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盛的生命研读版注释

彼得前书第三章   四.如何对待丈夫( 3:1-6 ) 

  当时有两种人因信主的缘故,地位得以提高,即奴仆与妇女。主在世时对女门徒亦同样重视。并且在教会中,按灵性言,无男女之别(参加 3:28;4:6 ),两者在主面前都是一样的。这种真理不知不觉地由教会而影响于当时的社会;但这种新的平等观念,常陷于另一极端,以致有些奴仆和妇女,忘记他们应有的本份,被当时社会的人看为放任及不安分,引起人对福音的误解与批评。使徒保罗在他的书信中亦常在这方面提醒信徒,并且讨论得更为详细(林前 7 章 ;11 章 ;14:34-36; 弗 5:22-6:9; 西 3:18-4:1 )。信徒在世上的主要任务不是改革社会制度,而是传福音、见证基督。所以在不妨碍信仰及与真道无关的事上,应当尊重公众的传统习惯,以免福音受妨碍。 

  在本书的受书人中,有些妇女不明白信徒在基督里地位相同的意思,并非就是职责上相同。地位一样并非岗位一样;正如身上的肢体并非都可以发生同样功用,它们乃是各负不同的职责,按照一定的次序,在身体不同的地位上发生作用的。在家庭中的夫妻关系上,也是这样;夫妻虽是平等,但照神的安排,在家庭中各有不同的职责。在此教训作妻子的应如何对待丈夫,可分五点: 

  1.地位( 3:1 上) 

  1 上 换言之,妻子在家庭中应让丈夫作头(弗 5:22-27 );这是神照祂的智慧对于家庭所安排的次序。虽然世人常将男女平等的意思误解为男人作什么女人也作什么。但摆在世人眼前的事实,仍然是许多适合男人的职业并不适合女人;反之,适合女人的职业并不适于男人。显见按神的创造,男女各有所长,不是人的学说所能改变的。所以神是按照男女天赋才能的不同来安排夫妻的岗位。世界绝大多数(普世界)的家庭都是以丈夫为家主,妻子是辅助丈夫的,并且除了少数例外的情形,丈夫多半比较适合对外,妻子适合对内。这种普遍的相似情形,证明男女天赋才能的分别,乃是形成普遍以丈夫为主的家庭制度之主要原因。 

  有关夫妻关系的圣经教训应注意: 

  A.圣经提及夫妻或男女关系时,都是要妻子顺服丈夫,而丈夫则应爱妻子(弗 5:22,33; 西 3:18-19; 提前 2:11-14; 多 2:5; 林前 11:3-16;14:34-35 );并以男人为代表概括女人,如:计算家谱、人数,是按男丁计算(民 1:2-3; 代上 1:9; 可 6:44 ),书信中的称呼以 “弟兄们” 为代表。 

  B.圣经特别注意女人的顺服,可能有历史背景,如亚当是因夏娃失败(创 3:1-7; 提前 2:13-15 ),亚伯拉罕、雅各、参孙、大卫,亦都因女人失败。可见女人影响男人,比较男人影响女人更多。 

  C.新约圣经虽然教训作妻子的要顺服丈夫,但不是说作丈夫的可以辖制妻子。 

  D.圣经中一切顺服的教训,都以顺服神真理为大前提,若违背真理则任何人都可以反抗。 

  2.责任( 3:1 下) 

  1 下 本节显示作妻子的对未信主的丈夫,有责任把他 “感化过来” 。 “不信从” 原文有不肯信从的意思,对待这种丈夫的方法就是用好品行感化他。顺服丈夫,就是感化丈夫好品行之一。 

  注意:使徒在此特别注意顺服的结果是把丈夫 “感化过来” ,原文 “感化过来” 就是 “得着” 的意思,在林前 7:16 译作 “救” 字,也就是得着丈夫归主的意思。圣经不是说妻子的好品行可以把丈夫感化为好人,乃是说因妻子的顺服,可使丈夫受感化而肯来信从基督。 

  这也是对待一切硬心不信的人的原则。用见证代替辩论,用品行代替劝告。当那些硬心不信的人,不肯听主的真道时,就让他们用眼睛来代替耳朵罢!圣经对于不信主的人并不劝告他们不要看人;反之,乃是劝告信徒应有好行为让不信主的人看见,可归荣耀与神(太 5:16 )。所以用好品行感化不信者,不仅适用于作妻子的对待未信主的丈夫,亦适用于一切信徒对待周围未信主的人。 

  3.品行( 3:2 ) 

  2 1-9 节经文论及妻子的品德,除第 1 节的顺服外尚有: 

  A.贞洁:对丈夫的爱专一;

  B.敬虔:对神有敬畏的心,在属神的事上谨慎小心;

  C.服饰朴素:下文更详细讨论;

  D.温柔安静:性情方面不暴躁,柔和娴静;

  E.效法古圣:仰赖神,度圣洁生活;

  F.勇敢行善:不怕丈夫的恐吓而行善。 

  这些品德,都是模范妻子所应有的,是能使不信主的丈夫被感化过来,归向基督的;另一方面,圣经既注重妻子应 “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 ,也说明了作丈夫的不应只爱妻子的美貌,更应爱妻子的美德。 

  4.装饰( 3:3-4 ) 

  3-4 A.消极方面 

  “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 。这意思就是不要以外表之奢华、美丽为装饰。奢华的妆饰必耗费大量的金钱,信徒在世上既是寄居的客旅,应为福音而努力,就当省去不必要的浪费,过着崇尚朴素的生活。 

  B.积极方面 

  “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 。这意思就是要注重内在的美德过于外表的华贵。不独是关系生活方面的教训,更是基督徒对于生活的一种观念。信徒应在思想上认识华贵的服饰并无可夸,朴实的生活才是可贵的,然后才会造成一种崇尚朴素的风气。 

