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盛的生命研读版注释

申 命 记   29:1  

  立 约 的 话: 参 “ 神 与 以 色 列 人 之 约 ” 一 文。 

  专题论文 10 :神与以色列人之约 

  申 29:1 “ 这 是 耶 和 华 在 摩 押 地 吩 咐 摩 西 与 以 色 列 人 立 约 的 话, 是 在 他 和 他 们 于 何 烈 山 所 立 的 约 之 外 。 ” 

  西 乃 ( 何 烈 ) 山 之 约 

  起 初 神 与 亚 伯 拉 罕 立 约, 后 来 又 不 断 与 以 撒 和 雅 各 坚 定 此 约 ( 参 “ 神 与 列 祖 之 约 ” 一 文 ) 。 之 后 神 又 与 以 色 列 人 在 西 乃 山 脚 下 立 约 ( 参 出 19:1 注 ) , 其 中 主 要 包 含 以 下 两 个 基 本 原 则 ( 在 以 上 所 提 一 文 中 有 详 细 讨 论 ) : 

  1.   神 单 方 面 设 定 约 中 的 应 许 和 义 务。 

  2.   人 应 当 以 顺 服 的 信 心 接 受 约 的 内 容。 

  西 乃 之 约 与 亚 伯 拉 罕 之 约 的 主 要 区 别 在 于 神 在 以 色 列 人 认 可 ( 出 24:1~8) 之 前 列 出 此 约 的 应 许 和 责 任。 

  1.   神 在 西 乃 之 约 中 所 赐 的 应 许 与 亚 伯 拉 罕 之 约 基 本 相 同 ( 参 出 19:1 注 ) 。 神 的 应 许 有: 

  (1)    在 救 拔 以 色 列 人 脱 离 埃 及 为 奴 之 地 以 后, 要 把 迦 南 地 赐 给 他 们 ( 出 6:3~6 ; 19:4 ; 23:20,

  23) 。 

  (2)    耶 和 华 要 作 他 们 的 神, 并 且 接 受 他 们 为 自 己 的 子 民 ( 出 6:7 ; 19:6 ; 参 申 5:2 注 ) 。 神 的 最 终 目 标 是 要 借 着 立 约 的 子 民 赐 给 全 人 类 一 位 救 主。 

  2.   神 要 求 以 色 列 人 必 须 谨 守 遵 行 他 在 西 乃 山 颁 布 的 律 法, 然 后 神 才 会 成 就 那 些 应 许。 当 初 在 神 向 以 色 列 人 颁 赐 十 诫 以 及 其 它 律 法 之 后 ( 参 “ 旧 约 律 法 ” 一 文 ) , 以 色 列 人 曾 经 异 口 同 声 地 起 誓 说: “ 耶 和 华 所 吩 咐 的, 我 们 都 必 遵 行 ”

  ( 出 24:3) 。 如 果 以 色 列 人 不 承 诺 他 们 接 受 神 的 律 法, 神 和 他 们 之 间 所 立 的 约 就 不 能 正 式 成 立 ( 比 较 出 24:8 注 ) 。 

  3.   愿 意 遵 行 神 的 律 法 一 直 是 圣 约 成 立 的 一 个 前 提 条 件。 以 色 列 人 只 有 不 断 听 从 神 的 命 令 并 且 遵 照 约 的 规 定 献 祭, 才 能 继 续 作 神 宝 贵 的 产 业 并 不 断 领 受 神 的 祝 福。 换 言 之, 顺 服 神 的 主 权 是 以 色 列 人 保 持 选 民 独 特 身 份 的 前 提 条 件 ( 参 出 19:5 注 ) 。 

  4.   神 还 清 楚 规 定 了 百 姓 不 履 行 圣 约 义 务 时 所 要 遭 致 的 后 果。 悖 逆 神 圣 约 的 人 当 受 的 刑 罚 就 是 从 立 约 子 民 中 被 剪 除 或 治 死 ( 参 出 31:14~15) 。 这 正 与 以 色 列 人 出 埃 及 时 神 对 违 背 逾 越 节 命 令 的 人 发 出 的 警 戒 相 同 ( 出 12:15, 19 ; 12:15 注 ) 。 这 些 严 厉 的 警 戒 绝 不 是 虚 张 声 势 的 恐 吓 之 词, 以 色 列 人 在 加 低 斯 时, 曾 因 着 悖 逆 不 信 以 及 害 怕 迦 南 地 的 居 民 而 拒 绝 进 入 应 许 之 地, 致 使 神 极 其 忿 怒, 神 使 他 们 在 旷 野 又 飘 荡 了 39 年, 直 到 当 初 20 岁 以 上 的 以 色 列 人 尽 都 倒 毙 在 旷 野 ( 迦 勒 和 约 书 亚 除 外, 参 民 13:26~14:39 ; 14:29 注 ) 。 以 色 列 人 的 悖 逆 和 不 信 使 他 们 痛 失 进 入 神 的 应 许 之 地 得 享 安 息 的 美 福 ( 比 较 诗 95:7~11 ; 来 3:9~11, 18) 。 

