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道尔圣经注释

Ⅰ 使徒与提摩太(一1-20)   A 问候(一1-2)

  1. 提摩太前书遵循一般保罗书信的起头,保罗首先宣告自己有使徒的权柄,藉此肯定书中教导的权威性。事实上,提摩太本人并不需要这样的提醒,由此可知保罗这封书信,不仅是写给个人,也是写给教会。

  使徒这个字的意思,必须被限定在“耶稣所拣选的使徒”这个定义下。以弗所教会曾质疑保罗使徒的权柄,因此保罗在这里宣告他使徒的职分,有助于澄清他在教会里正式的地位。保罗在此用了基督耶稣,而非耶稣基督,其用意是要着重于属天弥赛亚的启示。然而在保罗书信中,他对主的称呼却非完全一致(罗一1;林前一1)。

  使用奉神的命令这样的描述,强化了对权柄的观念。保罗在其他书信中喜欢用“奉神旨意”(如:提后一1),但他现在使用的叙述(kat’epitagēn)在罗马书十六26中,指的是永生神的命令势在必行(也见:林前七6;林后八8)。这表现出保罗没有丝毫忘记他是从神的命令,领受了这样的身分。

  保罗很少使用“救主神”这样的称谓,因为除了教牧书信之外,“救主”这个称谓都是用在基督的身上。但是在这里,他心中所思想的是那救恩的源头。这称谓出自一个熟悉的旧约观念。按着保罗的神学背景,这是极为自然的。同时代救主(sōtēr)这个字,常用于对君主的狂热崇拜,譬如用来形容声名不佳的尼禄王。或许保罗运用所有格我们的,是一个暗示性的对比。在希腊文中将冠词删除的写法,可能意味着这个称谓,已经普遍的被当时的基督徒所接受。

  我们的盼望基督耶稣接在前面的称谓之后,使得保罗的开场白更有分量,也让我们一窥他的神学立场。圣父、圣子同为使徒权柄的根据,使他更深信基督的神性(参:Simpson)。以基督徒的观念翻译成盼望的希腊文elpis,表达出一种绝对的把握,但现代的英文翻译表达不出这意思。

  2. 保罗描述提摩太是因信主作我真儿子的(gnēsios在原文的意思是:真实的、诚挚的),是两人主里关系亲密的确证。无疑的,提摩太的根基是建立在信仰上(吕译;和合:“因信”)。希腊文中虽然没有定冠词,这个片语还是应该指着福音而说。提摩太与保罗站在相同的传统上。以父子相称的门徒关系,在当时的社会里相当普遍,特别是在神话里(参:Dibelius-Conzelmann),然而在基督徒的信仰中,却赋予了这样的父子相称一个新而深刻的含义。

  有趣的是,保罗在这里用了相当完整的问候句,在他常用的恩惠、平安之外,又加上了神的怜悯。同样的问安仅出现在提摩太后书一2。伯珥那阐述得好:“若无怜悯相随,恩惠也无从赐人平安。因为我们不仅需要面对将来的能力,也需要知道所犯的罪,已得着赦免。”正如第1节所表达的一样,这里三重的祝福,也是来自神与基督(从父神和我们主基督耶稣),基督是给我们带来祝福的中保,而天父是赏赐这一切的那一位。

  B 福音与异端邪说的对比(一3-11)

  3. 保罗的思路极为快速流畅,以至于在这个句子里,他忽略了文法上的收尾。NIV译作:我曾劝你……仍住在以弗所,虽然在文法结构上并非十分精确,至少符合了原意。我们无法确定希腊文动词parakaleō在此有何力道。NIV与RSV倾向于使用加强的语气“力劝”(urged),但用温和的口气“鼓励”(encouraged)一样可以衬托出原文的意思。保罗在这里提醒提摩太,不要忘记所托付的福音使命,为的是鼓励年轻的提摩太。

  文中提到以弗所,并非表示保罗不久前待过那里。因为希腊文中的分词poreuomenos(现在式)可以表示保罗在途中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并劝提摩太要留在那里。这件事很可能是在使徒行传之后的年代所发生的(见导论[IV 关于历史上的影射]一题)。不过,也有学者提出相当有力的论点,将此行安置于使徒行传的时间框架内。从保罗的语气中,可以看出提摩太似乎有什么原因不愿意留在以弗所,而以弗所教会,不论是从福音策略或是文化的角度来看,都是教会在亚洲一个重要的据点。提摩太羞怯的性格,可能使他害怕去面对这份艰钜的工作。

