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D 耶稣的神迹(五1-26)   路加叙述了三个一组的神迹:自然的神迹,然后是两件医病的神迹。这些神迹强调的是耶稣征服了环境。在这些环境中,祂知道自己的本分,并且显出祂的怜悯。

  1.捕鱼的神迹(五1-11)

  有些学者主张这是约翰福音二十一章,耶稣复活后一次显现故事的变体。但差异之处太多也太大了:在路加福音中,有一大群人拥挤耶稣;但在约翰福音中只有七个门徒,其中有五个具名的。在路加福音中,有两艘船;在约翰福音中却只有一艘。在两本福音书中,渔夫们都结束了一场毫无所获的夜间捕鱼;但在路加福音中,耶稣提议再出航一次;而在约翰福音中,那奇妙的捕鱼却是在彼得提议、而其他人附议的出航结束时临到的。在路加福音中,耶稣上到船上去(特别指名是西门的船),但在约翰福音中,祂则是从头到尾都留在岸上,并且也没有指出船主的名字。在路加福音中,祂一直都被人们认识;但在约翰福音中,在祂所爱的那门徒认出祂以前,祂都不被人所认识。路加告诉我们耶稣教训百姓,在约翰福音中却没有同样的记载(也没有百姓可教)。在路加福音中,耶稣吩咐彼得把船开到水深之处,下网打鱼,而彼得则回答说他和他的同伴们已经劳力了一整夜,却一无所获,但他却愿意顺服;在约翰福音中,门徒们已经终夜无所得,他们的出航不是耶稣所指示的。约翰的记载,包括耶稣教他们把网撒在船的右边,而路加却没有说哪一边。在约翰福音中毫无异议,没有任何与彼得告诉主说他们终夜劳力有关的话。在路加福音中,耶稣是在船上;在约翰福音中,祂是在岸上。在路加福音中,网破了,渔夫们必须招呼他们的同伴来帮忙,结果则是他们把鱼装满了两条船,甚至船都快沉下去了;在约翰福音中,网并没有裂开,渔夫们把它拖到岸上。两者都清楚说明有许多鱼,约翰把总数告诉我们(153条),路加却没有说到底有多少鱼。路加告诉我们:彼得感触良深,说自己是个罪人,求耶稣离开他;但在约翰福音中却没有这些记载。雅各和约翰都是在路加故事的末了才提名的;而彼得、多马、拿但业、西庇太的儿子们则是在约翰的故事一开头就记名了(也有两个不知名的人)。这些差异很明显地是那么多、那么大,以致我们不易认为这两位作者所谈论的是同一件事情。

  我们也必须看路加的事件与马可福音一13-20中门徒蒙召的故事是不同的。有可能是,马可说的是同一件事,但却不提神迹(虽然没有琐碎的不同)。但较有可能的是,路加所提的是不同的事件。

  1-3. 路加说明了当时的情景。群众热切盼望要听神的道(这句话的意思可以是“从神而来的话”,或“论到神的话”),当耶稣站在革尼撒勒湖边的时候,他们拥挤着祂。路加总是称这一片汪洋为湖,其他福音书则是根据旧约圣经称之为海。粗略估计一下,它约有十三哩长,七哩宽,低于海平面约七百尺。只有这节经文才称之为革尼撒勒,常用的名字是加利利(在旧约圣经中称为基尼烈,约翰福音中有两次称之为提比哩亚)。耶稣看见有两条船,船上的渔夫却离开船洗网去了。每次出海捕鱼之后,都必须清点并清洗装备,以备下次出海之用。耶稣上到其中一只船去,这只船是属于西门的,耶稣请他把船撑开,稍微离岸;然后耶稣就坐下(习惯上教训的地位),从船上教训众人。