  5.   神 并 非 指 望 他 的 子 民 对 他 顺 服 到 十 全 十 美 的 地 步, 他 只 是 希 望 他 们 能 够 真 心 诚 意 地 顺 服 他。 事 实 上, 神 在 立 约 时 早 已 知 道 人 的 软 弱, 并 且 深 知 他 们 有 时 会 失 败 违 约 ( 参 申 30:20 注 ) 。 所 以, 神 设 立 了 一 般 性 的 献 祭 制 度 和 每 年 一 度 特 别 的 赎 罪 日 ( 参 “ 赎 罪 日 ” 一 文 ) , 以 便 挪 去 以 色 列 人 因 背 约 犯 罪 而 产 生 的 天 良 的 亏 欠, 从 而 使 他 们 与 神 重 新 和 好。 这 样, 以 色 列 人 就 可 以 通 过 认 罪 和 献 祭 与 他 们 的 神 和 好。 但 是, 对 于 那 些 故 意 违 背 神、 偏 离 正 路 的 人, 神 将 施 行 严 厉 的 审 判。 

  6.   神 期 望 通 过 与 以 色 列 人 所 立 的 约, 使 其 他 民 族 看 到 以 色 列 人 对 神 的 忠 心 及 因 此 而 带 来 的 福 气, 从 而 也 愿 意 亲 近 主 耶 和 华 神, 成 为 信 靠 神 的 民 族 ( 参 申 4:6 注 ) 。 最 终, 世 上 的 列 邦 万 民 都 将 借 着 所 应 许 的 救 主, 受 邀 一 同 承 受 圣 约 中 的 应 许。 所 以, 神 与 以 色 列 人 立 约 的 一 个 重 要 目 的 就 是 要 他 们 传 扬 他 的 名。 

  摩 押 平 原 上 更 新 此 约 

  以 色 列 人 在 旷 野 飘 荡 了 39 年, 当 悖 逆 不 信 的 上 一 代 人 全 部 倒 毙 在 旷 野 以 后, 神 兴 起 了 全 新 的 一 代 以 色 列 人, 并 且 借 着 更 新 西 乃 之 约 的 方 式 为 他 们 进 入 应 许 之 地 做 准 备。 新 一 代 的 以 色 列 人 只 有 完 全 忠 于 此 圣 约 并 坚 定 相 信 神 与 他 们 同 在, 才 能 顺 利 夺 得 迦 南 地。 

  1.   更 新 圣 约 是 申 命 记 的 中 心 ( 参 申 命 记 简 介 ) 。 申 命 记 在 卷 首 有 一 段 简 短 的 序 言 ( 申 1:1~5) , 接 着 是 概 括 以 色 列 人 离 开 西 乃 山 以 后 神管 教他 们 的 那 段 历 史 ( 申 1:6~4:43) , 宣 读 圣 约 的 主 要 条 款 ( 申 4:44~26:19) , 提 醒 他 们 圣 约 中 所 包 含 的 咒 诅 和 祝 福 ( 申 27:1~30:20) , 最 后 是 一 些 后 续 安 排 ( 申 31:1~33:29) 。 尽 管 书 中 没 有 专 门 记 录, 但 是 我 们 仍 然 可 以 想 见 以 色 列 民 族 再 次 异 口 同 声 地 以 真 诚 的 “ 阿 们! ” 接 受 圣 约 条 款 , 正 如 上 一 代 的 以 色 列 人 在 西 乃 山 所 作 的 一 样 ( 比 较 出 24:1~8 ; 申 27 章 ) 。 