  如今提摩太被保罗提醒:他是有权柄的人,他有清楚指正假教师的责任。很明显的,保罗期望他立场坚定,就像在信中,保罗用了命令(parangellō,和合:“嘱咐”),是个军事用语,就是将命令由一个人传达给另一个人,保罗就是用如此强烈的语气,来表达他的意思。“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以传异教”,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福音的基本教义,在当时已经确定。(参导论[VII 教义的问题]一题)这些话,针对现代追寻新奇的信仰教导的人,无疑是一个及时的警告。

  4. 保罗称这些虚假的道理为荒渺无凭的话语(myths,当代:“无稽的神话”)和无穷的家谱,与福音的重要内容实在差太远了。这些虚拟无关的教义,绝对抵触真正的信仰教导所带出来的结果。

  许多学者认为对“家谱”的重视,成为第二世纪诺斯底主义的来源。另一派更有力的说法认为:这些传达虚假道理的人,虽然保罗没有提及他们是谁,但应该是一群被犹太教中玄思一派所吸引的人。在提多书一4里,同样的字myths(mythoi,荒渺的言语)也出现过,同样被用来形容一些特定的犹太人。显然保罗在两处不同的经文里,指的是同一群人。在旧约时代,犹太人的经典禧年书(Jubilees)79中,可以看出犹太人对于玄思的兴趣,引发他们编纂出荒渺无凭的野史来。这些虚无飘渺的说法(无穷的aperantos,可能有此含义),免不了会导致更多的争论(和合:“辩论”)。对保罗来说,这些无益的教义,实在是完全徒劳无功,难怪保罗以神在信仰上所定的计划(新译;和合:“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两相对照。译成“计划”的希腊文oikonomia,可以被解释为“管家的职分”,后来通用为一般“管理”的含义,也是保罗着作里的一般用法(参:林前九17;弗三2、9)。在这里所指的,不是观点不同,而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作为。保罗已经明确的指出这种虚假道理的无益荒渺,全然不同于信心所导致的纪律。RSV将“神的计划”译为“神的训练”或许更能表达含有神管教的意思。

  5. 第5节里的命令(如同军事术语parangelia)指的是摩西的律法。就这点来讲,这些想要做教法师的人,明显误解了摩西律法的真义,但这里更有可能指的是基督徒的道德责任。命令的总归是指命令的目的(RSV:“责任的目标”)。当然,基督徒所有的行为都是以爱为出发点。而这些荒渺无益的教导,无非是要满足个人在知识上的虚荣。教导的动机,往往不是出于爱心。

  因此保罗强调这爱的源头。希腊文中的介系词ek,翻译成出于(新译;和合:“就是”)有力地道出爱的源头的三方面:

  a.清洁的心:清洁的心是最根本的要求。在旧约圣经中,“心”是一切德行的根基。没有清洁的心,就没有高贵的德行。耶稣对“清心的人”有特别的应许(太五8)。祂同时也强调,因着祂所传给我们的道,我们就清洁,如同葡萄树被修剪干净一般(约十五3)。

  b.无亏的良心:希腊文良心(syneidesis)直接的字面含义是“共同的认知”,我们以此来区分是非对错。在保罗的神学里,特别凸显良心在我们身上的作为。对比之下,保罗后来提醒提摩太,离经叛道的人是良心败坏的人(提前四2)。良心的观念,早已存在希腊文化中。但被基督徒赋予更广泛深刻的含义。(参:Simpson)

  c.无伪的信心:显明这些教法师的信心虚伪且缺乏根基。保罗认为所宣告的必须真实无伪,才是最重要的。

  就因这三个爱的来源,使一些学者质疑这段经文的真实性。因为在保罗其他的书信里,看不到这样平行的铺陈字句;学者认为,对保罗来说,有信心已经足够。但是我们也没有理由怀疑保罗强调信心为爱的出发点。虽然在“爱的真谛”里,保罗认为“其中最大的是爱”,但他仍将“爱”与“信和望”连结在一起(林前十三13)。由此看来,这两处经文对信心的诠释应该是相辅相成的。

