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盛的生命研读版注释

希伯来书第七章   三.基督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 7:1-28 ) 

  在第 5 章中,本书已经论及亚伦的职份如何预表基督是我们的大祭司;但 5:3 也给我们看见,亚伦并不是基督为我们大祭司的最好预表,他不但像普通人一样有罪,并且在他职任上,也有过好几次的失败(参出 32:1-6;21-24; 民 12:1-3 )。所以在 5:6-10 本书两次提到基督要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并在 5:11 准备论及这位更适于预表基督为大祭司的人 ── 麦基洗德。着者既已在未讲解之前,说了上文警戒信徒的话,在此就正式开始向他们讲论这圣经中比较深奥的干粮。 

  麦基洗德究竟是什么人,是本章中的难题,按整本圣经除了在本书的 5 章 -7 章中提及十次( 5:6;10,11;6:20;7:1,6,10,11,15,17 )外,仅在创 14:18; 诗 110:4 提及。而旧约所提及的两节圣经,并未给我们什么清楚的说明,使我们对麦基洗德是谁有更明了的认识,所以研究麦基洗德仍以本书为主要根据。 

  解经者于麦基洗德是谁,见解不一,或以为他是挪亚的儿子闪,是古时的祭 司和 君王。也有人以为他是一位撒冷王,是敬拜真神而虔诚的人,圣经用他来预表基督。另有人根据本书的 7:3 : “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 ,认为他就是耶稣基督自己,不过特别在肉身中向亚伯拉罕显现,为祂自己的预表而已(参约 8:56 主曾说过: “亚伯拉罕欢欢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 )。 

  本讲义以为:麦基洗德乃是一位比亚伦更配预表基督的人,但决不是基督本身;因为: 

  1.旧约基督的显现都是很短暂的,不是经常显现在地上作王。但麦基洗德则是古代耶路撒冷的王。 

  2.主的显现从未用作预表主自己;因主自己既显现,就不是预表了。 

  3.基督虽然在创世以前与神同在,但并非在创世以前就是我们的大祭司,乃是在祂道成肉身、受死、复活之后。本书的 5:5 论及基督作我们的大祭司,曾引用诗篇 2 篇的话说: “乃是在乎向祂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 ,根据徒 15:33-34 可知这是基督复活说的。若麦基洗德就是基督,则基督在还未降生、受死、复活之前,已经是我们的大祭司。这样,基督何须降生、受死、复活? 

  4.若麦基洗德就是旧约的基督而为祭司,则基督 “长远” 为祭司之职任始于旧约;这样,亚伦为祭司的职任实属多余,因为 “真像” 与 “实体” 既已来到,何须预表基督之亚伦? 

  所以麦基洗德应当是基督的预表者而非基督本人。既然圣经中有关麦基洗德的记载以本章为最详细,则最稳妥之答案应为:麦基洗德就是像本章所说的那样的一个人。 

  1.麦基洗德是什么样的人( 7:1-3 ) 

  按这几节圣经可见他是: 

  A.撒冷王( 7:1 ) 

  1 “这麦基洗德,就是撒冷王” ,撒冷意即平安或完美。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7:2 下)。古时的撒冷就是耶路撒冷的简称。麦基洗德是撒冷王预表基督是平安王 ──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 和平的 君” (赛 9:6; 参太 21:4-5 )。祂是平安的源头,使人得神的平安。祂所赐的平安与世界的不同(约 14:27 )。凡在祂里面,并祈求祂的,都能得着出人意外的平安(约 16:33; 腓 4:6-7 )。 

  B.至高神的祭司( 7:1 ) 

  1 麦基洗德既是撒冷王,就是迦南人,属外邦人之列。祭司的职任原是为办理属神的事,为人赎罪。按旧约祭司应先行受膏之礼,然后供职。在此既称麦基洗德为至高神的祭司,却未见他像亚伦那样受膏被设立,可见他的职任不是照亚伦那种方式受膏而得,乃是神用特殊的方式所膏立;而在亚伦的职任以前,就在外邦中为祭司,办理赎罪的事了。并且他是 “长远” 为祭司的,因圣经并未记载他的职任须由他人接替。照样耶稣基督也是至高神的祭司,不是按律法条例的方式所膏立,乃是神用特殊的方式,藉着复活的灵所膏立(罗 8:11; 约 3:34; 可 16:19 ),而长远为大祭司的。 

  C.曾给亚伯拉罕祝福( 7:1 ) 

