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盛的生命研读版注释

加拉太书第一章   第一段 引言( 1:1-10 ) 

  1.着者自称( 1:1-2 上) 

  1 “作使徒的保罗” ,保罗在其他书信中的自称,在 “作使徒” 之前多半加上 “奉神旨意” 或 “耶稣基督的仆人” 一类的话。在此第一句话就是 “作使徒的保罗” ,然而从第二句开始,另在括孤内对于作怎样成为使徒再加以解释。这种书信的开端,可以说是本书独有的。使徒保罗显然是要特别加重语气,使受书人格外留意他 “作使徒” 的职分。这是他的荣耀,也是他说话的权威。他这样自称,是可以当之无愧的。 

  “不是由于人,也不是藉着人” ,这是从消极方面论到他使徒职分之由来。因加拉太教会有反对保罗的人,说他不是神所选派的使徒,他所讲的道理也不是直接从基督耶稣而来,这可能因为保罗不是主耶稣亲手设立的使徒,像十二使徒那样;并且保罗是在主复活以后,十二使徒开始传道时,才悔改归主的。那些犹太主义者便利用这种情形毁谤保罗不是使徒。因此,保罗在这书信的开端,特别对于他使徒职分之由来加以说明。 

  “不是由于人” 原文 “人” 是多数式,表示他作使徒的职分,不但不是出于某一个人的意思,也不是出于许多人的意见,总之,绝不是从人来的。 

  “也不是藉着人” , “藉着” 原文有 “经过” 的意思,即也不是经人的设立、按手、或其他的仪式而得着的。他所以成为使徒,绝不是任何人的作为促成,乃是神奇妙的旨意所促成。所以他的传道,不是凭藉人的势力、才智或金钱为支持,乃是凭藉神的恩典和选召。 

  按徒 13 章,保罗初次旅行布道时,曾有几位安提阿的 “先知和教师” 为他和巴拿巴禁食祷告,并且按手在他们头上。但这种按手,不过是一种同心和一种见证的表示,却不是说保罗的职分是由他们设立的。他们只不过见证∶保罗出外布道,他们在心灵上跟他同心。 

  “乃是藉着耶稣基督,与叫祂从死里复活的父神” ,这两句是从积极方面说明其职分的由来,虽然保罗不是耶稣基督在肉身活着时所设立的使徒,但他也像其他使徒一样,是基督亲自设立的。虽然十二使徒在圣经中有其特殊的地位,正如主在世时所说的∶ “……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 (太 19:28; 参路 22:30 ),但除了十二使徒以外,还有使徒保罗和巴拿巴等(徒 13:2;14:14 ),是基督藉圣灵所立的。 

  “与叫祂从死里复活的父神” ,特别提到这位父神是叫耶稣基督复活的父神,因基督从死里复活,乃是救恩的根基。 “死里复活” 这句话已经包括了主耶稣的道成肉身在内,而成为福音主要内容的简称。这基督既是神叫祂从死里复活的,就证明祂是神的儿子── “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 (罗 1:4 );又是应许中的弥赛亚(参诗 2:6-9; 来 1:5;5:5 )。而这位复活的基督,仍是保罗亲眼所看见的(徒 9:1-19; 林前 15:8 )。并且保罗所受往外邦传道的职分,正是祂在复活的异象中所赐给保罗的∶ “我说‘主啊,你是谁?’主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你起来站着,我特意向你显现,要派你作执事作见证……我也要救你脱离百姓和外邦人的手。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 (徒 26:15-18; 参徒 9:15;21:21 )。这样,保罗虽不是肉身中之基督所设立的使徒,却是复活之基督所设立的;其为使徒之资格,已无容置疑了! 

  圣经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使徒之资格,但按主设立使徒时所给他们的权柄,和他们工作的表现看来,使徒的证据约有∶ 

  A.有特殊的属灵权柄、赶鬼、惩罚犯罪的人等(参太 10:1 及徒 5:1-11; 林前 5:5 )。 

  B.曾亲眼见过复活的主,作主复活的见证人(参徒 1:22 及林前 15:7-8 )。保罗和巴拿巴虽在主复活后才被立为使徒,但其见证仍以主复活为中心。(徒 13:37;17:18;23:6;24:21;26:23 ) 

  C.开荒布道,建立新教会,所以圣经说教会 “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本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 (弗 2:20 )。 