  圣经对姊妹的服饰显然比较对弟兄留意得多,可见圣经认为姊妹在服饰方面比弟兄需要更多的提醒。但在此所论有关姊妹服饰方面的原则,当然也同样通用于弟兄。 

  衣、食、住、行,是生活的四大要素,所以我们不能将衣饰视为一件小事,而不注意圣经的教训。信徒对外人的见证,既不能忽略生活的要素,当然也不应该忽略衣饰方面的正派了。 

  综合这两节圣经的意思,可知圣经显然要求姊妹的服饰应倾向于朴素和端正,而不是以吸引人的注意或夸张自己的身份为原则。保罗在提前 2:9 也劝勉姊妹应以 “正派” 的衣服为装饰。所谓 “正派” 就是不妖艳、不新奇,当然也不是说要老旧得古怪,令人作呕,而是说在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中,比较大方、端庄而朴实。 

  注意:第 3 节的 “不要” 及 4 节的 “只要” ,显出这里是一种比较性的讲话,而非绝对性的讲法。虽然我们很难定出一项绝对的准则,说明怎样的服饰算为正派,因为时代不断地改变,人的服饰和对服饰的观念也不断改变;但信徒若持守注重属灵内在美过于外貌的原则,总可以在各不同的时代环境中,知道如何选择比较朴实端正的服饰。 

  真正的美是近于善而能给予人真实的感觉;世人所注重的美却近于邪而只给人虚假的感觉。信徒应以里面的温柔、良善来获取人的喜爱,世人则常凭外表的华丽换取人的尊敬。这两种不同的人生观,使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圣经劝勉信徒应当依循一种注重实际而不注重外貌的原则来生活,按圣经所给我们看见的,穿衣服的目的在于: 

  A.掩盖身体的羞耻(创 3:7;9:20-27 )。

  B.保持温暖(创 3:8 )。

  C.表明是属神的人(民 15:37-39; 提前 2:9-10 )。

  D.服从人的一切制度(彼前 2:13 )。 

  5.例证( 3:5-6 ) 

  5-6 “因为” 说明基督徒妻子应顺服丈夫,及应以内在美德为妆饰的理由,因古时有信心,被神称许的妇人,都是这样妆饰的。显见这种原则,是任何时代所适用而应效法的。 

  在此,引证撒拉为例: “撒拉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 (参创 18:12 )。犹太人以亚伯拉罕为 “父” (即老祖宗),而撒拉则为他们的老祖母(参加 4:24-26 )。这撒拉称亚伯拉罕为主,亦即尊重她的丈夫,以他为一家之主。按撒拉曾擅自替她的丈夫出主意,以夏甲给他作妾,为她生子立后,结果不但不蒙神的悦纳,且招致家庭纷争与日后长久的痛苦。但经过这一次失败之后,在创世记 18 章中,撒拉称亚伯拉罕为主,表示她愿意站在妻子的地位上顺服丈夫。彼得引证这件事以劝勉信徒,应效法撒拉的榜样。 

  “你们若行善,不因恐吓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儿了” 。圣经以那些照亚伯拉罕之信心去行的,称他们为亚伯拉罕的子孙(罗 4:12 ),在此则以那些按撒拉之榜样去行的为撒拉的女儿。撒拉为顺服神的旨意而顺服丈夫,与丈夫同心等候神的应许,基督徒妇女也当按相似的原则,作个 “仰赖神的圣洁妇人” ,而表现出应有的美德来感化丈夫。 

  “若行善,不因恐吓而害怕” ,这行善广泛地指一切善行,但也指以上把丈夫 “感化过来” 及所表现的种种妻子的美德;并不因丈夫的恐吓,而放弃信仰或不再想感化丈夫;这样的妻子,就是与古时仰赖神的圣洁妇人同一踪迹的。当时可能有些不信主的丈夫本身行为很坏,又威吓妻子,在信仰方面逼迫她们,所以彼得提出这种勉励的话。 

  五.如何对待妻子( 3:7 ) 

  上文是告诉作妻子的人应如何对待丈夫,但不是告诉作丈夫的应如何要求妻子善待自己、顺服自己,或给予丈夫辖制妻子的一种藉口。在此讨论丈夫应如何对待妻子,也是同一原理。圣经一直要我们留意自己是否已尽了本分,不是留意对方是否尽了他应尽的本分。许多作丈夫的并不爱妻子,却要妻子顺服自己,这是不合理的。 

  这里论丈夫应如何对待妻子有四要点: 

  1.按情理( 3:7 ) 

  7 即应合乎人情道理与圣经真理。丈夫常因体力的优越和经济方面的权力而无理地欺负妻子,这是不应当的。 

  2.按知识( 3:7 ) 

  7 情理又可作 “知识” ,这意思就是要了解妻子的苦衷;用了解和体谅的态度与妻子相处。许多作丈夫的不了解妻子的困难,或轻视妻子的家务,以为是很容易处理的小事。但基督徒丈夫对待妻子,应按知识了解她们,不但在妻子的工作方面,也应在她的心理和生理方面认识妻子的种种困难,予以体谅和帮助。 

  3.按爱心( 3:7 ) 

  7 “因她比你软弱” , “软弱” 指体质方面,妻子比丈夫软弱,因而需要丈夫更多的体恤与扶助,也就是需要丈夫用爱心相待。本句原文是 “软弱的器皿” ,表示妻子也是神的器皿,放在家庭中;既称为软弱的器皿,自当格外小心爱护,不可轻率了。 

  “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 ,即指在神前都一样蒙恩,并无分别。这句话暗示当时信徒多半全家归主,他们对带领家人归主是十分尽力的。 