  1 “他当亚伯拉罕杀败诸王回来的时候,就迎接他,给他祝福” 。这件事记载在创 14:8-20 。按当时亚伯拉罕战败诸王之后,首先出来迎接他的,是所多玛王,但亚伯拉罕拒绝所多玛王所给的一切好处。随后麦基洗德就带着饼和酒出来迎接亚伯拉罕,使亚伯拉罕和跟从他的人,可以在疲乏中从新得力。麦基洗德又为他祝福,使他身体灵性都蒙福。这件事适足以预表耶稣基督是能体恤我们软弱的大祭司,祂常在我们疲乏的时候给我们适合需要的扶助与能力。祂对于那些战胜罪恶,拒绝世界试诱的信徒,常常带着许多属灵的祝福 “迎接” 他们,使他们比以前更刚强。 

  D.曾接受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 7:2 ) 

  2 “亚伯拉罕也将自己所得来的,取十分之一给他” 。亚伯拉罕既将十分之一给他,就表明麦基洗德为至高神的祭司之职位,乃是亚伯拉罕所承认敬重的。信心之父的亚伯拉罕,既然承认麦基洗德是配代表神来接受他所献的十分之一的人,这样,麦基洗德的职任是何等的尊贵荣耀,乃是无容置疑的了。 

  信心之父的亚伯拉罕,在他有新的收获之时,尚且不忘记应献给神的十分之一,这样,我们这些照着亚伯拉罕之信而为亚伯拉罕属灵子孙的人,岂能在神所赐给我们的恩典上,忘记应归给神的分? 

  E.是仁义王( 7:2 ) 

  2 “他头一个名翻出来,就是仁义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仁义王就是公义王的意思。在此特意说他的名翻出来是公义王,而不是说他就是公义王,因圣经不是要我们注意麦基洗德本身的什么好处,乃是要我们注意他这 “公义王” 之名,所预表的那位真正公义的王耶稣基督。 

  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刑罚,不但宣布了神慈爱的救赎,也宣布了神的公义。虽然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当祂背负世人罪孽的时候,也并不能幸免应受的刑罚。祂不但 “成全” 了神的公义,也 “成为” 信祂之人的公义(林前 1:30 )。祂自己喜爱公义(来 1:9 ),也使信祂的人追求公义(提后 2:22 )。祂是神给大卫家兴起的 “一个公义的苗裔” ,也要执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义(耶 23:5;33:15; 但 9:7; 启 19:11-16 )。 

  “他头一个名翻出来,就是仁义王,又名 …… 平安王 …… ” 。祂不只是公义王,也是平安王;祂不但成为我们的公义,也成为我们的平安。祂先成全了神的公义要求,然后赐我们平安,使我们所得的平安,不只是根据神的慈爱,也根据神的公义。按照神的公义,既已使基督受了罪的痛苦,就使一切在祂里面的人,不能不得平安。 

  F.无父母族谱( 7:3 ) 

  2 “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 。按下文的话, “这人是何等尊贵呢!” 可见麦基洗德乃是像一般人一样的人,既是 “人” 当然就不会无父,无母,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了。连耶稣基督为人之时亦有生死。所以这里所说 “无父无母” ,并非指他是没有生他之父母的,乃是说圣经未记载他父母的名字,和他家庭的背景。下句 “无族谱” 可为无父,无母的解释,所谓 “无父无母” 的意思,就是无父母宗族的记载的意思。末二句 “无生之始,无命之终” 也是相同的意思,就是没有记载他的生之始与命之终。圣经首次记载麦基洗德的事,就论及他是至高神的祭司,出去迎接亚伯拉罕(创 14:18-20 )。此后过了大约一千年,在诗 110:4 中再提到他的名字,就未再提过,真到本书中再见到他的名字时,已经又隔了一千年的时间。究竟他生命的开始是怎样,和他生命的终结是怎样,无人知道,圣经所告诉我们的,只是关于他职任的尊荣而已。 

  G.“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 7:3 ) 

  3 这句话解释了上句 “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 的用意。圣经所以这样未记载他的父母、族谱、生死的原因,正是因为像这样一位无从稽查其父母、族谱、生死的人,正是宜于预表那位无始无终,是神的儿子而为大祭司的耶稣基督。按旧约规则,无族谱的人,是不能作祭司的。但麦基洗德是无族谱而作了至高神的大祭司,就表明他的职任全然不与亚伦同等,或同归一例。耶稣基督为大祭司,也是无族谱的。虽然马太福音记载祂为王的家谱,路加福音记载祂为人子的家谱,但圣经未记祂为祭司的族谱,因为在犹大支派中,从来没有人作祭司的。 