  D.其教训足以列入圣经,作为教义之根据,具有与神的话同等的权威(参帖前 2:13; 加 1:12; 彼后 3:2,15-16 及新约使徒书信)。 

  这些条件,保罗全都具备。 

  2 上 这些 “众弟兄” 大概就是指保罗第三次旅行布道时的同工,如徒 20:4 所记的所巴特、亚里达古、西公都、该犹、提摩太、推基古和特罗非摩等人。(但若本书是保罗第一次游行布道时所写,则 “众弟兄” 大概是指巴拿巴和一些不知名的弟兄们。) 

  无论如何, “和一切与我同在的众弟兄” 这句话显示∶ 

  A.保罗尊重他的同工,并不轻忽其同工的工作。 

  B.这封书信所讨论的一切真理问题,不只是保罗的意见,也是一切同工的意见。是他们所一致赞同的,所以一同具名。 

  C.关心加拉太各教会的,不只是保罗一人而已,还有与保罗在一起的众弟兄也关心他们。 

  在今日教会中,这种关心各教会的 “众弟兄” 何等少!他们能关心自己所在的教会已经难得了,还有许多人连自己的灵性情形也要别人关心呢! 

  2.受书人( 1:2 下) 

  2 下 加拉太是一个省,包括以哥念、安提阿、路司得、特庇……等城。从 “写信给加拉太的各教会” ,这句话显见当时受割礼派异端影响的,不只是一处的教会,乃是各城,甚至全省的各教会,都受了迷惑。所以,这是一封给各教会的公函,不是只给一个教会的公函。 

  这告诉我们一项事实,就是当神的仆人努力作工的时候,神的仇敌也在努力作工,以败坏信徒的信仰。 

  3.祝祷( 1:3 ) 

  3 虽然加拉太人偏离正路,虽然保罗要严厉的责备他们,但他仍然先为他们祝福。神的仆人应常存祝福的心。其实,保罗虽然苛责他们,仍然是出于爱心,绝无怀恨或咒诅的存心。 

  “恩惠” 是 “平安” 的根源; “平安” 是 “恩惠” 的果子。先有神所赐的恩惠,后有神所赐的平安。这些恩惠与平安,都是天上的福气,是从 “父神” 藉着中保耶稣基督而赐给我们的。离开这赐福的源头,便无法得着属天的福祉。对于这些偏离福音正路的加拉太人,这是意义的提醒。他们不是从父神领受得救的恩惠与平安么?如今竟想凭自己的善行,以成全所得着的救恩,这等于离开赐福的源头,向自己求恩惠与平安。 

  4.颂赞( 1:4-5 ) 

  4-5 为什么保罗在祝祷之后便提到基督的救赎,以归荣耀于父神?这暗示他为加拉太人的祝祷,也是根据基督所成功的救赎恩功。若不是基督照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就没有人可领受基督的恩惠与平安;也没有人可以为别人向父神求恩惠与平安。 

  第 4 节有三要点∶ 

  A.基督为什么要舍己 

  “为我们的罪舍己” 。这 “舍己” 是基督大爱的具体表现;又是神之绝对公义的明证。基督若不是用大爱爱我们,神若不是完全公义,祂何须为我们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一切蒙救赎的人必须认识清楚∶我们一方面是在神的大爱策励之下,用自由喜乐的心事奉祂;一方面也因认识神的绝对公义,而存敬畏的心事奉祂。 

  基督的舍己,是从天上宝座的荣耀开始,直到卑微羞辱的十字架;又藉着十字架进入荣耀里,被升为至高(腓 2:5-11 )。这由至高的荣耀自愿降为至卑,又被升为至高的道路,就是舍己和背十字架的道路。这不但是祂自己走过的道路,也是祂要求每一个跟随祂的人行走的道路(路 9:23-24 )。我们若要认识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已之牺牲是多么大,必须认识祂原本的荣耀和祂的十字架。使徒保罗自己所走的,正是一条舍己和背十字架的道路。所以,他对基督的 “舍己” 有更深切的体会,而为此称颂,归荣耀于神。 

  B.基督怎样舍己 

  “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 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己,表明祂对我们的大爱;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就为我们死(罗 5:8 )。基督 “照” 神的旨意为我们,表明祂对神的顺服。这 “照神的旨意” 的意思,包括按照神的时候、神的方式、和神的计划(参约 7:6,8,30;8:30; 徒 2:23 )。祂不但愿意为拯救罪人作最大的牺牲,并且是照神的旨意而牺牲的。唯有这种牺牲或善行,才是有价值的。 

  这句话也说明∶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己这件事不独是基督的爱,也是父神的爱。救赎大恩的成功,乃是三位一体的神同心爱我们的结果。 

