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盛的生命研读版注释
历代志下 31:4
专 心 遵 守 …… 律
法: 希 西 家 命 令 百 姓 将 初 熟 之 物 和 所 有 出 产 的 十 分 之 一 送 来 归 给 祭 司 和 利 未 人 ( 参 出 23:19 ;利 27:30~33 ;民 18:12,20~24 ;申 26 章 ) , 以 便 使 祭 司 能 更 加 专 心 一 意 地 侍 奉 神, 宣 讲 神 的
道 ( 参 “ 奉 献 ” 一 文 ) 。 同 样, 在 新 约 关 系 下,神 的 子 民 也 必 须 以 什 一 奉
献 和 其 它 供 献 来 供 应 那 些 被 神 呼 召 的 属 灵 带 领 人, 使 他 们 能 “ 专
心 以 祈 祷 传 道 为 事 ” ( 徒 6:4 ; 参
加 6:6~10 注 ) 。
31:10
耶 和 华 赐 福 与 他 的 民: 获
得 神 赐 福 的 条 件 之 一 就 是 为 神 在 本 地 和 海 外 的 事 工 和 宣 教 奉 献 资 财; 不 但 要 甘 心, 而 且 还 要 尽
心 ( 参 林 前 9:14 ; 腓 4:15~18) 。 若 我 们 不 愿 意 如 此 行, 则 表 示 我 们 对 神 和 对 事 工 的 爱 尚 不 完 全。 神 要 我 们 事
奉 他, 而 不 是 事 奉 金 钱 ( 比 较 太 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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