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修版圣经注释

哥林多前书第六章   林前 6:1-6> 人际相处,冲突难免,如何解决,你也想知?看看第 6 章找找答案 ...... 

  6:1-6 在第 5 章,保罗讨论如何对付教会内故意犯罪的人。在第 6 章,他则教导会众如何处理信徒间的小纠纷。社会上是用法庭来裁决民事纠纷,但保罗却不同意将基督徒间的分歧带到世俗的法庭上。因为基督徒拥有基督的心思,且有圣灵的同在,为什么还要将问题带到那些没有神智慧的人手中?事实上,作为信徒,我们被神赋予了在将来审判世界、甚至审判天使的权力,我们应该有能力处理彼此间的冲突。 

  林前 6:6-8> 不应该上法庭诉讼?法庭也是公正的,为何不可? 

  6:6-8 为什么保罗认为我们不应该上法庭彼此控诉?因为:( 1 )如果法官和陪审员不是基督徒,他们将不会了解及遵守基督徒的价值标准。( 2 )诉诸法庭的主要动机通常是报复,但基督徒却不应如此。( 3 )诉讼将使教会的形像受损,令非基督徒只看见教会的问题而看不见教会的宗旨。 

  林前 6:9-11> 曾犯这些罪,只要信就得救;信了再犯,沉溺其中,这…… 

  6:9-11 保罗在这里不是说所有拜偶像的、犯奸淫的、作男妓的、同性恋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人的、勒索的,都必然被拒于天国之外。基督徒来自不同的背景阶层,也许仍在情欲中挣扎,但绝不应该继续犯那些罪( 6:11 )。保罗清楚指出即使犯了以上的罪的人,也能藉基督改变他们的生命。但是那些自称为基督徒,却仍旧沉溺在这些罪行中、毫无悔意的人,便需要在基督面前重新检讨一下,到底他们是否真正相信基督。 

  林前 6:9-11> 世上标准怎样与我们的不同?若不从,我没朋友;若遵从…… 

  6:9-11 在一个放任的社会,基督徒很容易忽视或接纳一些不道德的行为(同性恋、贪婪、酗酒、说长道短等)。但是,圣灵告诉我们,绝不可以跟罪同流合污、随波逐流。要与世人皆认可的罪一刀两断是不容易的事,但是神期望每个时代的信徒都可以保持一个崇高的道德水准。 

  林前 6:12> 凡事都可行──绝对自由?明知是错也可行?平衡之处…… 

  6:12 很多时信徒都误用了“凡事我都可行”这节经文。哥林多教会一些信徒为自己的罪开脱,说:( 1 )基督既然已除掉他们的罪,他们就已有绝对的自由做他们喜欢做的事;( 2 )他们所做的并非圣经明文禁止的。保罗对这两个辩解的答覆是:( 1 )即使基督已为我们除掉所有的罪,也不等于我们有自由做那些明知为错的事,因为圣经明明禁止罪( 6:9-10 ;参罗 12:9-21 ; 13:8-10 )。( 2 )有些行为本身不是罪,但却不适宜去做,因为它们会辖制我们的生命,使我们偏离神。( 3 )有些行为是伤害他人的,而所有对别人构成伤害而不是帮助他人的事,都是不正确的。 

  林前 6:12-13> 吃多了,太饱;喝多了,伤身;自由用多了…… 

  6:12-13 自由是基督信仰的记号──不再受罪和罪咎感所辖制,可以自由地运用及享受神所赐的百物。但基督徒却不可以滥用自由,以致伤害别人及自己。饮酒太多便会变成酗酒,毫无节制的暴饮暴食也会伤害身体。神赐给你享受的东西,你要小心谨慎,不要让它们成为一种坏习惯,辖制你。 

  林前 6:13> 贪一时之欢,成了大错──性罪行的可怕还有…… 

  6:13 性罪行是人难以逃避的引诱。不论是电影或电视中,婚外情皆被视为正常,甚至是生活的重要部分;而婚姻呢,则常常被看成是束缚人和没有快乐的。倘若我们洁身自爱,甚至会被人嘲弄藐视。但神之所以禁止我们性犯罪,并不是要为难我们,祂知道淫乱将会毁灭我们的身体和灵魂。不要低估了性罪行的破坏力,它可以摧毁生命,危害家庭、教会、社会甚至国家。 

  林前 6:18> 性本身是好?不好?婚外性行为不好?世人可不这样看…… 

  6:18 神创造了性,成为婚姻的基本部分。但性罪行──婚外的性行为,却是具伤害性的。它伤害神,因为它反映了这样做的人宁可顺从自己的情欲,也不顺从圣灵的带领;它伤害别人,因为它欠缺了性关系背后所必须的委身;它也伤害犯罪者本人,因为它常为当事人的肉体带来疾病,为他们的心灵添上伤痕,并且也因着身心灵的受损,加增焦虑感。 

  林前 6:19-20> 我们的身子不是我们的,是属乎神的;挺特别的说法,何解? 

  6:19-20 保罗说我们的身体是属于神的,这是什么意思呢?许多人以为自己有权控制自己的身体,可以为所欲为。他们自以为自由,其实是受自己的情欲所辖制。当我们成为基督徒后,圣灵便住在我们心中。因此,我们不再拥有自己的身体,乃是被圣灵所拥有,基督的死使我们从罪中得到释放,亦同时把祂的工作托付我们。如果你住在别人的房子里,你一定不会违反住房的规则,同样,因为你的身体是属于神的,你也不应违反祂的生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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