  6. 基督教这三个相辅相成的基础,显然已被一些人忽略。这些人偏离并且转向(和合:“反”)。这是两个极为生动的动词,意味着失去正鹄(astocheō),当然会一偏到底了(ektrepō)。失去了基督信仰的中心点,偏向飘渺无实的虚幻里。因为生命中如果缺少了这三个基础,所带来的结果,不仅是没有爱,也产生毫无意义的喃喃呓语。保罗以虚浮的话(mataiologia)总结了这些离谱、错谬的教导。

  7. 这里指出这些人,一心一意想当教法师,显出这些犹太人的性格,只想与当时拉比的释经学较量,却对阐明福音没有兴趣。保罗严严的控诉这些教导别人的人,他们的作为不但不聪明,而且无知。他们误解经文中圣言的内容,以至于当他们说话的时候,不仅不明白自己所讲的,听的人也不了解他们所说的话。信仰的真理绝不允许被淹没在无意义的狡辩里。这是许多着迷于寓意式解经的人,难以避免的陷阱。

  8. 由于第7节中提到律法教导的争议,保罗就此讨论律法的目的。他认为律法有其重要性,只要用得合宜(nomimōs合法)。该希腊文副词在新约圣经里,只出现在这里并提摩太后书二5中,都是用来形容律法功用的重要关键字。律法必须被局限在它主要的功用里,那就是用来对付不义不法的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讲,它是好的。这里的希腊文是kalos而不是agathos,别有深意,因为前者不仅着重内在质素的优越,也强调外在形式之美。保罗清楚的拒绝任何贬低摩西律法的行为,但却明显的反对许多针对摩西律法,所引发的无意义的争辩。接着第8、9节,他继续形容律法所针对的各式各样的不义之人。

  然而这里对律法的看法,是否与保罗本身的神学思想矛盾?有人质疑此处经文与提摩太后书三16、17的论点有异。但是,如果我们与罗马书七12、16比较,就会发现与保罗对律法的观点,并不抵触。新约学者耶利米亚(Jeremias)指出:一些质疑保罗原着者身分的学者认为,第8节中只要人用得合宜这样的句子,未能掌握保罗对律法的看法(参:Hanson)。然而被翻译做“合宜”(nomimōs)的这个字,在犹太人奉行律法时,是极为平常的用字(Spicq),不必因此认为它与保罗的思想抵触。耶利米亚的看法,应该较为合理。

  9-10. NIV在第9节中,依照希腊文文法,并没有在律法前面加上定冠词,表示这里所指的“律法”似乎是普遍的法律。但是第8节有加定冠词的“律法”,因此此处应该是针对摩西五经而言。保罗对律法的看法,同时涵盖积极与消极的两个层面。以消极面来讲,律法对守法的人并没有多大的影响。但从积极面来看,保罗似乎只针对那些罪大恶极的人。在列举一些极端的例子之后,保罗也指出在约束和谴责的功用上,律法能作的有限。当然,这里所未列出的轻微罪行,也包含在内。这里列举的顺序别具用心:先是冒犯神,然后是得罪人,就是十诫所列出的。

  这里所列举的,没有一项与律法所责备的贪婪有关。而在罗马书七7里,保罗正是用贪婪来描述他个人对律法的体验。然而保罗此处的目的显然不同:他是着重在律法约束犯罪的外在功能,然而,我们不必认为这句话排除律法的其他功能。我们虽然知道律法已被福音所取代,十诫仍保有判断公义的外在价值,但是对于一个“义人”来说,律法积极的标准,已不再适用。RSV将dikaios翻做“正直”的人,更接近字面的含义。律法是为不法的人预备的,因为他们藐视法律;律法是针对不服的人预备的,因为他们不愿顺从纪律;律法是为不虔诚的人预备的,因为他们不敬畏神;是为犯罪的人预备的,因为他们背离神;是为不圣洁和恋世俗的人预备的,因为他们拒绝圣洁的事。

  弑父母应当是指打骂父母的人,严重的违犯十诫中的第五条诫命。杀人的单独提出,则是指一般谋杀的行为。行淫和亲男色的同样是违犯十诫中的不可奸淫。我们可以确定,在接下来的世纪中,以弗所一带有许多同性恋的行为发生。