  C.基督为我们舍己的是什么 

  “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 。救我们脱离罪恶的世代,和救我们脱离永远的灭亡,意义不同。救我们脱离永远的灭亡是关乎得救的经历;救我们脱离罪恶的世代是指生活成圣的经历。 “基督里……为我们的罪舍己” ,祂不独是要担当他们罪恶应受的刑罚,也是要在我们今日所生活的世代中,拯救我们脱离罪恶的势力。我们所生活的这世代被称为 “罪恶的世代” ,因为它是在罪恶势力的包围之下,不论我们眼睛所看见的、耳朵所听见的,在家在外,到处都有罪恶的诱惑。罪恶势力好像四面围绕 我们。胜过这种罪恶的力量也包括在基督的完全救恩之内。基督的十字架不仅为我们除去了罪的刑罚,也为我们胜过了罪的权势。现今我们可以凭着圣灵的能力、真理的亮光和真实的信心,在每日的生活中胜过罪恶。 

  “脱离这罪恶的世代” 就是脱离这世代的种种罪恶,不陷在罪中的意思,不是指离开这个世界到另外的地方。 

  “但愿荣耀归于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 基督救我们脱离罪恶之世代的结果,使一切蒙恩者将荣耀归于神。保罗向着这些已蒙恩的加拉太人发表他的心愿∶愿神因基督的救赎得着完全的荣耀;愿这些加拉太信徒不至因异端的侵扰,使神应得的荣耀受了亏损。 

  “直到永永远远” 表示只有神配受这种荣耀;因为除了神之外,并没有永永远远的存在者。但这永远的荣耀,却是一切蒙救赎者在永世中所能分享的。 

  问题讨论 

  默记第 1 章大意。 

  保罗在本书中的自称有什么特色? 

  试以 “基督的舍己” 分析第 4 节。 

  二.责备( 1:6-10 ) 

  在保罗所写的书信中,没有一封是在问安的话之后便立即开始严厉之责备的。甚至写信给哥林多的教会,也先有一些称赞的话才开始责备(林前 1:4-9 )。但本书却一开头严厉的责备。这种责备,显示加拉太的错误出乎保罗意料之外。大概保罗所传给他们的福音已经相当清楚明白,保罗以为他们不至于那么容易被摇动。岂知他们在保罗离开之后不久,便 “离开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 。因而使保罗为他们的信仰问题十分焦虑的挂心。 

  这几节也是保罗写这封信的主要要原因。虽然魔鬼要藉一些律法主义的错误,诱惑加拉太信徒艘弃真道、偏向错误。但神奇妙的旨意,却是藉着他们所受到的扰乱,使祂的仆人写了这些宝贵的信息,使这 “因信称义” 的真理得以十分彻底地辩明。后来教会陷于天主教的种种错误和黑暗之中,马丁路德便是因着看见本书的真理亮光,把基督徒从天主教的黑暗中带出来。而本书的信息,也成为基督教信仰的重要基石。 

  这一段主要的意思可分为四点∶ 

  1.责备他们离开神( 1:6 上) 神 ( 1:6 上) }

  2.责备他们去顺从别的福音( 1:6 下 -7 )

  3.严斥更改福音者( 1:8-9 )

  4.表白的话( 1:10 ) 

  1.责备他们离开神( 1:6 上) 

  6 上 加拉太人也许并未想到他们是离开了神,但保罗却指出∶他们离开了保罗所传给他们的恩典的福音,就是离开了神── “离开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 那一位。 

  “基督的恩” 就是上文第 4 节 “基督里……为我们的罪舍己……” 之恩。基督为我们成就赦罪恩功之结果,使我们可以凭着恩典白白得救。神藉着这一个恩典的福音选召了他们;他们接受使徒保罗所传的信息,就是接受神的恩召。但现在他们要在恩典以外,再加上一些律法的义务,以为这样才能使他们十足地得救。这就是离开了 “基督之恩” ,也是离开了那藉基督之恩召他们的神。 

  “离开” 的原文 metatithesthe ,却是被动、众数、今恒时式, N.A.S.B. 译作 deserting, Williams 作 beginning ...... to turn away, B.E.C.K. 作 leaving 。表示他们是受诱惑而正要离开,却还未完全离开。虽然他们的信仰那么快就发生摇动,以致使徒都为他们惊奇,但使徒的书信及时赶到,坚固了他们。 

  在加拉太人身上,可见人在真理的道路上是何等软弱、不可靠。虽然照他们所受的栽培,按使徒看也不至那么容易被引诱的了,但结果他们竟然受了异端的诱惑。现今也有不少信徒,被人看为是坚固不易跌倒的,却出乎意料之外地跌倒了。 

