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修版圣经注释

罗马书第十三章   罗 13:1-7> 有说基督徒不应从政,有说基督徒应挺身而出,成为榜样──我这基督徒该如何取舍? 

  13:1-7 基督徒对这段经文的理解常常有分歧。当然在政治环境容许基督徒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时候,我们都同意应与政府保持和谐的关系。但是怎么样达到“和谐关系”呢?数百年来最少出现三种不同的理论: 

  ( 1 )政治是腐败的,越少参与越好;在不违背信仰原则下,基督徒应该作一个好公民,但是他们却不应该加入政府公职、或是去投票、去当兵。 

  ( 2 )神赐给政府和教会不同的权柄,基督徒可以同时对二者效忠,也可以为其一工作。不过却不应该将二者混淆,因为教会和政府各有所统,彼此分属不同的范畴,一个属灵,一个属世。二者可以彼此互相补足,却不能够在组织上互相合作。 

  ( 3 )基督徒有责任改善政府的情况。他们可以通过参政,选举基督徒或有高尚品德又坚持原则的领袖。他们也可以参与社会不同的层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建立道德的榜样,发挥好的影响力。认为政府和教会能共同为人民的利益彼此衷诚合作。 

  以上三种看法,没有一种鼓吹跟政府对抗,或采取不服从政府命令和法律的态度,除非政府要求人民做一些明显跟神启示的道德原则相冲突的事情。无论我们在什么地方,都要作一个既负责任的基督徒又负责任的公民。 

  罗 13:3-4> 保罗在这里所说的,若能叫执法者读到就好了…… 

  13:3-4 执法者要是不公正,公民就只有生活在恐惧当中。在本节里,保罗指出执法者应该按着他的本分执行任务,只要他们秉公办事,循规蹈矩的百姓就没有什么值得惧怕的。 

  罗 13:8> 去爱,行出爱,是甘心的,保罗说成是因为我们都亏欠了人,我又何来亏欠了人? 

  13:8 为什么“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对于基督为我们所付出的无尽的爱,我们永远都是一个负债者。惟一可以使我们稍做偿债的,就是我们尽力去爱其他人。因为基督的爱远超过我们所能付出的爱,所以我们永远有责任去爱别人。 

  罗 13:9> 努力去爱,只爱别人不爱己?那爱人如己该如何解释? 

  13:9 有些人也许误解,以为圣经禁止我们爱自己。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爱邻舍如同爱自己就变得毫无意义了。保罗肯定人必须自爱,即使你轻视自己,也不会任由自己忍受饥寒,总会努力为自己寻找衣食和栖身之所,尽量不让自己受到伤害。我们也要对邻舍施出同样的爱。爱人如己表示我们要努力争取让别人得到他们的基本需要。有趣的是,那些关心别人多于自己的人,很少有自卑的心态。 

  罗 13:10> 爱人如己只是一句话,我不用太认真去守,没有法律效力嘛…… 

  13:10 基督徒必须服从爱的律法(参雅 2:8-9 ; 4:11 ;彼前 2:16-17 ),这律法高于一切宗教和政府的法典。有些时候我们对别人袖手旁观,全是因为我们觉得自己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去帮助他们;甚至有时我们会钻法律空隙、合法地伤害别人。但是在耶稣爱的律法里,却永远不会有漏洞的。爱要求我们做一些超越人类法律要求的行为,就是学习和效法神的爱。 

  罗 13:12-14> 行在黑夜中,披戴主基督,活出白昼样,保罗所说,我真能作? 

  13:12-14 “黑夜”是指现今邪恶的时代,“白昼”是指基督再来的时候。保罗为什么把争竞嫉妒、荒宴、醉酒和性罪行这些较明显又较严重的罪放在一起呢?像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参太 5-7 章)所说的一样,保罗认为一个人的心态跟他的行为同样重要。如同仇恨引来谋杀,嫉妒引来争斗,情欲引来奸淫一样。当耶稣再来的时候,祂希望见到祂的子民表里一致,内外全都清洁无瑕。 

  罗 13:14> 听保罗的语气,披戴二字的含意可能极深,我认为是…… 

  13:14 我们怎么样“披戴”耶稣基督呢?首先,我们藉着洗礼表明与基督一起(参加 3:27 ),见证自己已经与基督同死、同葬、同复活。其次,我们体现出基督在地上的生活榜样,如爱、谦卑、真诚、服事等等。换句话说,我们在自己的生活中扮演基督的角色(参弗 4:24-32 ;西 3:10-17 )。再者,我们要控制我们的欲望,不要让它有机可乘,引诱我们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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