  4-5. 教训完毕后,耶稣建议彼得去打鱼。彼得回答时称耶稣为夫子(Epistata),这个字在新约圣经中只有出现在这本福音书中,总共出现七次,全是用来称呼耶稣的;这个字不像“拉比”(路加从未使用此字)一样指特定的对象,而是泛指任何一个有权柄的人。彼得继续说:我们整夜劳力,并没有打着什么。这句话可能带有责备的口吻。夜间是打鱼的最佳时候;而彼得可能是在说:打鱼老手在最适合捕鱼的时候尚且一无所获,更别提在一个木匠要求的时候打鱼了。如果这就是彼得的意思,那么彼得甘心照着耶稣的提议去做,证明彼得体认到:在任何方面,都不该忽略耶稣的话。彼得可以不同意,但他却能顺服。

  6-7. 顺服带来果效!彼得和他的同伴们下了网,就圈住许多鱼,鱼的数量太多,甚至过于网所能负荷的。甚至当渔夫招呼另一条船上的同伴,而他们也立刻来了之后,仍然没有足够容纳之处,他们把鱼装满了两只船,甚至船要沉下去。这里没有告诉我们鱼的数量(像约翰福音中的故事一样),但鱼获量显然是非比寻常的,根本不能用一般常用的捕鱼术语来解释。

  8. 路加在他的福音书中,只有在这里才用复名西门彼得。在六14以前,他总是称这个人为西门(本节除外);六14以后,除了在引述其他人的话以外,路加总是称他为彼得。彼得竟然没有对这么庞大的鱼获量表示欢迎,可能有点令人讶异。他认出这个神迹,他的反应就像一个在神面前的人一样。我们不易了解俯伏在耶稣膝前的意义;但我们可能要把’lēsou当作间接受格,接受腓利浦的译法“在耶稣面前屈膝”(参,现中)。彼得的下一句话:主啊!离开我!我是个罪人!使我们回想起伟大的圣徒直接与神面对面时的经历,诸如:亚伯拉罕(创十八27)、约伯(伯四十二6)或以赛亚(赛六5)。亦参以色列人所说的“不要神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出二十19)。彼得已经经历到“神那想象不到的恩典”(Schweizer),这迫使他体认出他自己的罪恶。也用主啊这个称呼取代了第5节的“夫子”,可能与他这时的认识已经增加有关。这字尽管可以当作只是一种礼貌上的称呼来使用(就像我们的“先生”);但在七十士译本中,却也一贯用来指神,在许多宗教中也都是指神祗说的。蒲隆模解释称呼的改变时说:“‘夫子’的命令必须要顺服;‘主’的圣洁却导致罪人道德上的痛苦(但十16)。”在早期的神迹发生之后,并没有记载有这种反应;有些人认为是路加把这个神迹的次序记错了,这是不可能的;宁可说是因为这个神迹是发生在彼得自己专精的领域内,他熟悉打鱼的事,所以他知道这一网渔获的意义。

  9-11. 这个鱼获量不寻常的性质令渔夫们震惊,包括彼得、那些与他同在的人,以及彼得的伙伴(这个字和第7节的同伴不同,摩法特分别译成“搭档”和“伙伴”)。然后路加继续记载这件重要的事:神迹的后续事件。首先,耶稣安慰彼得:不要怕!意思是“停止惧怕”,而不是“别吃惊”。它平息了已经出现的恐惧。从今以后引入了一系列的新环境。转捩点已经到了。从现在开始,彼得的人生有了改变。最后一句话:你要得人了,说出了耶稣呼召他来得的这新生命的性质。动词的时态是继续进行的用法,说明一个习惯性的行为。彼得所关注的不再是鱼,而是人了。得(吕译:“活捉得”;思高:“捕”)当然是用在不同的意义上,捕捉的是生命,不是死亡(zōgreō的意义是“活捉”、“捕捉生命”)。当捕鱼的行列回到岸上,他们就撇下所有的(参十八28-30)。他们撇下一生中所见过最大的渔获。这些渔获较之它向他们所显示之关于耶稣的事,可就无关紧要了,所以他们就跟从了耶稣。他们在最丰富的意义上成为主的门徒了。

  2.医治长大麻疯的(五12-16)