  4.按礼貌( 3:7 ) 

  7 即要敬重妻子,许多基督徒丈夫读圣经时似乎漏了这句话,他们对妻子常常无礼。丈夫之应敬重妻子一如妻子之顺服丈夫。 “礼貌” 若流入虚伪则无益(礼貌而无诚意就是虚伪,但礼貌本身并非虚伪),但在夫妻的生活中需要适度之礼貌,要互相尊敬,才能长久相处。在此圣经要丈夫敬重妻子,但弗 5:33 亦叫妻子敬重丈夫;综合来说,圣经认为夫妻相待,应互相敬重。 

  “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 ,丈夫没有用爱心对待妻子,会使祷告受阻碍,这是被许多人忽略的。祷告之蒙应允,与我们如何待人,有很密切的关系。而我们最容易忽略的,是亏负了我们最亲密、熟识的人,但这种亏欠,同样使我们的祷告不蒙应允。 

  六.如何对待一般弟兄( 3:8-12 ) 

  这几节可说是以上小分题之总结。特别是第 8 节说 “总而言之,你们都要同心” ,显见是对上文的教训作一项结论。在此分四点讨论: 

  1.要同心相爱( 3:8 ) 

  8 在此 “总而言之 …… 都要 …… ” ,表示都当尽力放下一切理由,排除一切拦阻,追求与别的肢体同心。这句话并非否认信徒之间不会有意见;反之,它正承认信徒之间是可能发生误会和歧见的,因为事实上,信徒在一个教会中,纵使不是因放纵私欲而彼此冲突,亦会因在真理方面的追求发生不同的见解,而有歧见,或误会 …… 。但无论是什么原因, “总而言之” 不计较任何理由,都应保持在主内的同心,放下独尊的成见,彼此体恤,互相包容(参腓 1:15-18;2:5; 林前 2:16; 约 3:26-30 )。 

  圣经中常给我们看见教会之同心与否,对福音工作的进展有极大关系(太 18:19; 徒 1:14;2:46;4:24;5:12 )。信徒若看重福音工作的利益过于一切,就自然很容易与弟兄姊妹同心兴旺福音了。 

  2.彼此体恤( 3:8 ) 

  8 彼此体恤,有同情别人、替人设想、甘愿迁就别人的意思。体恤人的必甘愿自己吃亏,待人有恩。 

  “体恤” 含有较老练、刚强的人,同情较软弱、幼小的人的意思。我们已往的经历,乃是为着体恤现在正经历和我们从前同样苦境的人,却不藉以夸耀自己或轻视别人。 

  3.相爱如兄弟( 3:8 ) 

  8 信徒彼此的关系,应该是实际的 “弟兄” ,不仅是一种称呼而已。彼得这句话暗示当时信徒之相爱,已不如弟兄了,所以劝他们要相爱如弟兄那样。可惜今日教会信徒之间,虽有实际的弟兄关系,彼此却像外人一样。 

  4.存慈怜谦卑的心( 3:8 ) 

  8 “存慈怜谦卑的心” ,就是存着仁慈、怜恤和谦卑的心。对别人应满有恩慈,对自己则应当严厉,同时,也要有怜悯那些比我们软弱的人的心,包括怜悯人灵性和身体两方面的软弱。对人陷于试探或罪恶中的痛苦有所同情,并谦卑地承认自己也可能落在别人的失败中,并不因别人的失败自傲。这种存心是我们与弟兄相处时应有的美德。 

  注意,圣经不是叫我们对罪恶存慈怜谦卑的心,乃是对犯了罪的人,不要因人的失败,便将他看为没有希望的。因为任何人纵然深陷罪中,若能及时回转,神必立即收纳他们。所以我们不可太轻率地对人放弃希望。 

  慈怜谦卑的 “心” ,不是慈怜谦卑的 “样子” ,像那些假冒为善的法利赛人,只有外表温柔,而内心却充满了恶毒。我们应像主耶稣那样,心里柔和谦卑(太 11:29-30 )。 

  5.要有爱仇敌和饶恕的心( 3:9 ) 

  9 本节注重对外人,其原则适用于对弟兄。不用憎恨来报复恶待自己的人,这是信徒与世人最大的分别。这种饶恕与爱仇敌的生命表现,可分为二步:在消极方面饶恕敌人 ── “不以恶报恶 …… ” ,积极方面是爱仇敌 ── “倒要祝福 …… ” 。 

  主耶稣和使徒都留下这样的榜样和教训(参太 5:43; 路 23:34; 徒 7:60; 林前 4:12 )。 

  “为此蒙召” ,本句指上文,亦可指下文(参 2:21 )。指上文即为义受逼迫、为彼此体恤、存慈怜谦卑的心待人、为受辱骂时反倒祝福 …… 而蒙召。主选召我们的目的,是要我们活出这样的见证来。但同时本句亦指下文,即为使我们 “承受福气” 而召我们。我们如何得以蒙神选召来承受福气?都是因祂的慈爱和饶恕。所以我们也应当饶恕弟兄,存慈怜相爱的心,一同享受神所赐的福。因为神召我们,不但要我们与祂和好,也要我们带领许多人与祂和好,要我们与一切弟兄和睦相处。 

  6.引证( 3:10-12 ) 

  10-12 在此彼得引证旧约圣经诗 34:12-16 的话,作为他劝勉信徒的根据,但不是逐字引用,乃是照他所领悟的意思再表达出来。这几节指出我们若要承受神召我们来得之福,就要: 