  “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 ,这句话证明麦基洗德不是神的儿子,只是与神的儿子相似而已。这 “相似” 的意思并非每一方面都相同,乃是指在某些方面相似,足以预表神的儿子罢了。事实上,麦基洗德确非在各方面预表基督。亚伦作大祭司,是在赎罪献祭的工作上预表基督;但圣经论麦基洗德,未提及他献祭赎罪的工作,只提及他为亚伯拉罕祝福的尊荣,和他神奇的出现与隐藏。所以麦基洗德预表基督为大祭司,只是在职任之尊贵,超凡的等次,与无始无终之生命方面而已。 

  2.麦基洗德如何超过亚伦( 7:4-10 ) 

  上文已经讲到麦基洗德是怎样的人,在这几节中,着者特别详言麦基洗德接受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和他为亚伯拉罕祝福的事,以证明麦基洗德为大祭司,与亚伦和他的子孙之为大祭司全然不同的等次,并且他是超过亚伦的。 

  A.就麦基洗德接受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而论( 7:4 ) 

  4 亚伯拉罕既是希伯来人最大的祖宗,是信心之父,尚且将所掳来之物中上好的,取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可见麦基洗德的地位何等尊贵,是比亚伯拉罕更高了。这样一位作基督预表的麦基洗德尚且如此尊贵,何况他所预表的基督,岂不比人间的大祭司亚伦 ── 亚伯拉罕的第六代孙(出 6:16,18,20 )更尊贵么? 

  这节圣经教训我们: 

  1. 我们应当常常留心思想那些受人敬重的信心伟人,他们敬畏主的存心和态度,使我们可以领悟基督的尊荣是何等大,使我们尊崇基督远超过一切。 

  2. 我们应当效法那些敬畏神的古人乐意奉献的事。像亚伯拉罕,他不但把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而且是自动乐意的奉献,是拣选 “上等之物” 来奉献。 

  B.就麦基洗德祭司的职任与利未子孙不同而论( 7:5-6 ) 

  5-6 按旧约律法的记载,利未人可向以色列人收取十分之一,而利未人又须将十分之一给作祭司的亚伦子孙(民 18:21,24,25-32; 申 14:28,29 )。这十分之一,是以色列人原应献给神的,但神将这十分之一给利未人,作为他们在会幕办事的酬劳。虽然利未人也和其余的以色列人一样,同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没有理由高过亚伯拉罕其余的子孙,但神既然设立了利未支派的人在会幕办事,并有作祭司的权利,就有资格可以照神所命定的, “向百姓取十分之一” 了。但麦基洗德与利未子孙的祭司职任完全不同,他不但不要向亚伦子孙作祭司的纳十分之一,倒收纳了他们先祖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显见麦基洗德为大祭司的职任绝不在亚伦之下,乃在亚伦之上,而超过亚伦,且系按着全然不同的等次 ── 为王而为祭司的等次 ── 而为大祭司的。显然,若同为亚伯拉罕身中所生的子孙,因神的设立,便有祭司的尊荣,可以收取其他亚伯拉罕子孙的十分之一,则这位一属亚伯拉罕的子孙,而且超过亚伯拉罕,是神按照另外的等次设立为大祭司的麦基洗德(基督的预表),岂不比亚伦更尊荣么? 

  从麦基洗德身上,我们可以获得一种思想基督的宝贵原则。许多时候,我们只照着人的一般常情,来思想基督的美善,这是完全不够的。对于基督,我们应当用完全超乎常人等级的观念来思想祂,祂不只是人中最好或最大的人,祂乃是全然超乎凡等,比最好还好,比最尊荣的还尊荣。如果我只在一般人的范围中思想基督,就必轻忽了祂超人的荣耀。 

  C.就麦基洗德为亚伯拉罕祝福而论( 7:6 下 -7 ) 

  6 下 -7 为人祝福乃是凭神的权柄 ; 加福于人(民 6:23-26 ),替神宣布人可得之福气。这样为人祝福的人,当然比受祝福的人位份更大。如以撒为雅各祝福,雅各为他的十二个儿子祝福,摩西为以色列人祝福等,都表明祝福的人,比受人祝福的位份大。麦基洗德既为亚伯拉罕祝福,当然在位份上比亚伯拉罕更大了。希伯来人一向以为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是最大的,却没有想到这位预表基督为大祭司的麦基洗德比他们的祖宗更大。这样,耶稣基督既然是为古今中外一切人祝福的大祭司,当然比那只为以色列人祝福的大祭司亚伦,更超越而完全得多了。 