  2.责备他们去顺从别的福音( 1:6 下 -7 ) 

  6 下 -7 在此,使徒将那些加拉太人去顺从的犹太主义称为 “别的福音” 。但那并不是 “福音” ,那不过是魔鬼的诡计,巧妙地把福音更改了。注意∶ “更改” 不是推翻,只是将原来的予以改变而已。更改原文 metastrephai 却是 “转变” 之意。此字在雅 4:9 译为 “变作” ,徒 2:20 则译作 “变为” 。这字全新约只用过这三次。那些犹太的假师傅并非叫加拉太人完全放弃信赖福音;他们乃是要加拉太人在福音之外也受割礼,成为犹太人,然后才能得救。这样做的结果,是将基督完全的救恩贬了值,而割礼则成为得救的条件之一。所以保罗严严的斥责这种教训,认定它根本不是福音,乃是巧妙的异端教训。 

  4.表白的话( 1:10 ) 

  10 在当时传讲纯正的福音──凭恩典信称义的福音,是犹太人所憎恶的。事实上,直到今天,仍不是一切人所能接受的。就是教会范围内的人,对于凭恩典得救,仍有许多不放心。所以保罗在此表白他自己。他所以要传这 “福音” ,不是要讨人的喜欢,迎合人的观点;他严责那些传 “别的福音” 者,也不是由于什么人的指使,或要得什么人的心,乃是要讨神的欢喜,要得神的心。 

  实际上,因信称义的真理,若只凭表面看来,似乎十分幼稚;但若深一层领悟,便会发现它有超凡的真理原则在其中。所以圣经说∶ “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 (林前 1:18 )。有一个很好的比喻,说明恩典与律法的分别。律法就如街头到处写着 “禁止吐痰” 的标语,但就在那些标语附近便有不少人在吐痰;恩典就像一个人进入一所精美华丽、高贵雅洁的客厅中,墙上并无 “禁止吐痰” 的标语,但那人却很自然地不敢随便吐痰在光洁如镜的地板上。 

  神藉先知以赛亚说∶ “耶和华说∶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 (赛 55:8-9 )。 

  “若仍旧讨人的喜欢” ,注意 “若仍旧” 是表明现在与以前所有的一种改变。从前是讨人的喜欢,迎合人心理的,因为从前的保罗不是基督的仆人;现在既是基督的仆人,就不应当 “仍旧” 讨人的喜欢,而应该讨基督的喜欢了。这是一个事奉神的人在生活和工作的目标上应有的改变。 

  但使徒在这里并没有意思要我们在不必要的情形下引起人的憎恶。使徒的意思乃是∶在不能兼个人的喜欢又得神的喜欢之情形下,就宁愿求神的喜欢,不求人的喜欢。 

  使徒这样地表白,一方面要使信徒效法他的存心,另一方面要叫他们知道,那些传割礼的犹太人并没有这种存心。他们所以传割礼,虽然是因他们热心律法(下文告诉我们,保罗从前比他们更热心),其实更是因为他们只想迎合当时一般人的观念;他们没有胆量传扬当时多数人还未明白、或不接受的福音真理。 

  主耶稣说∶ “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 (太 6:24; 路 16:13 ),这样,如果我们不专心求主的喜悦,只顾迎合人的爱好,求人的称许,不求暗中察看我们的神的称许,就不能事奉神,不是基督的仆人了(弗 6:6; 西 3:23 )。 

  问题讨论 

  保罗所说 “别的福音” 是什么? 

  为什么保罗要这么严厉地责备加拉太人? 

  什么是保罗所说的把福音 “更改” 了的意思?试举例说明之。 

  在 1:8-9 中为什么保罗用 “我们” 一词,把自己也句括在若更改福音就要受咒诅的人里面?现今我们要怎样应用保罗的原则? 

  为什么保罗要向加拉太人表明他自己是讨神喜欢的呢?若今天我们也这样表明,好吗? 