  A.禁止舌头不出恶言 

  言为心声,舌头不出恶言是表示内心良善。口中常出恶言,使听见的人刺心难过,表示讲话的人的心,并未让圣灵掌权,让基督的和平在他的灵命中居住。但我们 “若爱生命,愿享美福” ,就要 “禁止舌头不出恶言,嘴唇不说诡诈的话” 。 

  B.离开行善 

  “离” 原文有避开之意,在罗 16:17 译作 “躲避” 。 “离恶” 是消极方面避开罪恶。信徒若想不被罪恶缠累,就不要去接近罪恶。人若与试探接近则难免不陷于试探,所以信徒当避开试探,不给魔鬼留地步。 

  但以上只是消极的方面,积极方面还要行善。这行善直接指上文的与弟兄相爱和睦,不以恶报恶。注意:本大段中几乎每一个小分段都提到 “行善” ( 2:15,20;3:6 ),而所谓 “行善” 的直接意思,就是指在各种岗位上所表现的基督徒美德。而这一切的 “行善” 也都是行神的旨意。 

  C.寻求和睦一心追赶 

  寻求和睦并非十分容易的事,不但要寻求,且要一心追赶;换言之,要专心、付代价地追赶。按来 12:14 亦劝勉信徒追求和睦,并要追求圣洁。这些经文都表示圣经认为信徒相处,是可能发生磨擦或误解的;而追赶和睦的意思,便包含了设法消除误解,牺牲自己的利益、用爱心挽回弟兄,甚至付出重大代价 …… 等。 

  如此离恶行善追求和睦的人,虽然在人眼前或似吃亏,但在神面前却不吃亏; “因为主的眼看顾义人,主的耳听他们的祈祷;惟有行恶的人,主向他们变脸” ( 3:12 )。这对于一个愿意追求和睦、甘愿吃亏、用诚实对待人、肯舍弃自己的人是一种很大的安慰。我们只凭人这方面来看,以上 “不以恶报恶 …… 倒要祝福 …… 嘴唇不说诡诈的话 …… ” 这种待人原则,在这样的世代诚然是吃亏的,但我们却并不是单凭人的力量生活,我们在可见的人之外,还有一位 “看顾义人” 的主。当我们 “离恶行善” 依循圣经的原则行事待人时,主的眼会看顾我们,比较我们凭自己的血气以恶报恶更强得多。 

  反之,我们若不照圣经的原则待人,而凭肉体的报复待人,就等于把自己摒于主的看顾之外了。因为主的眼目是看顾义人的,我们不能行恶人所行的,却想得义人所得的看顾。 

  “主的耳听他们的祈祷” 。主的眼看顾,是由主那方面主动的;主的耳垂听,是我们这方面主动的。纵或主的眼的看顾未能使我们有满足的安全感;我们还可以藉着祈祷,将我们仍不放心的事告诉祂、提醒祂 …… 。所以主耶稣的眼和祂的耳,乃是我们离恶行善的最大力量和安慰,我们能否 “承受福气” 和我们的祈祷能否蒙主的垂听,关系十分重大;但我们的祈祷能否蒙神垂听,却与我们是否依以上的原则待人有密切关系。 

  问题讨论 

  信徒要怎样禁戒肉体和私欲?为什么要禁戒? 

  信徒要怎样应付外人的毁谤? 

  信徒要怎样顺服政府? 

  仆人该怎样对待主人?为什么彼得说 “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 ? 

  试按基督受苦的榜样列出教训,说明: 

  1.信徒为什么要为主受苦?

  2.该怎样为主受苦? 

  分析 2:24-25 ,并解释 “你们便得了医治” 的意义。 

  你对于圣经说妻子要顺服丈夫的观点如何? 

  丈夫该怎样对待妻子? 

  妇女该有怎样的服装? 

  信徒要怎样对待教内弟兄? 

  第四段 胜过迫害的方法( 3:13-4:19 ) 

  彼得在教训信徒各方面应尽的本分后,便开始指导信徒如何胜过各种苦难。本书相当重视信徒如何胜过苦难的信息。上文第 1 章 ;2 章已有提及,本段则加以详细的讨论。 

  一.应有的认识( 3:13-14 ) 

  1.行义能使人慑服( 3:13 ) 

  13 行善指行神所善悦的事。许多时候,我们为自己所喜悦的事热心很容易,但为神所喜悦的事热心却提不起劲。若我们 “热心行善” ,有谁害我们?这是按一般情形来说,多半的人都不会害行善的人。这句话表示行善的人有一种看不见的权威,能使人慑服在他的权威之下。一个人是行善抑行恶,伪善抑真善,人们的良心是明白的;即使那些按外表随从多数人来反对行善者的人,在他们的良心中,仍然知道谁是真正行善的。 

  这句话另一方面的意思就是,信徒若热心行善-行神所喜悦的事,有谁能加害神所看顾的人呢? “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 (罗 8:31 )因为行神所喜悦的事,就等于站在神一边让神来帮助我们。人纵或能杀我们的身体,却不能杀我们的灵魂(太 10:28 );更不能夺去我们应得的赏赐(太 5:11-12 )。所以人的逼害不能使我们受损失,倒能使我们在属灵方面大有增益。 

  2.行义受苦是有福的( 3:14 ) 

  14 本节的教训与主耶稣在八福中所论为义受逼迫的教训十分相似(太 5:10-12 )。我们每逢受苦时应先问自己是否为义而受苦,或只有若干成分是为义而其余的则是自己招来的?往往我们所受的苦多过神所给我们的,而那些多受的苦都是因为我们自己的软弱所添上的。 

  “你们就是为义受苦,也是有福的” ,这句话是根据上节 “你们若是热心行善,有谁害你们呢” 。退一步来说,纵使热心行善仍有人来加害, “也是有福的” 。因为虽然肉身方面受到损害,但在永世中却必得着主的赏赐。 