  耶稣基督是我们一切祝福的源头,一切人的祝福都必须根据祂的祝福,祂所不祝福的,无法得福,祂所祝福的,没有人能阻止他得福。 

  D.就麦基洗德职任的永久性而论( 7:8 ) 

  8 “在这里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 ,就是指那在圣殿中为大祭司的亚伦子孙们,他们都是照着亚伦的等次为大祭司, “自己也被软弱所困” ,是有死的阻隔的大祭司。 “但在那里收十分之一的,有为祂作见证的说,祂是活的” 。上句的祭司是多数的,在此的 “他” 是单指一个祭司,就是指麦基洗德所预表的大祭司耶稣基督,是永活的。圣经不记麦基洗德生命之始终,而以他这种按特殊之等次为大祭司的职任,预表基督是永活的大祭司,是无须别人来接替的大祭司。这样特殊的麦基洗德之等次的大祭司,这样一位有王者尊荣的大祭司,其职任是只有一任,而任到永远的,就是长远活着的耶稣基督。 

  E.就麦基洗德也收受利未的十分之一而论( 7:9-10 ) 

  9~10 “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 ,就是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支派的意思。亚伯拉罕既是利未的曾祖父,虽然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纳十分之一的时候,利未尚未出生;但利未既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属于亚伯拉罕的血统,则在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纳十分之一的时候,可以说利未也已经藉着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纳了十分之一了。正如亚当犯罪以后,我们这些亚当的子孙,也都因亚当犯罪而成了罪人,有了犯罪的生命(有了 “原罪” )一样(罗 5:19 )。这样利未既按地位言,也是向麦基洗德纳十分之一的,则麦基洗德为大祭司的职任,当然是超过利未人的祭司了。 

  3.基督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完全的大祭司( 7:11-28 ) 

  上文已经论及麦基洗德之尊荣,及其职任如何超过亚伦,他是一位居尊的祭司,是按照不同的等次为至高神祭司的,在此就指明,耶稣基督就是这样一位照麦基洗德之等次的完全大祭司,分点叙述如下: 

  A.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之需要( 7:11-12 ) 

  11 本节解明神何以需要照麦基洗德的等次另外兴起一位大祭司 ── 耶稣基督。因为旧约利未人祭司的职任,和根据这种职任而有的律法,已经证明不能使人得以完全。那些在旧约律法下任职的祭司,只能将律法告诉人,但不能使前来礼拜的人得以完全,他们本身也像其余的百姓一样, “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 (罗 8:3 )。所以,虽然律法本身是完全的、圣洁的(罗 7:12 ),可是在这种律法制度下的祭司职任,并不能使人得以完全。因此神需要另外兴起一位大祭司 ── 耶稣基督,祂不但本身是完全的,也使信祂的人得以完全。 

  12 亚伦祭司的职任既是根据律法的条例,这样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则和祭司职任有密切关系的律法也就必须更改。所以耶稣基督为大祭司的职任不是根据旧约的律法,因为按照旧约的律法,基督既不是亚伦的后裔,就不能任大祭司之职。 

  另一方面,罪人所需要的一位大祭司,乃是能使人与神的关系完全恢复正常的大祭司。但亚伦祭司的职任,和在这种职任下所受的律法( 7:11 ),既证明不能使人完全,而需要神按另外的等次兴起一位大祭司,当然律法也必须更改了。亚伦祭司职任下的律法,无非是属外表的、属礼仪的和属字句的,但在这更美的大祭司 ── 耶稣基督 ── 职任下之律法,乃属心灵的、属信心的,和属 “精意” 的(罗 7:6; 林后 5:7; 林后 3:3-6 );前者不能恢复人与神的关系完全正常,后者,乃是能使 “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的(来 10:14-16 )。 

  “更改” ,有更动、调遣之意。新约圣经仅用过三次,另二次是来 11:5 译作 “接去” ,来 12:27 译作 “挪去” 。所以这 “更改” 的意思,绝非说神在旧约宣布的律法,本身有什么不完全,须要更正、修改;也绝不是说神的信实方面有什么改变;乃是说,由于人的软弱不能遵守旧约律法的结果,神就在新约下,用完全不同的法则,使人与祂亲近。神不是把旧约的律法修改更正后给我们遵守,神乃是更换另外的法则,使人有得救的希望。须要这样更改的理由,除了上文所论的以外,下文仍继续讨论。 

  B.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之特点( 7:13-28 ) 

  1. 是属犹大支派不属利未支派的( 13-14 ) 