  第二段 使徒职权之辩护( 1:11-2:21 ) 

  上文保罗在问安语之后,就开始责备加拉太人那么快便离开那恩召他们的主,去附从 “别的福音” 。他用最严厉、最肯定的语气,说明他所传给加拉太人的福音,是不容许任何人更改的。他这样竭力地辩明福音、攻击异端的原因,并非为着顺从人的驱使,乃是要讨神的喜悦、作神忠心的仆人。在本段中,保罗为他自己作使徒之职权辩护。因为当时加拉太信徒对保罗是否是使徒,以及他所传的信息是怎么来的,是否可以作为教义的根据,颇有疑惑。保罗既然这么严厉攻击那些传异端的人,他自己所传的怎么见得是正确无误?他是凭什么权柄来讲这些责备的话呢?所以保罗必须把自己使徒职权之由来,以及他如何领受神的启示加以说明。这种说明并非为保罗个人的馨誉,乃是为神福音的益处;因为信徒疑惑保罗职权的结果,亦必疑惑他所传的福音。 

  一.保罗如何从神领受启示( 1:11-12 ) 

  11-12 在此保罗从两方面讨论他所得启示的由来。首先,从反面说明他所传的福音,不是从人领受的。 “……我素来所传的福音” ,指他一向在加拉太和别处教会所传的福音。 “不不是出于人的意思” ,就是不属于人的一种道理,既不是出于人的授意或附从人的主张,也不是从人间的各种哲理或学说中领悟出来的一种新道理。他虽然曾在犹太教的拉比迦玛列门下受教;但他现今所传的道,绝不是从犹太教中所得到的一种 “心得” ;甚至不是从其他使徒那里领教来的。他慎重地声明∶他所传的福音,与他过去所受的教育,和宗教方面的栽培无关。乃是从神另外领受的一项 “新道” (参徒 17:19 )。 

  然后,再从正面说明他所传的道 “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 ( 12 节)。在哥林多后书保罗曾提及他被提到三层天的经历(林后 12:1-4 ),并说他曾听到了乐园中隐秘的话语。而本章下文他见证自己在蒙召后不久,曾有一段时间(约三年)到亚伯拉罕去。这三年中他得着了什么启示,或如何受神造就,是我们所不能测透的。 

  保罗在写给以弗所教会的书信中,曾坦白告诉以弗所信徒。他 “深知基督的奥秘” (弗 3:3-5 )。事实上,从他所写的书信看来,他对福音真理的 “奥秘” 的确比其他使徒知道得更多。特别是对于外邦人得以在基督藉着福音(不是藉割礼)得与犹太人(犹太信徒)同归于一,这方面的道理,在圣经中没有其他使徒比他所得的启示更多。这就足以证明保罗所传的福音,确是从耶稣基督来的,不是从人来的;否则为什么他使徒所得的启示,反而比不上保罗? 

  但关于保罗的启示是直接从神而来这一点,对于今日信徒在生活、工作、行事之中,应用这项原则──直接从神指引,不听听人的意见──时,却要小心地引援。因为∶ 

  A.保罗所领受的启示是关系信仰的要道,不是关乎生活的细节。信仰的真理要道是不改变的原则,但生活的细节是随时、随地、随事而变化不定的,所以信仰上的正误较易于凭真理的知识,肯定它是对或错;并且在判定之后,就当用坚定的态度站在真理一边,不能模棱两可。但对于神在我们生活上的指引,动辄用绝对而主观的判断,忽略了别人和环境所提供的参考,是很容易错误的。领受真理的启示原则,未必适用于寻求神生活上的指引。 

  B.保罗从神领受的启示是特别关系福音的奥秘。这奥秘就是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藉着救恩而在基督里合一( 2:28 及弗 2:11-19;3:3-6 ),并不对任何人有所歧视;并且这奥秘是在保罗以前的世代所未曾揭露的;所以神要直接启示保罗,使他特别有力地传扬这方面的信息,与一般人的道理大不相同。 

  C.在保罗的时代,神的启示未完全,新约圣经尚未完成,许多启示仍在继续指示给使徒们,不像现今神的旨意和一切真理已记录在圣经中。圣灵的工作不再是给人圣经以外的启示,乃是教导人如何明白自己经赐下的启示──圣经的话。 

  D.这虽然是神启示给保罗的方法,神却不一定用同样的方法造就别人。例如提摩太在真道上所受的栽培是从保罗那里听到的(提后 1:13;2:2 )。我们不可盲目地摹神造就某些个人所用的特殊方法,勉强用在自己身上。 

  所以,信徒在生活、工作、行事上不正确地引用 “不从人领受” 的原则,是可能陷入歧途的。 

  二.保罗如何热心律法( 1:13-14 ) 

  13-14 这两节是保罗追述他未悔改归主之前如何热心逼迫教会。按照徒 9:1-2 ∶ “扫罗仍仍然向主的门徒口吐威吓、凶杀的话,去见大祭司,求文书给大马色的各会堂,若是找着信奉这道的人,无论男女,都准他捆绑带到耶路撒冷。” 可见他未归主时为犹太教热心的情形。正如他自己在这里所说的∶ “我又在犹太教中,比我本国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 ,且 “在迦祖列门下,按着……严紧的律法受教” (徒 22:3 ), “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 (腓 3:5-6 )。这些都证明,保罗在为律法热心的事上,的确比那些与他同岁的人更有长进。 