  “不要怕人的威吓,也不要惊慌” ,这是根据赛 8:12-13 的话劝勉信徒。既然是为义受害,当然不必怕人,因为人的逼害至多不过使我们今生受亏损,但是主的话使我们知道,今世为主所受的损失,将使我们获得更大的收获(参罗 8:18; 林后 4:17; 路 18:29-30; 提后 2:12-13; 启 2:10 )。 

  二.应有的准备( 3:15-17 ) 

  15 “只要” ,这两个字暗示除了我们所作的之外,其余的事神就会为我们负责。使徒似乎将苦难分为两半,我们所要负责的那一半就是 “心里尊主基督为圣” ,而其余的事,神就会负责为我们担当一切、管理一切了。 

  “心里尊主基督为圣” ,意即让基督在我们心中实际作主,居首要地位,不可随便侵犯祂,或使祂在我们心中受委屈。我们心中常因基督的圣洁、忌邪、荣耀 …… 而发生一种尊崇、敬畏、不敢随己意行事的心。本句解明 “敬畏神” 的意义,与上节 “不要怕人” 相对,敬畏神使我们在人前不放肆、傲慢;怕人则使我们在神的事上软弱,对人的恶势力胆怯,不敢前进。信徒应当自省;我们心中是否尊主为圣?基督在我们心中是否遭受无礼的对待,或是享受尊崇与敬拜? 

  “有人问” ,是假定的话,暗示信徒美好的生活见证,是会引起外人发问的。信徒过着敬虔、尊主为圣的生活;或是在苦难中满有喜乐,受人恐吓而不惧怕,被人咒骂反而祝福时;这种生活是具有吸引力的,会引起那些围绕着我们的人来发问,究竟我们心中盼望的缘由是什么,我们怎样会有这么美好的生活法则。正如施洗约翰、主耶稣和使徒们,也都引起当时的人来向他们查问(约 1:19-23;6:28-30;8:25; 徒 4:7 )。这都说明,信徒应以将来的盼望作为生活的 “缘由” ,并把这种盼望应用在实际的敬虔生活中。 

  “就要常作准备” ,信徒应随时准备,一有机会就高举基督和 “救恩的杯” ,将主的恩典向人讲述。当人因我们敬虔的生活而感到希奇时,就更当心趁机会传讲福音的大能,却不可宣传自己。 

  本句与西 3:16 “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 的意思相似。但与太 \cs310:19; 可 13:11; 路 12:11-12 等处,主耶稣教训门徒不要 “思虑” 怎样回答的意义却不同。那里是教训门徒在患难急迫时不必忧虑如何申辩,而在此乃是指信徒经常应有的准备。就是经常将自己信仰的根据、福音的能力告诉人,以开解人的误会,引人归向基督。 

  “用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 ,除了应常有准备之外,还要有良好的态度来回答人的问题。敬虔的生活既使人受感动而来问道,信徒就应当善用这种机会。纵使人的态度是十分无礼而傲慢,也要存一种温柔敬畏的心回答人,因我们的目的不是为自己在人前争荣誉或胜利,而是要使主道传开,被人接受。 

  “温柔” ,是一种谦卑、柔和的态度,不因自己有好见证而轻视别人。这种态度使人易于接近,又使圣灵易于动工。 

  “敬畏” ,是对神方面,不敢窃取神荣。在人们看见自己的敬虔生活而追问 “缘由” 时,要将一切荣耀归神,承认一切表现都是出于神的恩典。 

  16 15,16 节中有三种心: 

  1.尊主基督为圣的心;

  2.温柔敬畏的心;

  3.无愧的良心。 

  这三种心,使我们在各种患难中,可以坦然无惧。 

  “无亏的良心” 是我们可以刚强壮胆的原因。信徒在世最重要的不是求在人前不会受反对,乃是求在神有无亏的良心,这就是我们的安慰和快乐。 

  三.应效法的榜样( 3:18-22 ) 

  从 18 节开始,使徒引证基督受苦为例证,以劝勉信徒胜过苦难。上文 2:22-25 已引用过类似的榜样,但上例注重基督之被钉十架受苦,是作我们的榜样,而本处所注重的乃是主的受死与复活的胜利,以鼓励信徒为主受苦。 

  1.耶稣基督的代替( 3:18 ) 

  18 本节包括救恩的重要原理,和基督教的最大特色,就是 “代替” 。兹分点解释如下: 

  A.谁“代替”了我们? 

  基督,神的儿子代替了我们受苦。 “因基督 …… ” , “因” 字表示是解释上文的,说明何以信徒 “因行善受苦总强如因行恶受苦” ,因为基督也曾这样 “行善” 而受苦。基督虽是无罪的,但他仍为神的旨意而受苦;何况我们原本是有罪的,我们受苦原属该当的,这样就更无可怨叹了! 

  B.基督什么时候“代替”我们? 

  “基督也曾 …… 受苦” ,这是我们的安慰。因祂既曾凡事受试探而没有犯罪,其结果使祂可以在凡事上体恤我们的软弱。我所受的贫穷、羞辱、孤单 …… 以及种种身心的痛苦,祂都也曾为我们受过(参来 4:15-16 )。 

  “也曾 …… ” 说明基督曾先为我们受苦,所以我们现今为祂受苦是理所当然的。糇仆人不能大于主人,学生不 能高过 先生,世人既然曾这样恶待基督,何况祂的门徒?许多信徒在受苦中会问: “为什么主允许我们遭受这样的痛苦呢?” 圣经的答覆就是 “基督也曾 …… 受苦” 。 

  C.基督怎样“代替”我们? 