  在圣经的时代,大麻疯是指许多不同的疾病,有些是可以治愈的,有些却是不能。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它是非常可怕、非常令人讨厌的疾病;既会损坏人的外貌,也会致人于死,古代的世界只能采取隔离措施来保护自己(利十三46)。得病之人被禁止接近其他人,为免不期而遇的情形发生,他们必须喊着说:“不洁净了!”(利十三45)。他们没办法赚钱,必须靠人的怜悯施舍维生。这个疾病对整个心理层面的影响,和身体上的一样严重。人们对待麻疯病患的态度,总是和对待其他任何疾病的不同。它是不洁的,人们以之为耻,虽然这不是病患本身的错。耶稣医治了长大麻疯的,视之为祂弥赛亚身分的记号之一(七22)。

  12. 路加并未说明这件事的准确地点,只说在一个城里,有人满身长了大麻疯。只有路加用了满身,这显然是个医学术语,指恶化了的病情说的,虽然柯力注意到没有完全正确的类比。长大麻疯的人进到城里是违反律法的(利十三46)。路加的意思可能是指这次相遇是发生在郊外。或者,这个人对他悲惨的遭遇已经绝望了,可能因此忽略了这个规定。无论如何,他靠近了耶稣,足以俯伏在耶稣脚前,对祂说话。他并不怀疑耶稣医治的能力,只是不知道祂到底肯不肯医治他,注意他所说的并不是得医治;他乃是说:必能叫我洁净了。大麻疯是个污秽的疾病,得医治就是得洁净的意思。

  13. 耶稣的怜悯表现在祂伸手(是这个人保持距离吗?)摸他。人们将麻疯病人隔离开来,我们可以肯定地说:除了其他的麻疯病人以外,这个人有多年没有被人触摸过。这一摸所蕴含的意义非常深远。然后耶稣就说出医治的话:我肯!你洁净了吧!结果这个人立刻就得痊愈了。

  14. 耶稣曾经禁止鬼魔谈论祂(四35、41),祂现在照样命令这个原来长大麻疯的人保持沉默。祂并没有说明是为什么缘故,可能是要避免群众的狂热,将祂当作爱国份子所想的那种征服者弥赛亚。耶稣反倒告诉他安静地遵守宗教上的仪式。凡是长大麻疯的宣称自己得了痊愈,就要到祭司那里去,祭司扮演健康检查者的角色;如果祭司满意了,他就要献上祭物,然后得医治的人可以恢复他在群体中的地位(见利十四)。对众人作证据,这句话的希腊文背后的意思是“向他们作见证”,一切都有赖于“他们”的意义。腓利浦译作“对当权者作证据”,这译法可能是对的,但是RSV与和合本的译法似乎较准确。这些话可能是要保护得医治的人。人们一定知道他曾经是个麻疯病患,也一定犹豫不决、不肯接纳他。但如果一个祭司检查过他,接纳他所献的祭,就证明他已经得医治了。它也证明耶稣支持律法。它也可以向一般人见证神的大能正运行在耶稣身上。

  15-16. 他并没有留心到耶稣要求他沉默:耶稣的名声越发传扬出去(马可说这个得医治的人率先张扬开来)。不可避免的结果是:群众蜂拥而来,到耶稣这里;但这不在祂的计划之中。祂曾经拒绝魔鬼的试探,不肯成为受人欢迎的行神迹者,所以祂就离开这些城市,退到旷野去。路加告诉我们说祂在那里祷告(退与祷告都是指继续进行的动作),这显出祂的特色来,在急迫的责任中,祂觉得需要安静、祷告。

  3.医治瘫子(五17-26)

  由屋顶上缒下来这个瘫子得医治的迷人故事,三本对观福音书全都有记载。耶稣行了一个神迹,明白表示“要叫你们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24节),藉以回答文士和法利赛人对祂赦罪的抗议;众人的反应,和那些见了神的面的人一样。