  2.   神 在 摩 押 平 原 与 以 色 列 人 重 订 之 约 的 基 本 形 式 与 西 乃 之 约 相 同。 整 卷 申 命 记 反 复 出 现 的 一 个 主 题 就 是: 如 果 神 的 子 民 遵 行 约 上 的 话, 神 就 赐 福 他 们; 如 果 他 们 违 背, 神 就 要 咒 诅 和 刑 罚 他 们 ( 特 参 申 27~30 章 ) 。 新 一 代 以 色 列 人 及 其 子 孙 后 代 能 够 永 远 安 居 迦 南 地 的 惟 一 出 路 就 是 守 约, 即 爱 神 ( 参 申 6:5 注 ) 和 顺 服 神 的 律 法 ( 申 30:15~20) 。 

  3.   摩 西 指 示 以 色 列 人 应 当 时 常 回 顾 神 与 他 们 所 立 之 约。 每 逢 7 年 的 末 一 年 住 棚 节 的 时 候, 所 有 以 色 列 人 都 要 到 神 所 选 择 的 地 方 朝 见 神, 祭 司 要 在 众 人 面 前 宣 读 摩 西 律 法, 众 人 也 要 起 誓 顺 服 他 们 所 听 到 的 一 切 话。 这 样, 民 众 就 能 够 牢 记 神 与 他 们 所 立 的 约 ( 申 31:9~13) 。 

  4.   旧 约 圣 经 中 记 载 了 几 次 记 念 和 更 新 圣 约 的 着 名 事 例。 以 色 列 人 占 领 迦 南 地 以 后, 约 书 亚 在 临 终 以 前 招 聚 百 姓 的 目 的 就 是 为 了 重 申 圣 约 ( 书 24 章 ) , 当 时 百 姓 明 确 地 回 答 说: “ 我 们 必 侍 奉 耶 和 华 我 们 的 神, 听 从 他 的 话 ” ( 书 24:24) , 这 样 “ 约 书 亚 就 与 百 姓 立 约 ” ( 书 24:25) 。 同 样, 祭 司 耶 和 耶 大 在 约 阿 施 王 登 基 时 也 主 持 过 一 次 重 新 立 约 的 仪 式 ( 王 下 11:17) 。 此 外, 约 西 亚 王 ( 王 下 23:1~3) 、 希 西 家 王 ( 比 较 代 下 29:10) 和 以 斯 拉 ( 尼 8:1~10:39) 也 都 如 此 行 过。 

  5.   今 天 的 信 徒 仍 有 必 要 时 常 回 顾 和 更 新 神 的 圣 约。 新 约 就 是 神 与 我 们 所 立 的 约。 当 我 们 诵 读 和 学 习 神 的 启 示、 应 许 和 教 训, 聆 听 别 人 传 讲 神 的 话 语 时, 特 别 是 专 门 擘 饼 记 念 主 时, 我 们 都 会 记 起 神 与 我 们 所 立 的 约 ( 参 林 前 11:17~34) 。 借 着 吃 主 的 晚 餐, 我 们 还 会 重 新 坚 定 全 心 全 意 爱 主 和 服 事 主 的 心 志 ( 参 林 前 11:20 注 ) 。 

  29:18  

  18~ 21 心 里 偏 离 耶 和 华: 这 些 经 文 是 针 对 神 选 民 中 个 人 偏 离 神 的 情 形 而 言 的: 

  1.   生 命 和 赐 福 的 应 许 是 赐 给 整 个 以 色 列 民 族 的 ( 比 较 28:1 ; 30:15~

  20) 。 而 神 选 民 中 的 个 人 只 有 凭 着 信 心 与 神 相 交 并 且 恒 切 持 定 这 种 关 系, 他 才 能 与 神 应 许 的 福 有 份 ( 参 “ 拣 选 和 预 定 ” 一 文 ) 。 

  2.   任 何 偏 离 神 的 以 色 列 人 都 将 失 去 永 生 和 今 生 的 赐 福 (18 节 ) 。 

  3.   至 于 那 些 已 经 归 属 神 后 来 又 偏 离 神 (18 节 ) 并 且 继 续 顽 梗 偏 行 己 路 的 人 (19 节 ) , 神 将 不 再 赐 给 他 们 悔 改 的 机 会。 等 待 他 们 的 只 有 神 的 忿 怒,  神 将 从 天 下 涂 抹 他 们 的 名 (20 节; 参 “ 个 人 背 道 ” 一 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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