  13-14 这两节圣经,一方面是继续 11,12 节的意思,证明祭司的职任与律法确已更调,因按旧约的律法和历史事实,犹大支派是不能作祭司,也从来没有一个人作过祭司的,现在耶稣基督既是从犹大支派中出来的大祭司,显然,祭司之职任与律法已经更调;另一方面则解明 11 节: “ …… 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第次” ,所说的那一位大祭司,就是 “我们的主” 耶稣基督。 

  按犹大支派,乃是作王的支派。雅各临终祝福时,曾预言 “主必不离犹大” ;主,乃是王权的象征,以后神在犹大支派中,果然特选大卫作以色列王,又应许兴起一位坐大卫宝座的,直到永远(撒下 7:13-16; 代上 17:12-14; 诗 89:4-20,36-37 ),这一位就是指耶稣基督(但 9:6-7 )。所以耶稣基督出于犹大支派而为大祭司,就是为王兼为大祭司,如麦基洗德所预表的一样。 

  2. 是照无穷生命之大能不照属肉体的条例( 15-19 ) 

  15 本节继续说明,基督不照亚伦的支派和亚伦祭司的职任为大祭司,并无不可能之理由,因神既能在亚伦祭司职任前立一位麦基洗德为大祭司,当然也能在亚伦祭司职任之后,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立一位更美的大祭司了。所以,若就神按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而言,则我们说基督是从犹大支派出来,而为大祭司的话,就更显而易明,并无不可信之理由。 

  “麦基洗德的样式” 与上下文所提及的 “等次” 虽注重点稍异,但都是形容基督是属于麦基洗德那一类型的大祭司,与利未祭司迥然有别。在希伯来人的观念中,非亚伦子孙而为大祭司,乃是十分希奇可疑的事,所以着者特一再反覆地申述其理由,以坚固他们的信心。 

  16 亚伦祭司职任下的条例,乃是属肉体的条例,那些得为大祭司的,不是由于他们本身的完全,乃是凭属肉身的关系,承接已死的父亲的职位。他们都有生之始,有命之终,都是属肉体的人;并且他们所执行的职务,也不过在 “属肉体” 的范围内;他们所侍候的祭坛和圣所;他们所用以献祭赎罪的祭牲是并不能真正除罪的牛羊;所以他们工作的果效,不过使人按肉体仪文,外表方面得着洁净,并不能真正洁除人心灵中的污秽和罪恶。但基督成为祭司,不是照这样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原文作:不能朽坏之生命的大能),也就是复活之生命的大能。祂是按照神使祂从死里复活的大能(弗 1:20 ),而作我们的大祭司(来 8:1 );祂所献的祭乃是用祂自己无瑕无疪的血,那血能洗净人心中一切的污秽和罪恶(来 9:14 );祂是在不可见的灵界为大祭司;祂所给我们的是不能朽坏之生命(约 3:15-16 );祂所用以管理我们的 “条例” 乃是 “生命圣灵的律” (罗 8:2 )。 

  所以这位迥然不同 “等次”“样式” 的大祭司,其职任所根据的 “条例” ,其工作的能力和所发生的功效,都是与人间职任的大祭司全然不同的。 

  17 在此,再次引证诗 100:4 的话。大卫说这话的时候,是在亚伦为大祭司之后四百余年(近五百年)。着者这样引证大卫的话,乃要证明,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并非是在着者写这封书信之时才突然宣布的一件新事,乃是在着者写这封书信之前一千年,亚伦祭司职任之后四百多年,就已经藉犹大支派的第一个王 ── 大卫 ── 宣布了。若亚伦祭司之职任果能使人完全,则神何须在一千年以前,再藉大卫这样地预言?由此可见,神要在利未支派以外,另兴起一位大祭司 ── 耶稣基督,乃是神早已定好的计划。 

  18 “条例” 原文 entolees 即诫命的意思,与太 22:36-38; 可 12:28; 罗 7:8-13 中之 “诫命” 同一字。这诫命的含意,并非仅指十诫,亦包括其他律例在内,统称 “诫命” 或律法(太 22:36-38; 可 12:28; 路 10:26-27; 申 6:5;10:12;30:16 )。在此所说 “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 …… ” 并非仅指条例而言,实系指整个旧约律法下之祭司体制而言。在这几节中,论及祭司的职任,和在这种职任下之律法,是紧连着讨论的,算为同一体系中的 “东西” ,彼此关系紧密,是不能分开的。按 12 节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可见职任与律法乃是同时更动,同属一体制的。 