  17. 路加没有说明这件事的地点(马可告诉我们说它发生在迦百农)。在此之前,耶稣已经有了相当的名声,因此甚至有法利赛人从犹太并耶路撒冷而来,再加上来自当地的法利赛人。法利赛人对他们的宗教非常认真,他们对不违反神的诫命非常热心,甚至“用栅栏把律法围住”。举例来说,律法说:“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他们就根本不肯发出神名字的音,以确保自己不会干犯这条诫命。这种死守律法规定(“祖宗的遗传”)的作法,导致了表面宗教的不幸后果。人们因此对外在的事尽了许多的努力,但在他们内心中却没有继续不断地爱神(这乃是不可少的)。法利赛人的数目不详(约瑟夫说他们大约超过六千人,《犹太古史》xvii. 42),但他们却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他们是当日非正式的宗教领袖,他们率先反对、攻击耶稣。译成教法师的这个字,似乎是由基督徒所造的新词,表明犹太人的文士们专心在律法上的特色。路加继续说:主(就是神)的能力与耶稣同在,使祂能医治病人。

  18-19. 有人(马可告诉我们说有四个人)用褥子抬来一个瘫痪的人。因为人多,他们无法抬进去放在耶稣面前,所以他们就把他抬到屋顶上去。房子经常有平坦的屋顶,屋外通常设有梯子可以通到屋顶上去。所以群众无法拦阻这些人上到屋顶去。在那里,他们从瓦间把他连褥子缒到当中。马可丝毫没有提到瓦(他没有说屋顶是用什么材料盖的),却说他们“拆了房顶”,并且“拆通了”。大多数解经家都说巴勒斯坦的房子没有瓦做的屋顶,路加所描述的房子是他在别的地方所看见的,不是巴勒斯坦的房子;但根据《新圣经辞典》(NBD)153,“瓦造的屋顶……出现在新约时代之前”。

  20. 很显然地,没有说什么话,但这行动却是无言的吁求。它显出他们的信心,这是很重要的(为了别人而运用信心的例子,另参七9-10;林前七14)。这里所蕴含的,似乎不只是抬褥子之人的信心。首先,未加限定的复数他们似乎意味着包括全体——病人和他的朋友们——说的。其次,如果病人自己没有信心,那他的罪得赦免就根本不可能。耶稣的头一句话必须先对付罪,而不是疾病。祂用带着权柄的语气说:“人哪(吕译、思高)!你的罪赦了。”这是非常重要的。曼松解释说:“这件事首要的目的,是要说明耶稣在宗教上的权柄是从赦罪开始的。祂来了,为要拯救灵魂脱离道德和属灵能力上的瘫痪病。”他拒绝了布特曼的论点,布特曼主张赦罪是后来所附加的教义;他认为这是“原来故事的核心”(根据我的判断,这是对的)。耶稣所带来的,不是局部的救恩:它既是属灵的,也是身体上的。

  21. 这些话激起了来自文士和法利赛人的反应。文士是熟悉律法的人(参17节“教法师”),可以是法利赛人或撒都该人(路加有五次将他们与法利赛人连在一起,有七次与祭司长连在一起)。这个反对的族群正确地认识到只有神才能够赦罪,但却错误地假定耶稣犯了亵渎罪。他们没有停下来问问:耶稣与父神是不是有何关系,祂竟然可以赦免人的罪?附带提一下,路加比较喜爱用“谁?”开头的问句,并且用来指耶稣(七49,八25,九9、18、20,十九3)。

  22-23. 耶稣知道他们所议论的,这似乎意味着祂知道他们的想法,而不是说祂听见了他们正在议论的话(参,你们心里,亦参,可二8)。耶稣也提出一些问题来回答他们的议论。表面上,说你的罪赦了要比说你起来行走容易,因后者可能面临一个直接的、明显的试验,而旁观者却无从得知罪究竟赦免了没有。这可能是它的意思。但耶稣这样说也可能是指:说赦罪这两个字实际上要比说医治这两个字困难多了。祂正在做的,是远超过当日的医生所能做的。

