出最好的方式可以叫罗马人将祂处死;然后跟着是罗马人的审讯,犹太人的领袖迫使彼拉多判决将耶稣钉十字架。犹太人的审讯本身又可以分成两个或三个阶段:在晚上,是在亚那面前(就像约翰所告诉我们的)与该亚法面前(有些公会的成员与他在一起)的非正式审讯;天亮之后,公会正式开会,可能是企图要将夜间所达成的决定合法化。利用夜晚进行审讯是不合法的,甚至连白天审讯完毕后在晚上作出判决也是不合法的;但是犹太人的神职人员非常匆忙,所以在逮捕耶稣之后紧跟着就立刻进行审讯,虽然那时是在夜间。然后他们在白天集会(这可以为前面所做的营造出合法的气氛),重复进行晚上集会时的重要事情,并加以确认。就算这么做,他们仍是不符合要求的,因为定罪的判决必须到审判后的那一天才能作成(Mishnah,Sanhedrin 4:1);但他们似乎都认为可以这么做。三卷对观福音书全都告诉我们有白天的这个集会(太二十七1;可十五1),路加的记载相当短,他省略了夜间的审讯,只告诉我们说耶稣出现在正式的公会前。

  66. 路加开始记载天亮后所发生的事。天一亮,就可以合法地举行正式的集合。他说公会是众长老,然后特别说明是祭司长带文士(希腊文或许可以指公会组织的三个部门,如现中:“犹太人的长老、祭司长,和律法师”)。

  67-69. 很令人好奇的是:没有人对被告提出控诉,甚至也没有传唤证人。相反的,议会要耶稣告诉他们说祂是弥赛亚,藉此来定祂自己的罪。但这可不是那么单纯,耶稣说:我若告诉你们,你们也不信。祂跟他们对弥赛亚职分的了解简直是南辕北辙,祂不能单纯地说“是”,假使祂对他们问的这个头衔作出声明的话,他们也一定不相信祂。祂更进一步地说:我若问你们,你们也不回答。关于弥赛亚的职分,祂曾经不止一次问过一些深具洞察力的问题,但他们都无法回答(二十3及下、41及下);如果祂现在想要问一些问题,来说明弥赛亚职分的真实性质,他们也不会回答;如果祂简单地肯定祂的地位,他们也不会相信祂。从今以后,说明有一个改变即刻要发生。这里与约翰的想法颇为接近,就是说耶稣的荣耀已经开始了(参,约十二23-24),祂的受死、复活与升天,将要改变每一件事。或许因为弥赛亚职分的讨论是徒劳的,耶稣转用祂最喜欢的词,“人子”;祂说:人子要坐在神权能的右边。右手边是尊荣的位置,坐则是歇息的姿势;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是:祂完全了拯救的工作后会得着最尊贵的地位。其他的福音书说祂要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但这本福音书加上了神,肯定可以使外邦的读者更容易明白。

  70. 这些话引起了强烈的关注,“所有人”(RSV)都一起问下面的问题。他们前面要耶稣说祂到底是不是基督;现在却直接的问:这样,祢是神的儿子么?既然人有时也可以称为神的儿子,我们必须知道这里所用的定冠词是很重要的〔神的“这”(the)儿子,不是“一个”(a)儿子〕。他们是在问:耶稣是不是自称与神有特别的关系?祂提及人子与在神的右边,对他们而言,祂一定是宣称自己拥有比他们所了解之弥赛亚更崇高的地位。对他们来说,自称是弥赛亚可能是错误的事,但不是亵渎;但这却截然不同,它将耶稣与神性连在一起。祂的回答意味着类似的含义:“这是你们用的字眼,不是我用的;我不会这么说;但你们既然用了,我也不能否认。”摩法特译作:“我当然是了”,但这太过明确了;亚伯拉罕斯(I. Abrahams)否认这个词句是拉比用词的翻译216,而且也认为我们不能把它当作是普通的词句;但上下文证明它一定得看作是一个断言。要点是:耶稣对这名称的了解与他们不同,但祂又不能否认它,而祂的回答也就表达出这一种情况。

  71. 公会所最关切的就是这个,所以就结束了这次的审讯。它的成员对耶稣想要提出的资格,或祂对这些字词的了解不感兴趣。祂已经接受了,他们所说明的至少祂并没有否认;在他们眼中,这就足以定祂的罪;既然这些话是出于祂自己,就不需要进一步传唤证人。他们都亲自听见了,祂是有罪的。施维策强调:虽然在法律上是合宜的,公会“弃绝耶稣,比院子中的仆人们所做的更不诚实,更为深谋远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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