  “犹太教” ,其实际意义谅指犹太公会。因犹太公会是犹太人宗教方面最有权力的组织。旧约圣经中并未见有 “犹太教” 之成立,但旧约中许多有关宗教方面的律例、礼仪、节期、日子、规条……实际上就是犹太教的主要内容。按圣经备典,犹太人在主前二四六年制定了公会章程。公会设长老七十一人,包括当年的祭司长,对宗教与政治都有大权,可以决定礼拜的仪式和圣殿的事务,升黜百姓中的训导者,甚至可以判决死刑。但这种势力,后来被罗马政府取消(参 《圣经备典》 ,及 Pictorial Bible Dictionary )。 

  “祖宗的遗传” ,犹太人除了热心律法之外,也十分重视 “遗传” 。这些遗传并非神的启示,只是人所定立的一些规条,或 “祖宗” 所传留下来的一种 “习惯” ,渐渐地被热心犹教的人看得像神的话语一样重要。法利赛人曾指责主的门徒违反了 “古人的遗传” (太 15:2 ),但主耶稣里驳斥他们因人的遗传而 “废了神的诫命” (太 15:3-9 )。因他们过于重视人的遗传,甚至用 “遗传” 代替了神的吩咐。这绝不合神的旨意。 

  保罗这样追述他以往热心律法的情形,目的是要让加拉太人知道,不要以为那些扰乱他们的律法主义者,主张他们应在信了耶稣以后再受割礼便是热心律法,其实保罗在未悔改以前比他们还更热心得多。然而,现在保罗竟然完全丢弃先前热心的律法,只宣扬恩典的福音,其中当然有很大的理由了。这就是因为他从耶稣基督那里得了启示,知道福音的好处,否则他一向所热心的,自己何须去反对! 

  三.保罗如何归主及蒙召( 1:15-17 ) 

  在此论保罗如何悔改归主及蒙召,可分为两方面∶ 

  1.在神方面( 1:15-16 上)

  2.在保罗方面( 1:16 下 -17 ) 

  1.在神方面( 1:15-16 上) 

  A.拣选──“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 1:15 ) 

  15 神怎样选召保罗?神从母腹中就把他分别出来,又施恩召他。换言之,在他还未生出之前,神已经预先计划要拣选他,正如先知耶利米(耶 1:5 )那样。 

  “分别出来” ,就是从世人中分别出来。在神的计划中,早已要他受到一种特别的栽培和造就,以备特殊的用途。虽然保罗是在悔改蒙召之后才知道,但神却是早已有了计划。 

  不过,既然神早已拣选保罗,为什么在保罗早期的生活中,所受的训练却是对神的恩典毫无认识,且与他日后所传的福音完全相反,甚至在他悔改之前一刻,仍在逼迫教会?这无非说明神造就祂的仆人,常有奇妙的计划,未必在他一生出来就放在一个对于神的工作有利的环境中;反之,神容许他的仆人,先受到一种属世的训练,然后再受属灵的造就,其结果反而更好。 

  可见一个人在信主之前的一切遭遇,甚至过着反对神的生活,也都是神对他的一种 “预备” ,使他在悔改之后,可以将以往的经历,用于神的圣工上,成为一种有力的见证,和珍贵的经验。 

  按出 12:35 ∶ “以色列人照着摩西的话行,向埃及人要金器银器和衣裳……他们就把埃及人的财物夺去了。” 这些金器、银器,日后成为以色列人旷野建立会幕所需用的金银之主要来源。这些原本属埃及人的金银,经过分别为圣之后,便成为事奉神的贵重用途。现在信徒在未信主之前的一切学问、金钱、才干、聪明、人生经历……也都是我们的 “财宝” ,它们虽然初时是属世的,但在信徒归主之后,就当把它们像以色列人从埃及人所得的金器、银器一样,从世界带出来,归给神使用。所以每一个信徒,应当将他全部的人生经验和才能都归给神使用。 

  B.启示──“既然将祂儿子启示在我心里”( 1:16 上) 

  16 上 “既然乐意将祂的儿子启示在我心里” ,神不但拣选他,也将耶稣基督启示在他心中,使他认识耶稣基督本身,及祂的荣耀、圣洁、牺牲……等。然后要他将基督传给外邦。这耶稣基督本身就是福音,对耶稣基督的认识就是对福音的认识。这种认识是传福音的人应有的属灵知识。 