  “一次” ,说明基督受苦的果效是完全的。无论什么事,我们若作了一次还要再作,就证明所作的还未完全,正如世上各种宗教和人的救法,都是不能 “一次” 除罪的。连旧约的犹太教在内,牛羊的血也是不能一次献上就使献祭的人成为完全的(来 10:1-4 )。但基督只一次献上自己,就使信祂的人得以称义,显见祂这一次所付出的赎价,已经足以清偿我们一切的罪债(罗 6:9; 来 10:10-14 )。 

  D.“代替”我们什么? 

  “为罪受苦” 圣经小字 “受苦有古卷作受死” ,但不论 “受苦” 或 “受死” 都是指主被钉十字架的事。总之,本句说明罪是必须受刑罚的,基督为罪受苦,就是为解决人类罪刑的问题而受苦的意思。圣经告诉我们,罪的各种恶果基督都为我们代替了: 

  1. 罪是一种苦,基督为我们受苦(彼前 3:18 )。

  2. 罪是一种重担,基督为我们担当(彼前 2:24 )。

  3. 罪是一种亏欠,基督为我们偿付(罗 3:23-26;6:23 )。

  4. 罪是一种病,基督为我们医治(彼前 2:24 下 ; 太 9:12-13 )。

  5. 罪是一种捆绑,基督使我们自由(徒 8:23; 加 5:13 )。

  6. 罪是一种咒诅,基督为我们受了咒诅(加 3:13 )。 

  E.基督如何能“代替”我们? 

  “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 , “义的” 就是主耶稣,祂是那 “义者” ,所以祂能代替我们,并且祂既是义者而为我们受苦,祂的受苦就大有价值了。照样今日信徒若因行善而受苦,也是神所看为大有价值的。 

  圣经中有许多经文证明主耶稣乃是 “义者” : 

  1. 主自己向人见证(约 8:46 )。

  2. 彼拉多向人见证(太 27:24-26 )。

  3. 犹太人向人见证(太 26:59-60 )。

  4. 彼拉多夫人向人见证(太 27:19 )。

  5. 十架旁强盗向人见证(路 23:41-42 )。

  6. 犹大向人见证(太 27:3-9 )。

  7. 百夫长向人见证(太 27:54 )。

  8. 神自己向人见证(太 27:51-53;28:5-6; 徒 2:36 )。

  9. 众使徒向人见证(徒 7:52; 林后 5:21 )。 

  这些经文说明了为什么只有基督能代替我们担当罪恶,因为只有祂是 “义者” 。 

  F .基督“代替”的重要 

  “代替” 是福音最大的特点。 

  “代替” 说明了基督为罪受苦的义意。祂若仅为某种主义而牺牲,不过有伟大的精神而已,对于拯救世人脱离罪恶深渊,却亳无贡献;但祂是代替我们的不义而受苦,这 “代替” 就成为救恩的根基。 

  当我们背负重担,力不能胜时,就会领略 “代替” 的宝贵了。若有人能代替我们担负我们自己担不起的担子,就是我们最大的快乐和安慰。而耶稣基督就是 “代替” 了我们不义的罪担的救赎主,使我们在神面前可以站立得住。 

  这 “代替” 不独是救恩的重要原则,也是已经得救的信徒奔走灵程的力量;我们不论在痛苦、疾病、贫穷、或患难 …… 中,都不要忘记主耶稣乃 “天天背负我们重担的主” (参诗 68:19; 太 11:29-30 )。 

  G .基督“代替”的目的 

  “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 。这是祂为我们受苦的目的与结果,使我们这些从前远离神的人,现今得以亲近神。人若要见今世的君主大官,尚且不能贸然擅自去求见,必须有引见的人;这样,一个满身罪恶的人,如何能见神?就是凭基督的引见。而祂能引我们到神面前的根据,就是祂曾为我们受死,代替了我们的不义;所以凡靠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祂不但自己是义的,也使那些靠祂的人成为义。 

  “引 …… ” 表示祂曾经走过我们所要走的路,祂已为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来 10:20 ),又在前面引领我们走这条路,为我们解决走这条路的一切疑难。我们这些被引导的人,对于引导我们的主最重要的本分,是全心信赖祂、跟隋祂。 

  “按着肉体说祂被治死,按着灵性说祂复活了” 。在此 “按着灵性” 原文是 to(i)

  pneumati 即 by The Spirit “藉那灵” (指圣灵)的意思。下节第一句 “祂藉这灵” 原文是 en

  ho{(i) 即 in which “在那灵里” 。所以这 “按着灵性” 绝非表示基督只不过灵性复活,而没有身体复活。 

  何以基督能引我们到神面前?因祂不但按肉身说为我们死了,且由圣灵而复活了(罗 1:4 ),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罗 4:25 )。注意,彼得在此引证基督受苦的例证,是要勉励信徒受苦,说明基督虽然为我们受苦而被 “治死” ,但却由圣灵所复活,不但不是一种可怜的结局,反倒成就了神奇妙的拯救,显明是神的爱子。照样信徒若为主受苦,纵使受死,也不过是肉身的死而已。这肉身的死,不但不是我们痛苦的终局,反倒引我们进入更美好的属灵境界中活着,并且使我们获得身体复活的美好盼望,因为没有死就不能有复活。 

  2.挪亚方舟与洪水的表明( 3:19-22 ) 

  从 19-21 节所论似乎与上文题目不连贯,其实并不离题;因为这几节所论是由 18 节末句引出的。彼得既在 18 节末句讲及基督之死而复活,便以挪亚时的洪水与洗礼为比较,略为解释信徒的死而复活之道。因洪水与洗礼可以表明信徒灵性的死而复活,为将来身体复活之缩影。并且这几节的解释足以证明,基督的复活是我们将来复活的盼望。 