  24. 耶稣施行医治,为要叫他们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祂有关赦罪与医病的话语是一起发出的,祂既能做其中一件,就能做另一件。当日的犹太人认为所有的疾病都是因着罪的缘故(参,约九2)。“亚历山垂拉比(R. Alexandri )托喜雅拉比(R. Hiyya b. Abba)的名说:病人的病情无法康复,直到他所有的罪都得了赦免”(Nedarim 41a)。他们既然如此主张,就必须因此而接受这人蒙赦免的事实。

  这是路加头一次使用人子这称呼,他将会使用二十六次。它是耶稣最喜爱的自称,在福音书中出现超过八十次之多,也出现在批判学者在四福音书所辨认出的所有层面上。只有耶稣用这个名称(司提反例外,徒七56)。这似乎是祂用来提及祂弥赛亚身分的方法,用这个称呼不会在众人心中引起错误的联想154。然后,人子说出医治的话,吩咐瘫子拿起他的褥子回家去。

  25-26. 这瘫子立刻就痊愈了。他就照着耶稣吩咐他的去做。本革尔解释拿起他所躺卧的褥子时说:“一个快乐的措辞。褥子曾抬着这个人,现在则是这个人拿着褥子。”只有路加告诉我们说,他回家时归荣耀与神。医治不是以耶稣这人为中心的,那人所尊崇的乃是神。路加继续说到旁观者的反应。他们也看见了神的手,因为他们也归荣耀与神;并且满心惧怕(在神面前的适当情绪)。他们的解释是:我们今日看见非常的事了,非常的意指“不可思议的”,参摩法特的译法:“我们今日看见不可思议的事了。”人的成就无法解释所发生的事。

  E 呼召利未(五27-32)

  27-28. 耶稣出去,可能是从房子里出去,虽然有人主张是从城里出去,因为他们认为税关一定是在城外。祂看见利未坐在税关上,这句话的意思可能是指他坐在税关前面;他若是在办公室里面,耶稣就不容易看见他、呼召他了。在第一本福音书中说他的名字叫马太(在马可福音与路加福音的使徒名单中也是如此)。关于税吏(telōnēs),见三12-13的注释。罗马的包税制度一定正在实施中,虽然罗马人把这个区域的税收交给希律安提帕(约瑟夫,《犹太古史》xvii. 318)。利未所收的税好像是通行税或关税,而不是人头税等类的。人们由衷地不喜欢税吏,他们是与敌人勾结者或敲诈勒索者,这一类被人视为是不诚实的,他勒目将他们与强盗归在同一类别里(Sanhedrin 25b)。耶稣看见了利未,只对他说你跟从我来。利未就撇下所有的(这细节只有路加说到),跟从了耶稣。这一定意味着要作相当可观的牺牲,因为税吏通常都是富有之人。马太一定是使徒当中最富有的。我们不应忽略在这件事上安静的英勇行为。如果渔夫们感觉跟从耶稣不划算,他们大可毫无困难地回去从事本行。但利未一旦离开他的工作,可就是彻底离开了。他们当然绝不可能重新接受一个离开税务工作的人。他的跟从耶稣,是决定性的委身。

  29. 但很显然地,他不是用很严峻的辞呈来踏出这一步,而是以得胜的姿态来进行,他没有后悔,相反地,他为“一大群的”(吕译)人大摆筵席,以资庆祝(关于路加福音中筵席的景象,见七36,九12及下,十38及下,十一37,十四1,十九7,二十二14,二十四30、41及下)。利未显然发现为基督抛弃财富是件令人愉快的事。他可能也想要把他的一些同事介绍给他新跟从的主。“一个归正的人不会愿意单独上天堂”(Ryle)。

  30. 法利赛人可能没有受到邀请;可能这房子是开放式的,而他们知道正在进行的事;或者路加所给我们的,可能是他们后来听见所发生之事后的反应。他们和“他们的”(吕译)文士(有些文士是撒都该人;但有许多是属于法利赛党)向门徒们发怨言(也就是“抱怨”)。根据他们礼仪上严格的洁净规矩,这些人与诸如利未和他同事这一类的人一起用餐,是无法想象的事。这一伙儿人中有些成员在礼仪上是不洁净的,再没有比和罪人结交更容易沾染污秽的了。此外,与一个人一起吃饭意味着彼此的友谊、完全的接纳。所以他们批评门徒们,自认虔诚的人怎能鼓励这样的罪人呢?