  在心灵中认识神的儿子,对祂的一切不断有新的领悟,比较许多超然神奇的经历更重要,更足以证明保罗是神的仆人。 

  保罗列举这件事实,为要证明他的职分与信息都不是从耶路撒冷的使徒而来,而是直接从神而来。他虽然不是主耶稣在世时所选立的使徒,却毫无疑问的是神亲自选立的使徒。 

  C.差遣──“叫我把祂传在外邦人中……”( 1:16 上) 

  16 上 “叫我把祂传在外邦人中……” ,虽然把福音传给外邦在当时是一件新事,是十分艰钜的重任,会受犹太人反对,招惹各种的逼迫;但这正是神召他的目的,是忠心的保罗所不肯推辞的。 

  “叫我” ,神的差派,是保罗工作的胆量和根据,也是他工作负担的来源。从神领受工作负担的人,不会等神去叫别人,总是觉得那是自己的责任。 

  “把祂传……” ,不是把自己传给外邦。 “主” 才是一切传道人应传的内容,为此忍受逼迫也才有价值。 

  总之,从上文可见神所拣选的仆人有几个明显的记号∶ 

  有神的恩召 

  神在他身上有特殊的旨意,将他分别出来,给他特别的训练和裁培,到了时候便呼召他出来为神作工。以保罗的经历来说,他的悔改与蒙改与蒙召是连在一起的,但对其他人而言,这两个经历可能会距离一段时间。 

  有神的启示 

  也就是有神所交付给他的信息,和真理的亮光。传道人既是 “传道” 的,当然必须有 “道” 才可以传。但神若没有话语、没有信息或亮光赐下,如此何传 “道” ? “启示” 就是神所赐下的 “道” ,是神所要他传的信息。 

  有神的差遣 

  差遣和恩召是一件事的两方面。恩召是 “来” ,差遣是 “去” ;恩召是拣选,差遣是委任;恩召是到神跟前等候吩咐(或训练),差遣是神将某方面的使命交托人去做。蒙神选召的人,也必从神领受某些托付;领受托付的人对某些工作特别感到自己有很大的责任,必须完成它。 

  神所差遣的人,未必工作就会很顺利。反之,倒可能遭受无数困难和打击。就像保罗虽然神所差遣,但他所受的逼害和苦难,比较其他使徒更多(林前 11:23-29 )。但有一件事是可以肯定的,就是神必然支持祂所差遣的仆人,祂的帮助必在适当的时候临到。 

  2.在保罗方面( 1:16 下 -17 ) 

  16 下 -17 保罗立即答应神的呼召,他说∶ “……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唯独往亚拉伯去。” 这意思就是∶他的蒙召与任何人无关,并无任何属人的因素促使他改变心意,乃是复活的主亲自向他显现,并呼召他、造就他的。 

  “属血气的人” 在此并没有坏的意思,仅指一般在肉身中活着的人而已。 “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 ,就是没有与属血肉之躯的人商量的意思。为什么保罗不与人商量?保罗这句话的用意,是要强调他对于神的呼召已经十分清楚,所以无须再与人商量,免得别人误会他之成为使徒,不是神自己选立,只不过因人的劝谕罢了! 

  “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 ,意即也没有先去征求他们的同意,以获得他们的支持。那些耶路撒冷的使徒,虽然是主所设立,却没有权柄按立新的使徒。换言之,保罗获得使徒之职权和他们没有什么关联。注意,按加 2:7-10 ,耶路撒冷的使徒曾用右手行相交之礼,以承认保罗是为外邦人作使徒的;但那是在他已经作使徒之后,而在这里是要证明保罗未作使徒之时,其所以得成为使徒,不是因耶路撒冷那些先作使徒的人所使然,乃是神自己的选立所使然。 

  “唯独往亚拉伯去,后又回到大马色” ,本句只是很简单地论到保罗在蒙召之后到亚拉伯去;但他怎样去亚拉伯,以及在亚拉伯作些什么,我们无法知道;所能知道的,就是他在亚拉伯的三年中亲受神的造就,并领受神的启示。 

