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盛的生命研读版注释

何西阿书   1:2  

  娶 淫 妇 为 妻: 神

  与 以 色 列 的 关 系 常 常 被 比 做 婚 姻 之 约 ( 如 赛 54:5 ;耶 3:14 ;比 较 弗 5:22~32) ;因

  此,当 以 色 列 为 了 拜 偶 像 而 “ 离 弃 耶 和 华 ” 时, 神 视 之 为 灵 性 的 不 贞 或 淫 行。 何 西 阿 的 婚 姻 是 给 不 忠 的 北 国 一 个 实 例 教 训。 歌 篾 可

  能 在 初 婚 时 并 不 是 妓 女, 而 后 来 却 转 去 行 淫, 也 许 是 在 巴 力 神 庙 里 做 庙 妓。 她 如 此 离 弃 神, 不 仅

  使 她 陷 入 虚 妄 的 敬 拜 中, 也 使 自 己 的 道 德 光 景 凄 凉 低 下。 如 今 无 论 何 处, 当 神 子 民 离 弃 他 们 的

  神, 不 再 向 他 忠 心 委 身 守 约 时, 也 会 落 入 同 样 的 败 坏 淫 行 中 ( 参 箴 5:3 注 ) 。 

  1:4  

  再 过 片 时,我 必 讨 耶 户 家 …… 的

  罪: 这 节 经 文 很 可 能 指 耶 户 屠 杀 亚 哈 王 的 70 个 儿 子 一 事 ( 王 下 10:1~8) 。 虽 然 耶 户 因 对 亚 哈 家 施 行 公 义 审 判 而 受

  到 神 的 称 赞,但 他 一 些 行 事 却 不 符 神 意 ( 王 下 10:30~31) 。 

  1:4 使 以 色 列

  家 的 国 灭 绝: 神 立 刻 就 要 审 判 并 毁 灭 北 国 以 色 列。 何 西 阿 也 许 还 亲 眼 目 睹 了 这 一 预 言 在 主 前 722 年 的 应 验。 那 时 亚 述 人 攻 取 了 撒 玛 利 亚, 掳 走 了 大 约 10% 的 人 口, 并 且 使 剩 下 的 人 做 了 亚 述 帝 国 行 省 的 臣 民。 

  1:6  

  我 必 不 再 怜 悯: “ 罗 路 哈

  玛 ” ( 意 为 “ 不 蒙 怜 悯 ”) 这 个 名 字 意 味 着 神 因 着 他 的 圣 洁 向 一 群 犯 罪 悖 逆 的 百 姓 宣 告 说, 时 候 已 到, 他 的 忍

  耐 将 要 止 息,他 必 审 判 他 们。 

  1:7  

  我 却 要 …… 使

  他 们 …… 得 救: 南

  国 ( 犹 大 ) 没 有 和 北 国 ( 以 色 列 ) 一 同 灭 绝。 因 为 希 西 家 王 正 以 悔 改 和 信 靠 神 的

  心 领 导 自 己 的 国 民, 所 以 神 那 时 救 他 们 脱 离 了 撒 玛 利 亚 的 毁 灭 之 灾 ( 王

  下 19:32~36 ; 赛 37:36) 。 此 后 犹

  大 王 国 又 延 续 了 136 年。 

  1:9  

  你 们 不 作 我 的 子 民: 歌

  篾 的 第 三 个 孩 子 是 个 男 孩, 取 名 “ 罗 阿 米 ” ( 意 为 “ 非 我 民 ”) , 一

  般 认 为 他 不 是 何 西 阿 的 儿 子。 这 个 孩 子 的 名 字 象 征 着 因 为 不 断 犯 罪、 悖 逆 神 并 拜 偶 像, 导 致 与 神

  的 立 约 关 系 已 经 破 裂 了; 北 国 的 国 民 不 可 能 再 指 望 神 祝 福 他 们 并 拯 救 他 们 的 国 家。 何 西 阿 借 着

  自 己 所 经 历 的 痛 苦 而 体 会 到 神 为 他 百 姓 所 犯 的 罪 何 等 痛 心。 

  1:10  

  10~ 11 必 如

  海 沙: 北

  国 作 为 一 个 独 立 的 国 家 被 神 弃 绝,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神 忘 记 了 他 曾 经 为 着 这 片 土 地 和 这 个 国 家 而 赐

  给 亚 伯 拉 罕、 以 撒 和 雅 各 的 应 许。 尽 管 以 色 列 犯 了 罪, 神 仍 有 办 法 使 他 们 恢 复 儿 子 的 名 份; 他 必

  使 十 二 支 派 合 一 成 为 一 国, 同 归 于 一 位 君 王 的 统 管。 这 重 新 合 一 的 应 许 是 指 着 那 将 要 临 到 的 弥

  赛 亚 的 国 度 而 言 的。 

  1:11  

  耶 斯 列 的 日 子 必 为 大 日: 耶

  斯 列 的 意 思 是 “ 神 驱 散 ” , 用 在 此

  节 中 的 意 思 与 4 节 略 有 不 同。 神 要 “ 驱 散 ” 他 的 百 姓 ( 参 4 节 ) , 但 以 后 却 要 把 他 们 从 散 居 的 各 地 收 聚 回 来, 像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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