  照样本节所说: “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 ,也是包括祭司职任的整个体制而言。这整个旧约祭司的体制,已经被证明是软弱无益的;所谓软弱无益的意思,一方面是指人本身的软弱, “有所不能行” (罗 8:3 ),另一方面则指这体制在除罪和赎罪方面是软弱无益的。律法原只是使人知罪(罗 3:20 ),并不替人除罪,旧约牛羊的血,事实并不能除罪(来 10:4 ),不过是预表那以后要来背负世人罪孽的(来 11:1 )。 “律法原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 (罗 5:20 )。没有律法之前人虽然已经有罪,但神 “外添” 了律法之后,人的罪就被 “显多” ,所以律法的功用,乃是使人知道自己的罪(罗 7:7 ),并知道罪的结局的危险(罗 6:23 ),从而使人投靠基督宝血的救赎(加 3:23-24 )。所以,如果人仍想依靠律法的条例,以除罪得救,显然是 “无益” 的。 

  “所以废掉了” ,这些律例,既已在以色列人身上证明在除罪上是 “软弱无益” 的,又已经把人圈在罪中,显出其使人知罪的功效,直到 “因信称义” 的真理显明出来(加 3:23-25 )。所以我们不再是凭旧约那种祭司体制下的方法,以除罪得救了。 “废掉” 在原文 atheteesis 即废弃的意思,是名词,新约中仅本节与来 9:26 (译作除掉)用过,与太 5:17 的 “废掉” 不同字;太 5:17 原文 Katalnsai 有拆毁、毁坏之意,该字在太 24:2 及太 26:61;27:40; 可 13:2;14:58;15:29; 路 21:6 均译作 “拆毁” ,徒 5:38 译作 “败坏” ,徒 6:14; 罗 14:20 作 “毁坏” ; 林后 5:1 亦作 “拆毁” …… 等。(并且这太 5:17 的废掉和太 24:35 的 “废去” 也不同字。)事实上,旧约的祭司体制至今确已 “废掉” ,献祭的事亦已停止,但那新约更美之大祭司的职任,却正继续下去,并且那些在基督里蒙拣选的人,也都照着新制度下的新法则 ── 因信得生 ── 而成为 “君尊的祭司” 了(彼前 2:9 )。 

  再者旧约律法的条例和祭司的职任,事实上神并没有赐给外邦人,乃是赐给以色列人,这些是以色列人所独有的。 “祂将祂的道指示雅各,将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祂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祂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你们要赞美耶和华” (诗 147:19-20; 参诗 78:5; 申 33:4 )。 

  所以就基督徒(包括犹太人信基督的)而言,所谓 “癈掉” 实即不沿用那种旧约制度下的条例而已。因在他们未信之前,根本未与神立过什么约,实无 “旧” 约或新约可言(详细参考 8:9 注释 )。 

  19 “律法原来一无所成” 这句话在括弧内,是表示解释上句 “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癈掉” 的原因。所谓一无所成,就是指上文所论使人 “能得完全” 方面( 7:11;9:10 ),和下文所论使人能进到神前方面( 7:25 ),是一无所成的;这是一句十分使人惊奇的话,但清清楚楚地它是一句圣经的话,并非人的话,所有以为信徒仍须守旧约律法为生活行事标准的,应记得这里所说的话 ── “律法原来一无所成” 。 

  罗 6:14 告诉我们,信徒已经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不但得救的方法不是凭律法,乃是凭信心,生活行事的法则也并不是以律法为准绳,乃是根据另外的法则,这法则就是 “爱” 和顺从圣灵, “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人如已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罗 13:8-10 )。所以新约信徒所遵守的,不是逐条属字句的律法,乃是以爱为总法则的 “律法” ,一切不合 “爱” 的原则的,都是信徒所不应行的。并且这种以爱为行事生活之总则的新命令,是靠着圣灵的能力和引导而实行的 ── “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 (加 5:22-23 )。注意: “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 ,就是指上文圣灵引导下所行的事及所结的果子。所以,凡顺从圣灵的就不在律法之下(加 5:18 )。顺从圣灵,才是神所给信徒行事的范围,遵守旧约律法,并不能使信徒的道德达到更高的水准,不过限定他们在一个范围有限的条文上,而使他们忽略了那范围更广泛更严密更活泼的生活 ── 就是以爱为准则,以圣灵为引导的生活。 

  “就引进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 。 “引进” 有弃旧取新,另增,荐入等意思,但系名词非动词。 

  既然律法软弱无益,一无所成,神何须设立律法?律法虽在除罪上一无所成,却引进更美的指望,这更美的指望就是按更美的新约,我们可以因信称义的指望(注意下句 “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 ,可见所称的指望是关系我们得救,可以进到神前的指望)。律法不能真正把人引到神面前,使人与神亲近;结果,就引人到基督跟前,使人指望基督的救赎而得救 ──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加 3:24 )。 