  将抢人口和说谎并起假誓的连在一起作为结尾,似乎有些奇怪。“抢人口”以现代的观念,可以被理解为“绑架”(如RSV);至于那些“说谎并起假誓的”,则提醒我们,律法不只是针对行为,也针对口中的言语。列举这么多律法约束的对象,最后保罗以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作为结束,告诉我们除了这里所列举的,还有许多不能一一细数。但是,以上明明谈的是针对律法的行为,为什么在这节经文中,提到别样敌正道的事,而不是敌律法的事?正道在教牧书信里显得十分重要,出现的次数远超过新约圣经其他地方。从律法到正道的转变,说明了保罗的思考,从针对违背律法的教导,转移到生命原则的教导。用希腊文的正(hygiaihousa)来形容纯正的教义,除了在教牧书信里常常出现,没有出现在其他地方。它意味着“有益的”或是“健康的”纯正基督教的教训。总结律法和正道的异同,就像一个是治标的药,一个却是治本强身的食物。不论如何,第10节末尾所提的正道,正是为了下面对福音的陈述铺路。

  11. 这一节事实上总结了从第8节以来的讨论。它说明了保罗谈论律法,不是依据他个人的主张,而是依据荣耀的福音。从希腊文字面的含义是“可称颂的荣耀神的福音”,比起NIV、AV和RSV的翻译,这样的翻译更能表达原来的意思,因为它更直接的指出荣耀是关乎剧中的主人翁(神),而不是剧情本身(福音)。同样以属格为表达方式的经节,出现在哥林多后书四4-6。那里提到福音彰显神的荣耀,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

  形容神是可称颂的,只出现在这里及六章15节,但这样的用法却常出现在斐罗(Philo)笔下。它并非仅将神当作称颂的客体,而是亲身经历在祂里面完全的福分。这样的想法,贴切的符合福音所散发出来的荣光。

  神交托我的说明保罗对福音一贯的态度(参:林前九17;加二7),对受委托的保罗来说,他很清楚神是他的委托人。

  C 保罗个人福音的经历(一12-17)

  这个部分似乎有些背离主题,却是不可缺少的重点。保罗以其亲身体验,证明神的改变大能。像保罗这样曾经激烈反对福音的人,如果神都能呼召并装备他,更加证明神大能的无限。保罗想到交托予他的福音是如此伟大(11节),不禁联想到自己经历的神的大能,而感到赞叹。

  12. 接着突如其来的感恩,贯穿在保罗书信的字里行间,是对福音永无止息的赞叹。保罗不断强调的主题,就是神使一切成为可能。那给我力量的是从希腊文法中的不定过去分词(endynamōsanti)而来,指出一个过去的事实。在另一个读法(抄本支持较弱)里,现在分词(endynamounti)亦被使用来强调,基督是那位恒常不变的赐力量者(参:腓四13)。两种读法,都表达了同一个深刻的真理。然而就保罗在这里所满溢的回忆情怀,以及从前后文来看,用过去式来理解这句话似乎更贴切些。

  接下来保罗说明他感恩的理由。他的忠心,在这里可被译为“值得信赖”。派我服事祂指出他所陈述的并无自夸之嫌,因有他个人所领受的启示,并加上他所服事的神为他作见证。保罗惯用的“服事”(diakonia)这个希腊文,证实了教牧书信是早期作品,因为该字容易与第二世纪设立的执事职分混淆,因此不宜用在使徒身上。

  派我服事他,让我们深刻的了解,保罗并非自我委任,这是神主动的工作,这是保罗各样服事的确据与根基。(参:林前十二28)。

  13. 保罗回溯过去,无疑的将自己的思绪带回到不信主的时候。回想基督的大能,更令他自己觉得不配。他极力的谴责自己,形容自己过去是亵渎神的、逼迫人的。当他提到自己是残暴的人(NIV,和合:“侮慢人的”),想起自己曾寻索基督徒的性命,挨家挨户的捆绑他们。这样的人竟然还蒙了怜悯!使用被动的语态,是保罗的特色(参:罗十一30-31;林前七25;林后四1)。他先前的败坏,迫使他格外体验神的怜悯。然而保罗了解他受神怜悯的理由,他说因我是……由于无知而做的(新译)。存心故意的无知,只有加增他的罪(参:罗十13);保罗的不明白,与清洁的良心有关,只不过受到不信而污损(参:提后一3)。他不信之前被误导的经历,在神的眼光中不被定罪,反而蒙了怜恤。因祂知道大马色的扫罗,一旦被光照,能成为大有能力的仆人。

