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研经丛书注释

讲道材料   以赛亚书第五十章 

  不要害怕,亚伯拉罕的子孙(五十 1-11 ) 

  在第五十章中,对话的次序被倒转过来: 首先 是以‘耶和华如此说’( 1-3 节)为引言的救恩神谕, 其次 是先知代表他受苦百姓所作的回应( 4-11 节)。此种颇为个人化或自传式的诗歌乃是称为‘仆人之歌’的第三首,与四十二章一至四节连带一起来讨论(另参五十二 13 )。 

  本神谕这次是向锡安的儿女发出,而不是像前章向锡安自己发出,因此引进另外两个意象。 首先 ,上帝是锡安的丈夫,但祂却从没有离弃锡安,从没有制定任何可以生效的‘休书’(申廿四 1-4 ;可十 2-4 );分离只是暂时的。 其次 ,上帝从没有将他们卖为奴隶,像一些不顾一切的债主一样。人衰落的最后一步,就是要将自己的儿女卖掉,来偿还债项(王下四 1 ;尼五 1-5 )。但上帝没有欠债,没有借贷的需要,没有债主。所以此两个使上帝与其子民关系破裂的无可挽回的过程均没有发生。他们的受苦只是暂时的,并且进一步而言,这是上帝计划中深思熟虑的部分,为他们的‘罪孽’与‘过犯’( 1 节)惩罚他们,管教他们。这是证明祂对他们的关心,正如一位父亲有时需要用各种方法管教他的儿子(申八 5 )。 

  第二节斥责那些不信者缺乏信心:当祂‘像大能者临到’(例四十 9-10 ),有谁能不认识祂?当祂的呼召临到他们时(例四十 3-5 ),有谁能不回应?然后是另一系列辉煌意象的进程,一个叠于另一个之上,从对上帝拯救能力的普通描写(‘我的膀臂岂是缩短?’,五十 2 ),到有关出埃及故事的恩惠细节,例如当红海分开时在干地上的死鱼(出十四 22-29 ,七 21 ),还有最终迫使法老让上帝的百姓离开(出十 21 ,十九 16 ,廿 21 )的漫天黑暗( 3 节)。‘救赎’( 2 节)在四十三章三节译为‘赎价’。我们亦应记  在古代神话中,‘海’与‘江河’被拟人化为怪兽,它们当众被耶和华击败了,在诗篇(例八十九 9-10 ,九十三)与一些以赛亚书的经文(例廿七 1 ,四十四 27 ,五十一 9-10 )中,都予以歌颂。接  的诗篇是以一种信靠诗的体裁写成,由哀歌进至信靠,正如诗篇十一篇,耶利米书十一章十八至二十节与十七章七至十三节。本段是作为对上文(四十九 14- 五十 3 )的注释而出现于此,从上帝而来的言语,解答了锡安的疑虑与恐惧。先知现在告诉我们,他蒙召为百姓所做的是:‘用言语扶助疲乏的人’( 4 节)。这不是易于扮演的角色:他在不信与顽梗的听众手中受尽痛苦与侮辱( 6 节)。但他却没有自其职责中退缩( 5 节),他坚信其信息的真理与上帝可以帮助的能力( 7-9 节)。此熟悉的主题可追溯至以赛亚在第六章的异象,亦与摩西、以利亚、耶利米与其他普遍先知的故事相似(参四十九 1-6 与五十二 13- 五十三 12 注释 ── 受苦的仆人 )。这里的语言可能受巴比伦的礼仪影响,君王要在仪式中受鞭打与羞辱,他的胡子被拔掉,衣服被撕裂,然后才凯旋地被拥戴为王(亚三 1-5 可能是另一个对此的圣经解释)。但本诗的上下文在此却排除了任何属君王的关连:反而取了一位先知在敌对的世界中,孤单地挣扎求存和保持其整全性的过程。 

  本文亦包含了对先知意识的罕有瞥见:先知以赛亚正如以西结一样,“每早晨”(结十二 8 )‘受教’于耶和华( 4 节),被提醒(启示?)与宣告是祂的门徒。即是说,上帝已经‘开通(其)耳朵’,使他获得只有像以赛亚与保罗(林后十二 4 )等上帝的仆人才有的额外敏锐的听觉:‘听见隐秘的言语,是人不可能说的。’ 

  第五至六节,这种无辜者的抗辩是这类诗歌中惯用的部分;可见于其他例子中,如耶利米书十一章十九节与二十章七至十节。 

  第七至九节,借用了法庭的术语来表达先知坚信上帝是在他那一方的。像‘称我为义’、‘争论’、‘作对’与‘定 …… 有罪’等,均使人回想起较早篇章中的审讯情景(例四十一 21-24 ;四十三 8-13 ),但在此的被告乃是孤单的先知,上帝则为他的辩护人。两个明喻优美地表达了被诬告者与其对头之间的对比:他像坚石般坚固(五十 7 ),他们却如一块被虫咬破的旧衣服般不牢靠( 9 节)。 

  第十至十一节亦引用了相似的对比,对照那些聆听先知声音的,与那些为此而发怒的。前者以典型以赛亚式的用语(例九 2 ,卅 15 ),被形容为即使在黑暗与困难时刻中,仍然充满信心与愿意倚靠;后者因  拒绝先知并密谋消灭他,结果只是造成自我毁灭,正如四十九章廿六节的压迫者。蓄意的不顺服与自高自大,亦是具有自我毁灭性质的。用另一篇信靠诗的话说(诗五十七 6 ): 

  他们为我的脚设下网罗,压制我的心,

  他们在我面前挖了坑,自己反掉在其中。 

  本章作结的经文,是基督徒所引用描写地狱的旧约经文之一,六十六章廿四节为另一例,正如德训篇(息辣, Sirach ,思高本)七章十九节: 

  因为不虔敬人的罪罚,就是烈火与虫子。 

  本诗以苦毒与报复作结束,正如第四十九章、五十一章与诗篇一三七篇的结尾部分,这些是可以理解的,虽然不一定是可原谅的。这同时是在极端受苦中的反应,亦是在世界中面对罪恶实际的评语。 ── 《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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