  所以本段记载的主要意思,完全不是要讨论基督曾否下阴间的问题,它不过是被附带提起的,而且十分简单。现今神学家对这问题的解释颇有争论,但事实上这种争论不会得到绝对性之正确而完满的答覆,因为圣经并未要讨论这个问题,也未供给足够作决定性结论的资料。所以我们对这种问题,不可作太主观而绝对的结论,只可说某种解释为比较正确(参申 29:29 )。 

  19 “祂藉这灵” ,上文己经讲过原文在此没有 “灵” 字,仅是 “在这里面” ,英文圣经译作 in which ,就是在上节那使祂从死里复活的灵里的意思。 

  “曾去传道” ,就是藉着那使祂从死里复活的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中的灵听。换言之,此句主要意思在于说明,祂曾藉以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中之灵听的 “灵” ,和那使祂从死死里复活的 “灵” 是同一个灵。 

  亦有解经者认为上节的 “按着灵性说” ,应译为 “在灵性里” ,这就是说,上节的 “灵性” 是指一种灵性的状态,而不是指圣灵,这对于我们以上的解释并无妨碍。因为本节中的 “这” 既是 in which 的意思,指上节的 “灵性” ,则基督在灵性的状态中 “曾去传道 …… ” 和藉这灵 “曾去传道 …… ” 并无冲突之处。 

  “传道” 可作 “宣告” ,中文新旧库译本译作 “宣传” 。 

  “监狱里的灵” 之灵字是多数式的,即那些已经在监狱中的诸灵。但这 “监狱” 是什么地方?按原文 phulake(i) 是一种拘禁的地方,绝非如天主教所讲的炼狱。该字亦与太 \cs314:1;25:36; 徒 5:19,22;8:3;12:5 等处经文所提及的 “监” 同字,所以在此译作监狱不能说不合。不过这里完全未提这监狱的情形如何,它是否像阴间或黑暗哀哭之所,我们无从知道。但按下节说这些在监狱的诸灵乃是 “不信从的人” ,这些人在未正式进入 “火湖” 之前(启 20:14 ),是在有火烧的阴间中的(路 16:19-31 )。有解经者推想这里可能是一个临时拘禁灭亡之灵的所在(参彼后 2:4; 犹 6; 启 20:7 )。 

  20 本节紧接着解释那些在监狱中的诸灵是什么灵,就是挪亚时代的不信者。 

  挪亚的时代是一个普遍作恶背判神的时代。那时代的不信者,当彼得写这书信时,已经是在监狱里的灵。在此略提教会中对于基督曾否下阴间的两派主张: 

  A.主张基督曾在阴间 

  主张基督曾在阴间的人,认为基督死后三日未复活之前曾到过阴间,而这里 19 节就是基督曾下阴间的明显证据。至于基督到阴间工作,主张基督下阴间的人又有几种不同见解。 

  1. 认为是对挪亚时代的人宣告救恩成功。但何以主耶稣需要在死后特别向这班人宣告救恩成功?而这种 “宣告” 的目的是否要使他们再有机会悔改,抑或仅仅宣告而已?那些人既已听过挪亚所传的义道(彼后 2:5 ),何以到了监狱中还要再听?这派主张对于这一类的问题难于答覆,以获得有力的圣经根据的支持。 

  或以为向那些人宣告救恩成功,并非为赦罪乃为定罪,这和救恩的本质相背,因救恩从不以定罪为目的而宣传的。(虽然不信者将因不信而定罪。)并且,按路 16:19-31 及约 3:18 的记载,不信者 “罪已经定了” ,他们等候白色大宝座的审判,只是等候一种律法上的程序,而进入火湖而已。所以这种宣告,不论是否为定罪,都是多余的。 

  2. 认为不只对挪亚时代的不信者,亦包括旧约的信徒。根据撒上 28:8-9; 路 16:19-31 的记载可知善恶人均在阴间,中间隔着深渊。主耶稣到阴间不仅对不信者宣告定罪,亦对旧约信徒宣告救恩成功,并且将旧约信徒带到乐园(或说将善人从阴间移至天上)。这种解释等于补充第一种见解。但这种解释的难题是:太多的附会与想像而缺乏圣经根据。例如所引的撒上 28:8-9; 路 16:19-31 并未足以断定旧约信徒是在一个不受苦的阴间(或快乐的阴间)。因撒母耳之从阴间上来是扫罗用交鬼的法术所召来的,是否真撒母耳仍成问题,而路加福音并未说拉撒路和亚伯拉罕在阴间。况且按照经文汇编所记,细查圣经中用 “阴间” 一字,从未用作代表一个快乐的所在。 

  又如:怎么知道主耶稣是在死后到阴间去将旧约信徒带到乐园?或将阴间搬上天上成为乐园?这些都是难有可靠根据的。按主耶稣尚在世上时,曾有摩西和以利亚在荣光中与祂谈话。以利亚乃是被神接取升天的,以诺是有信心的人,因与神同行而被神取去,与神同在;这些人在希伯来书 11 章中都同被列为信心伟人,他们死后理当是在同一个地方,而他们所在的方不可能是阴间。 

  3. 认为耶稣下阴间是对那些堕落的天使,就是挪亚时代那些 “神的儿子们” (创 6:2-4 ),宣告福音。他们是堕落的天使与人结合。所以这里 19 节 “监狱里的灵” 不是指普通人的灵魂,乃是指这些天使(犹 6; 彼后 2:4 )。这种解释必须先肯定创 6:2 的 “神的儿子们” 是指堕落的天使。但创 \cs36:2 的 “神的儿子们” 是否指堕落的天使,仍是神学家争论中的问题。因为主耶稣曾明言天上的使者不嫁不娶,并且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太 22:29-30; 约 3:6 ),灵不能与肉身结合,而生出属血气的人。 