  本句与徒 9:23 ,可知保罗在悔改归主后,不久就离开大马色去亚拉伯。也有解经者主张本处应与徒 9:19 对照。也就是主张,保罗离大马色去亚拉伯,是在徒 9:19-22 间所记的时候,不是从徒 9:23-25 所记的时候。但按徒 9:21 ∶ “凡听见的人都惊奇说∶‘在耶路撒冷残害求告这名的,不是这人么?并且他到这里来,特要捆绑他们,带到祭司长那里。’” 显见徒 9:19-22 所记的,不可能是保罗在亚拉伯三年后重返大马色的事,尤其是本文末句 “特要捆绑他们,带到祭司长那里” 与徒 9:2 “求文书给大马色各会堂,若是找着信奉这道的人,无论男女,都准他捆绑带到耶路撒冷” 互相比较,很清楚地表示,两处经文所记的都是同一短期内所发生的事;所以保罗到亚拉伯的三年,应当是徒 9:23 首句 “过了好些日子” 的间隔之内。 

  四.第一次访间耶路撒冷教会( 1:18-24 ) 

  这几节记载保罗第一次访问耶路撒冷教会的经过,是在他从亚拉伯回到大马色后不久的事。按徒 9:23-25 所记,当时大马色的犹太人,可能因保罗重返大马色后,又热心见证基督,因而商议要杀他。但他的门徒在夜间用筐子把他从墙上缒下去,于是保罗就在这时上到耶路撒冷。但耶路撒冷的门徒初时不敢与他结交,因不信他也是主的门徒,唯有巴拿巴接待他,这才得与使徒相见(徒 9:26-30 )。 

  1.会见矶法( 1:18 ) 

  18 这 “三年” 就是他在亚拉伯的时间。 “见矶法” 就是彼得(参约 1:42 )。 

  “和他同住了十五天” ,这句话表示他和彼得之间,过去并没有什么交情,信主以后他没有受过他的教导,他是从亚拉伯回来之后──受神的造就开始传道之后──才会见耶路撒冷的使徒的,不是受耶路撒冷的使徒栽培之后,才去传道的。 

  2.会见雅各( 1:19 ) 

  19 除了会见彼得之外,保罗也会见了主的兄弟雅各。本节的意思在于表明他初次上耶路撒冷所会见的使徒不多。 

  “别的使徒……主的兄弟雅各” 似乎表示雅各也是使徒之一,但不十分明显;因本节中的 “使徒” 未必只能指雅各,也可能指其他使徒;不过因他们和雅各都是在耶路撒冷教会的,所以保罗合在一起讲。 

  “主的兄弟雅各” (见可 6:3 )。按主耶稣肉身方面的关系来说∶ “雅各、约西、犹大、西门” ,都是主的兄弟。 

  总之,保罗成为使徒和耶路撒冷的使徒无关,但和他们有交往。这种交往虽然不深,却足以显示他们都是同工的那种情谊。而这种友谊的交通,绝不是从他们手中领受职分的意思,只表明彼此都是同一阵营的,互相友善的。 

  3.表白( 1:20 ) 

  20 为什么保罗要插入这么一句表白的话?除了补充上文的意思之外。似乎表示保罗恐怕加拉太人对他以上的见证不大相信。保罗有这种 “恐怕” 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加拉太教会已经受到割礼派之异端的搅扰与离间,对保罗已有所怀疑;另一方面,保罗的见证十分出乎加拉太人的意料之外。他们大概未听过有关保罗的这些事。虽然保罗已将有关福音的要道,对他们讲得十分清楚,但对于自己的经历,就是那那些有关他自己值得夸耀、令人羡慕的经历,保罗并未向他们多讲。可见保罗的确是一个忠心的使者,因他不是传扬自己,乃是传扬神所托付他的福音。他传道的宗旨不是传自己的经历,乃是专心传扬他所经历的耶稣基督。所以当加拉太人对保罗有怀疑,甚至所怀疑的与保罗的实际经验相反(完全不相符合),保罗不得不向他们申述自己如何蒙主的选立与造就之经过时,加拉太人便感到希奇而不容易立即深信了。这是保罗需要加上这样表白的原因。 

  4.在基利家( 1:21 ) 

  21 按照徒 22:3 ∶ “保罗说∶我原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 可知基利家是他的本乡。所以本节是说到他会见耶路撒冷的使徒后,又回到本乡传道。 

  5.犹人的各教会( 1:22-24 ) 

  2-24 因那时保罗初出传道,未为众教会所认识。虽然如此,他们却听见他的事。他蒙恩的见证,已经先传到各教会去了! 

  注意∶这些犹太的各教会怎么会 “听说” 有关保罗的事?那是因为保罗本身的大改变,自然地使他的见证传扬出去。他不必为自己传扬,但当他的生命发生重大的改变时,人们便自然地会看见、听见有关他的见证,而为他归荣耀与神了。今日信徒也当效法保罗那样,忠心见证基督,在生活上与世俗有明显的分别。那么自然就会使人听见、看见我们的事,而为我们感谢神了!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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