  总之,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我们的大祭司,不但其职任之根据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根据祂曾为我们受死而复活的经历;而且祂行使祭司职务之方法(引我们进到神面前的方法),也不是照软弱无益的条例,乃是照更美的指望 ── 在新约下蒙救赎的指望。 

  3. 是神起誓立的,不是不起誓立的( 20-22 ) 

  20-21 这里告诉我们,基督作我们完全的大祭司,另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祂是神所起誓立的,其余像利未的祭司却不是神起誓立的。他们按着神藉摩西所宣布的律例,履行属外表的仪式而承接祭司的职任,这些律法的条例,不过是以后 “美事的影儿” 而已。但基督为我们的大祭司,并非像人间祭司那样,祂是神自己起誓立的;这样起誓而立的祭司,在旧约是从来没有先例的。可见基督为我们的大祭司,乃是照着与旧约祭司完全不同的等次,是神用特殊的方法设立的。 

  “是起誓立的”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是神用祂自己的信实和权能作证而立的。旧约时神曾起誓应许亚伯拉罕(创 22:16-18 ),就是本着神的体恤,而以祂的信实和权能保证祂所应许的必能成就。这样,基督既系根据神的誓言而立的大祭司,也就可以说,基督为大祭司的职位,是根据神自己的信实和能力,是以神的信实和大能为后盾的。并且神所起的誓既然是不会改变的,则基督为永远的大祭司这件事,也就是不会改变的了。 

  “因为那立祂的对祂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 这里再引诗 110:4 的话,证明基督确是神起誓立的,因为一千年以前,神已经藉大卫说过了。同时也证明神在一千年以前藉大卫所说出来的誓言,确是信实可靠的,因为祂已经立了基督为大祭司,使祂的话应验了。 

  22 既然基督不是按旧约的律法而立的,乃是完全照新约的方式,根据神自己的信实与无上的权威为保证而立的,这样,祂就作了更美之约(新约)的中保。惟有这样为神起誓所立,是依据神的信实与大能,不依据软弱条例的大祭司,才能适合于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样的中保,能使信祂的人,可以在祂里面得着神在新约下所给人的一切福份。 

  4. 是永远长存的,不是不能长久的( 23-25 ) 

  23-24 基督为大祭司职任的另一个特点,远非利未祭司等所能比拟的,就是祂是永远长存的。按祭司的职任,乃是一种终身职任。基督既长远活着,则其祭司职任也就长远不更换;但那些亚伦子孙的祭司,虽然他们的职任是终身的,却不是永久的,因为有死的阻隔。例如亚伦死的时候,摩西就使以利亚撒穿上大祭司的礼服,承接他父亲的职任,如此一代一代的传袭下去;所以照亚伦等次的祭司 “数目本来多” 。这样许多代相继承的祭司职任,证明他们当中并没有一个人能继续供职,为那些不断须要献祭的百姓赎罪;他们不但每一任的祭司本身都有自己的软弱,而且,各任祭司的灵性与道德情形也都参差不齐。所以他们都不是完全的大祭司,也不能使来求赦罪的人得以完全。但我们这位完全的大祭司耶稣基督,既是永活的,也就永远为我们完全的大祭司,永远在天上供圣职,永远是我们独一的中保,并无任何人可以接替,其祭司的职任是永不旁落的,始终都是祂单独一人完成的。 

  25 “靠着” 原文是经过或通过的意思,英文圣经译作 “由于” 。 “凡靠着祂” 进到神面前,就是因着祂,由于祂而进到神面前,所以这 “靠着” 的意思,是指最初步信靠主得救的经历而言。那些尚未进到神面前,仍然远离神,仍在罪中不能与神亲近的人中, “凡靠着祂” ,经过祂,以祂为中保而进到神的面前,祂都能拯救他们到底。 

  “到底” 就是到完全,到极点的意思。祂能拯救那些信靠祂与神复和进到神前的人到最极点。不论他们会经过什么试炼,祂都能一直拯救他们到最终点。这里完全注重祂的能力方面,是祂能救我们到底,不是我们能如何作,使自己不至半途灭亡,以致祂能救我们到底。若这样就不算是祂救我们到底,只算起初是祂救我们,后来则是我们自己救到底了。 