  31-32. 他们埋怨的对象是门徒们,但回答他们的却是耶稣。祂用无懈可击的逻辑指出,需要医生的是病人,而不是健康的人;祂的工作是针对罪人的〔陶柏特引用闵格(Robert Munger)的话说:“教会是世上唯一以‘不配’作会员资格的团体”〕。然而,祂却不让他们留在罪恶中,祂呼召他们悔改。耶稣提及义人当然是讽刺的语气。但法利赛人的确自视为义人。根据他们的前提,耶稣的行为是正当的。他们没有成为门徒,可能与这个事实有关:对于受人尊敬和自义的人来说,悔改是不容易的。路加对悔改主题非常感兴趣,也比马太或马可都更充分地发挥这个主题(见三3、8,十13,十一32,十三3、5,十五7、10,十六30,十七3-4,二十四47)。

  F 禁食(五33-39)

  33. 耶稣的门徒太高兴了。他们没有实行悲哀的禁食;这一点令一些人很困惑。虽然在律法中只记载一次的禁食,就是在赎罪日的时候;施洗约翰的门徒和法利赛人的门徒却都力行禁食。所以他们问耶稣:祂的门徒们为何不遵行这个普及的习俗?这里提及祈祷,可能是指在固定的时候祷告。路加很清楚地记载耶稣和祂的门徒经常祷告。而且在这里,虽然耶稣的确同意说祂的门徒们不禁食;但对于祈祷,祂却没这么说。

  34-35. 耶稣答复的要旨是“婚礼的客人是不禁食的”。祂的同在带来喜乐,就跟结婚派对一样。真正跟从祂的,就进入快乐的经历中。当祂与门徒们同在的时候,他们不能禁食;但祂的确正视到:祂有一天要“从他们中间被取去”(吕译)。这当然是指十字架说的(在动词aparthē里可能有暴力的概念)。当这件事发生的时候,他们就要禁食了。耶稣不是说“就要叫他们禁食了”(参34节的问句),祂似乎是指心甘情愿的禁食。

  36. 祂加上了一个比喻(这个字可以指一句短而有力的话和故事),是从缝补衣服的居家生活中取材的。用新衣上的一块布补在旧衣服上,会把两件都弄坏了;新衣服撕破了,旧衣服所补上的也不相称。马可的经文有些微的差异。他说用来当补绽用的是“未漂过的”(吕译),较易缩水,会将它从旧衣服上撕开,那么所造成的破洞就比原来的更大了。这个例证显然曾经用了超过一次,带有些微不同的形式。

  37-39. 另一个例证是取自皮袋。动物(通常是山羊)的肉和骨头取出后,皮则完整地留下。这样,它们就可以当作盛装液体的容器来使用。刚开始的时候,它们十分有弹性,但旧了以后,就缺乏这种弹性,在压力下容易裂开。耶稣说新酒装在旧皮袋里,皮袋就会裂开,酒就流出来了。新酒必须装在新皮袋里。这个和上一个例证极力指出:耶稣不是只在修补犹太教,祂的教训在本质上是全新的。若要把这教训压缩在犹太教这个老旧的皮袋里面(如:强迫禁食),结果一定会损失惨重。祂知道这个教训一定会让有些人不愉快。喝惯了陈酒的人,甚至连尝一口新酒也不肯。他说:陈的好(不是像RSV边注所译的“较好”)。他甚至不将这两种酒放在一起来比较;他对陈酒非常满意,甚至对新酒不屑一顾。“酒是陈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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