  况且,纵使这些监狱中的灵确就是堕落的天使,何以基督要向他们宣告救恩成功?因为神并不为天使豫备救恩(参来 2:16 )。所以若凭彼后 2:4; 犹 6 的话便肯定彼前 3:19 “监狱里的灵” 是堕落的天使,是不很妥当的。 

  B.主张耶稣没有下阴间 

  主张耶稣没有下阴间的人认为:这里根本没有提到主耶稣下过阴间。因 19 节的 “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 ,并非指基督死后才去;使徒乃是追述基督尚在灵性的状态中(未道成肉身前的时代),曾藉那现今使祂从死里复活的灵,传道给挪亚时代的不信者听,而那些不信者,在彼得写这书信时已经是 “监狱里的灵” 。 

  这种解释的弱点是 19 节的 “曾去传道 …… ” 虽然指过去的事,但并非绝对地只可以解作指过去的挪亚时代 ── 远古的时代,它也可以被解释为主耶稣死后的过去(即按当时受书人而论是不久的过去)。但这种解释的长处颇多 : 

  1. 这种解释不必加上许多附会与推测。 

  2. 20 节的话 ── “就是那从前在挪亚豫备方舟 …… 的时候,不信从的人 …… ” 可以作为理由,证明 19 节的 “曾去传道 …… ”是在挪亚时代曾去传道。 

  3. 与上下文的意思连贯:上文是劝勉信徒为主受苦,在此彼得用挪亚一家的人与当时代的不信者作一种比较,说明挪亚如何在当时代忍耐传道,而全家得救,成为新世界的主人;照样当时的受书人也应当为主忍耐,因为那逼害他们的犹太人必像挪亚时代的不信者一样,受到应得的报应。 

  这种解释比较妥当而完满。照样这解释,显示使徒在这里所讲的,都是受书人所熟识的旧约历史,而不是一些他们从未知道的新事。但若这里是指基督下阴间,就不会是当时信徒所熟知的,使徒不致那么简单而突然地提起一件他们从不知道的事为例证。 

  总之,不论基督是否曾下阴间,这个问题,是不能以这里简单的记载为根据的。因使徒只不过在引用历史中的一个实例,向受书人解明基督既曾在旧约时代藉祂的灵向当时代的人工作,照样祂也必在这时代藉祂的灵作工而已! 

  “当时进入方舟,藉着水得救的不多” , “藉着水得救” 即藉着方舟经过洪水而得救。 

  “只有八个人” ,即挪亚一家八口。这句话表示挪亚经过一二零年的传道,所得的果效何等微小,可见其工作之艰苦;但他的工作却有极大的价值,因为这八个人就是一个新世代的创始人。 

  彼得提这件事,是要使信徒领悟到那忠心遵行神旨意的古代信心伟人,也同样会遭当时人的反对。挪亚虽然为后世的信徒所敬重,却不为当时代的人所欢迎。 

  21 本节论及洗礼有两方面: 

  A.洗礼所表明的意义 

  “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 注意在此不是洗礼拯救我们,乃是 “基督复活” 拯救我们,但 “洗礼” 郥表明这死而复活的拯救。 

  使徒将新约信徒之洗礼与旧约挪亚时代的洪水相提并论,说明洪水如何对不信者是一个审判,对挪亚一家人是一个拯救;洗礼所表明之死而复活的福音亦同样对不信者是一项审判,对信徒是一项拯救。 

  另一方面,洪水表明一切在方舟外的旧造都毁灭了,一切在方舟内的,都得以开始新生,洗礼亦同样表明一切在亚当里的旧造都已经与主同死,一切在基督里的新造都因与主同复活而开始新生了。 

  B.洗礼的功效 

  “ …… 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 这下节解明上半所讲的洗礼,只是一种 “表明” ,并不能除罪。洪水如何不能洗去挪亚心中的罪,洗礼亦不能洗除信徒心中的污秽。所以洗礼的功效只在乎 “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 。因为主耶稣也曾这样尽诸般的义(太 3:13-17 ),又吩咐门徒如此行(太 28:19-20 ),这样我们理当照主吩咐,在人的面前表示我们信仰的抉择。 

  “无亏的良心” 包括信徒在信仰礼仪方面的遵从;虽然它们不是最重要的事,但会使我们在良心上感到有亏欠,为求良心的 “无亏” ,信徒亦当遵从一些外表方面的礼仪。 

  22 本节的讲论回复到 18 节的题目上, 18 节论到主耶稣受苦的结果,将我们引到神面前。在此则指明,引导我们的主耶稣自己已经进到神的 

  “天堂” 指神所在之处,原文无 “堂” 字,加上 “堂” 字是按中文方面的习惯,比较顺口,新旧库译本只译作 “天” 。其实 “天堂” 更清楚显出那不是一个普通的天空,乃是神所在之处。但也有解经者厌恶 “天堂” 有佛教的背景,而不想加上 “堂” 字。总之,不论是 “天堂” 或 “天” ,这里所指的就是神所在之处,因下句明说: “ …… 在神的右边” 。 

  “右边” ,表示其尊荣(参王上 2:19; 诗 20:6; 太 20:21 )。圣经中亦曾多次提及主是在神右边(徒 7:56; 罗 8:34; 弗 1:20; 西 3:1; 来 1:3;8:1;10:11-12 …… )。 

  “众天使和有权柄的,并有能力的,都服从了祂” 。本节与主在太 28:18-20 的话互相映照。基督既已得着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所以门徒就应当去使万民来作祂的门徒,就当勇敢无惧地为祂的旨意而受苦了。 ──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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