  14. 保罗无法在长篇大论中,不提到主的恩典。对他来说,那不是抽象的观念,而是正在不断运行中的力量,掌管着我们的行为与思想。保罗这里的话,令人想起罗马书五20,两处的动词,都使用过度(hyper)为其复合动词的前置词,企图强调神的恩典格外丰盛。对于这经节里所形容的基督徒的本质,一些学者持有意见。他们认为,保罗不会将信心和爱心与恩典区分开来,或者更甚,保罗把信心看作仅仅是悔改所带出来的结果之一。许多学者认为,保罗这里的用语,十分不明确。不过,没有必要在一节经文中,去推想在恩典、信心、爱心之间有区分,就不是保罗的用法。事实上,连结恩典与信心、爱心的前置词meta(with),已经指出神的恩,与其他两项基督徒品德的关系。保罗会欣然的同意,离了神的恩,爱心与信心将成为不可能。同样,失去了后者,也无从证明神的恩。当然也没有必要将此处的恩典视为一种“能力”,有别于“单纯的偏爱”(参:罗五20),因为这里对恩典的强调,只是要凸显13节中所提到的怜悯。在基督耶稣里的信心和爱心,这样的形容,在提摩太后书一13,也可以看到。

  15. 这话是可信的,这种令人侧目的用语,除了在教牧书信中用了四次,在新约中是见不到的。这样的声明,令人质疑保罗是否是写这封信的人;但也不能因此认定保罗不能,或不会用这样的口气说话。80从上下文来看,他似乎有节奏般的引用当时教会愤用的声明,是被认为可信的。用这样的口气写给提摩太的信,似乎有些奇怪;也有可能他想提醒他年轻的助手,接下来要说的基要主题。

  十分可佩服的这几个额外的用词,在新约中只有这里并四章9节有用到;但却是日常希腊文的惯用语(M & M on apodochē)。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简明的阐述了基督徒信仰的基本真理,并指出了福音的中心。由于使徒约翰比保罗更强调道成肉身的目的,更可以看出保罗在这里是引用当时已经流传的福音书内容。由这句话的内容来看,甚至可能追溯为耶稣说过的话,也包含在四福音的写作素材里。

  保罗从没有离开的一个主题,就是基督的救赎是针对罪人。当他越多经历神恩典的伟大,他就更深的体会自己本身罪性的状态,以至于他不得不说我这罪魁(希腊文prōtos意思是“首领”)。或许看来十分的戏剧化,但却是保罗人性中最真实的流露。保罗看自己是那些得罪神,却蒙神怜悯的榜样。保罗习惯形容自己为“最……”,不管说他自己是使徒中“最小的”(林前十五9),或是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弗三8),或“罪人中的罪魁”;保罗绝不是病态的自我贬抑,约翰本仁同样也写过一本着作,取名《神恩丰富,充满罪魁》(Grace Abounding to the Chief of Sinners)。

  16. 从第13节起,不断的提到他领受神的怜悯,因为保罗在这里有他的用意。他以自己这样特殊的例子,来说明基督的大能同样能成就在其他人身上。因为显明在保罗如此罪人身上的怜悯,一定能为接下来的世代,成了最好的例子。这个特别的例子,凸显了基督无限的忍耐(当代),没有止息的加在罪人身上。

  希腊文中的榜样(hypotypōsis),就好像艺术家笔下所勾勒出来的轮廓,或是说明作者强烈想要表达的字句(参Simpson)。从另一个崇高的角度来看,保罗顺服的经历,对无数愿意相信基督的人成为他们的榜样。译为相信的动词之后有epi加间接受格,表示基督是我们信心的坚固根基。如此不能震动的保证,不仅在今生,也存到永远。

  17. 在不断细数神恩典的当中,保罗以其习惯用的颂赞做为结束。颂赞的方式与过去不尽相同,但对神的爱慕与敬畏不变。使用永世的君王(RSV:King of the ages)这样的形容词,仅出现在希腊文圣经旧约旁经中的多比传(Tobit )十三6、10及启示录十五3里。这样的句子可能流传在当时犹太人的生活圈子里,它代表着犹太人两种时代的观念:一个是现今的世代,一个是即将来临的世代。然而神在两者中都掌权,如同保罗所说的世世代代、永永远远。