  “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这句话解释上句。祂所以能救我们到底的原因,不但因为祂拯救之能力是完全的,也因为祂替我们所作的 “祈求” ,是有完全功效的。祂长远活着为我们祈求的结果,一方面使我们从罪恶和失败之中觉悟回转,而接受祂的血洗净;一方面使我们的罪,因为祂永远有功效的宝血,在神面前得以涂抹。祂能拯救我们到底,因祂不是只用祂的血遮盖我们的罪,也用祂的 “祈求” 保守我们在祂手中,使我们不致落在魔鬼的手里,不能再起来(参路 22:32 主为彼得祈求)。 

  圣经似乎早已看明,必有些人对于 “祂都能拯救到底” 这句话不大相信,难道一个信徒不断犯罪仍能得救么?所以加上这一句解释,说明我们能得救到底的原因,乃因祂长远为我们祈求,使我们不至于继续犯罪。难道祂长远地为我们所作的祷告,竟不发生功效,或偶尔落空么?不,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 

  5. 是圣洁的,不是有罪的( 26-28 ) 

  26-28 在这几节中论基督为我们合宜的大祭司可分三方面: 

  祂的品德 

  “圣洁” ── 祂是绝对无罪的。祂虽然道成肉身,但并未丝毫损害祂本身的圣洁。祂出生的时候就是圣者(路 1:35 ),并无原罪。祂受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仍是圣者(参徒 2:27;13:35; 路 23:22,41,47 ),并无本罪。 

  “无邪恶” ── 在祂心中完全没有恶的意念,没有不光明、不正当、诡诈的心思。祂无论对神对人,都完全是善良的。祂虽然有超人的智慧,却同时有像婴孩一样无邪的心地。祂虽然灵巧像蛇,却驯良似鸽。 

  “无玷污” ── 祂不但自己是圣洁无邪恶的,并且从来不曾亦不致被别人或外来的任何罪恶所玷污。祂虽然除掉了我们的罪,洁净了许多最污秽的罪人之罪,但祂自己仍然完全洁白,不被任何污点所沾染。我们也应像主一样,不但自己不犯罪,也不在别人的罪上有份(提前 5:22 )。 

  “远离罪人” ── 祂在世的时候,虽然按外表常与罪人接近(路 15:1-2 ),但祂的心意从未接近罪人的心意。祂所走的十字架道路,与罪人所走的道路完全 “远离” 。祂复活以后,就 “远离” 这罪人的世界,升入高天,在天上的至圣所作我们的大祭司,是罪人所无法加害或玷污的。但那些信靠祂救赎的人,祂却住在他们心中(约 14:16 ),与他们亲近。 

  祂的地位 

  “高过诸天的大祭司” ── 按圣经所记 “天” 分三层(参申 10:14; 王上 8:27; 代下 2:6; 及代下 6:18; 尼 9:6 )。神所在的天,就是第三层天。保罗也曾见证他自己被提到第三层天,听见乐园隐秘的话语(林后 12:2 )。所以这里说 “高过诸天” 就是指祂是在神所在的天上供职,因祂是坐在神右边的大祭司。祂这种绝对超越的地位,远非人间软弱的祭司所能比拟。再者,上面四样 “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 的品德,都是形容祂圣洁方面的完全。 “高过诸天” 这句话既紧接上面的话,也可能指着祂圣洁方面高过诸天。祂完全无瑕之圣洁,远超过一切受造物,不但本身完全圣洁,亦不能被玷污,是高过诸天无法形容的。 

  祂工作的果效 

  “祂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 …… 乃是成全到永远的” ( 7:27-28 )。祂不像那些人间的大祭司,自己也被软弱所困( 5:2 ),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连他们自己也要靠牛羊的血赎罪。但耶稣基督乃是律法以后,照神起誓的话所立的大祭司,祂本身是圣洁的,可以用自己圣洁的身体献上为赎罪祭,不是为自己献,乃是为别人的罪而献。并且祂所献的祭有完全的功效成全到永远。像这样的大祭司是与我们 “合宜的” ,是神为我们立的,这样,我们岂可不全心仰赖祂,尊崇祂,作祂 “合宜的” 子民,为祂去做那可存到永远的工作么? 

  问题讨论 

  麦基洗德是什么人? 

  按 7:4-10 列举麦基洗德超过亚伦之五点理由。 

  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第次为大祭司有何特点? 

  7:18 之 “条例” 原文是什么意思?试引经文证明。本节所称之 “废掉” 指什么被废掉? 

  为什么说律法原是一无所成?然则新约信徒的生活行事根据什么原则? 

  神曾起誓立耶稣为大祭司吗? 

  7:25 的 “靠着” 和 “到底” 是什么意思? 

  主耶稣怎样拯救我们到底? “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何意? 

  按 7:26-28 论基督是我们合宜之大祭司有那三方面的特点?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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