  不能朽坏的,这样的形容词,似乎倾向于希腊式的用法;但是罗马书一23保罗也用同样的形容词。不能看见也同样出现在歌罗西书一15中。而独一的神翻译得比AV“独一智慧的神”正确得多。用“智慧”来形容神,或许来自罗马书十六27,但这里用“独一的神”更能强调犹太人一神论的观念。

  D 使徒保罗对提摩太的劝勉(一18-20)

  这三节经文是接续第3-5节的经文,保罗在这里更加明确的说明他写信给提摩太的目的。

  18. 保罗在第5节劝勉提摩太要有爱心,使用相同的字paran-gelia表达对提摩太的命令(RSV:charge)。照其军事用法(例见希腊史学家瑟若芬〔Xenophon〕与波里比乌〔Polybius〕的作品),它传达一种迫切需要被完成的任务。保罗严肃的耳提面命:牧养的工作不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乃是我们的元帅基督的命令。交托这个字(译自原文paratithēmi),形容对提摩太委以重任。同样的字出现在提摩太后书二2,当提摩太交棒给别人的时候。

  照从前指着你的预言,指的是提摩太被召前,保罗对他的预言。可对照当初在安提阿教会,保罗和巴拿巴奉差遣时,教会对他们所说的话一样。不论如何,这里的经文,不仅证明保罗对神所差遣接续他工作的提摩太,有全然的信心,也有来自提摩太所服事的教会的认同。

  保罗仍继续使用军中的用语,他用打那美好的仗,来鼓励他年轻的部属,去遵守那些认可他蒙召的预言。“因此RSV翻译作“受此感召”(inspired by them),强调对提摩太的预言发出的感召。因为他所领受的能力,是来自神对他的呼召。

  19. 不同于以弗所书六10-17对基督徒全副军装的详细描述,保罗在这里只描述了两种装备,却是最基本与最实际的,那就是信心和无亏的良心。保罗有三次,将信心与无亏的良心合在一起使用(一5,三9),显示信心与德行的密不可分。这里,我们不需要像一些学者所建议的,将信心仅仅局限在“正确的信仰”,虽然它理当被包含在内。它应当是属灵上,基督徒全副军装的缩影。

  下一句NIV翻译作拒绝它们,但希腊文中被拒绝的对象是单数,RSV直指“拒绝良心”(和合:丢弃良心)较为贴切。原文的动词(apōtheō)表达一种剧烈而蓄意的拒绝。保罗形容这状态,好像船航行在海上。如果良心是使船航行平稳的根本;拒绝了它,船将失去平稳而翻覆。而那些不断丢弃良心的人,终究将使自己如同一些早期信徒,在信仰上(新译,和合:真道)像破船一样沉没。

  20. 许米乃(在提后二17会再提到)和亚力山大,就是丢弃良心典型的例子。这里提到的亚力山大,没有足够的资料证实他和使徒行传十九33,并提摩太后书四14中的亚力山大是同一人。无论如何,他们的行为需要被严格的管教。这里用比喻式的描述把他们交给撒但,同样的描述方式出现在哥林多前书五5。这两处的经文需要一起看待。如果哥林多前书的经文被解释为逐出教会,保罗这里所说的,无非是把他们逐出教会,让他们活在撒但掌控的非信徒世界。有一些人反对这种方式,他们觉得用逐出的方式,不仅会加增亵渎神的行为,而且“把他们交给撒但”这样的描述,暗指他们会无可避免的遭遇灾祸。使徒行传五1-11、十三11 ,都有提到因管教而带来灾祸的例证。更难解的哥林多前书十一30,也支持灾祸发生的看法。但将这两种结果一起看待,是比较正确的。或许亚力山大和许米乃应当被视为特别的个案。

  结尾说到使他们受责罚,就不再谤渎了,清楚的说明交给撒但的目的,在于使他们回转过来,而不是为惩罚而惩罚。不管如何严厉,其动机却是怜悯。不论何时,教会的管教如果偏离了挽回的目标,其严厉必然会成为教会发展的障碍。但是教会不能因此放弃所有的管教原则,这样的错误经常出现在现代的教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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