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唐纳圣经注释

叁·摩西的呼召(三~四)   一.耶和华向摩西显现(三)

  三1~4 摩西牧养其岳父叶忒罗的羊群,从中学习带领神百姓的重要功课。摩西的头四十年是在法老的宫中度过,在那里他受到埃及的教育,成为一个有学问的人,然而这些却不足以使他凭着去拯救他的同胞。因此,在神主宰的管理下,摩西的第二个四十年,就在旷野度着看守他岳父羊群的生涯。这正是神训练他仆人的原则,为着将来的付托。他在旷野所操的牧羊的事,为他准备了将来带领神百姓,所必需的柔和。他自己作牧人,过游牧的生活,就知道日后要如何引领百姓,并且掌握在旷野的生存之道。如果不是神的预备,为要使用他拯救以色列人脱离法老的奴役,他又怎能领会这个功课?

  当他到了何烈山(西乃山),主从荆棘火焰中向他显现。荆棘被火烧着,却没有被烧毁。那荆棘表示神的荣耀,此前神曾叫他把脚上的鞋子脱掉。这也可以预示耶和华住在百姓中间,却没有消灭他们。有些人更认为这节经文暗示以色列的结局——在苦难的火焰中,却没有被烧毁。我们当象烧着的荆棘——为神燃烧,却没有烧毁。

  在旧约圣经中,许多人都在可见之形像(不一定是人的形像)中经历过神。亚伯拉罕看见冒烟的炉和烧着的火把(参创一五17);雅各与一个人摔跤(参创三二24-29);以色列人脱离为奴之地埃及时,神用云柱与火柱来引导(出一三17-22)。神这样显现,为要鼓励他的新族类,神要引导他们,并证明他口中所传的信息是何等的可靠。

  三5 主应许摩西,他必拯救他的子民脱离埃及,并且带领他们进入丰盛之地——迦南。第8节指出,有六个外邦国家占住在那地。这是圣经中第一次出现的“圣”宇。摩西脱了鞋,便知道所站之地是圣地。摩西遵照神的吩咐,脱下脚上的鞋,并且蒙上脸。脱掉鞋是尊敬的行动,表示自己在神面前的不配。

  三6 神向摩西确认自己是他祖宗——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神。

  高雅伦指出这启示的重要:“摩西没有把另外的神,或不知名的神带给他的民,只有把神更全面的启示告诉他们,而这位神是他们所认识的。就算是保罗在亚略巴古向雅典人的讲论,也不能完全把神表达出来(徒一七23)。我们只可以说,神在后来的几百年,不断启示自己,直到在基督再来时彰显出来。可是,在摩西得启示的日子,虽然主对列祖的应许正在成就,毕竟这些启示对以色列民仍然陌生,而且相当震撼,特别当弥赛亚将来要应验预言。”

  三7~12 摩西反对神差他去见法老,说自己没有本事。然而主却向摩西保证他的同在,答应他必与得释放的民在这山上(西乃山)事奉神。孙德生这样说:

  “他指出自己没有资格,因为缺乏能力(三11)、缺乏信息(三13)、缺乏权柄(四1)、缺乏口才(四10)、缺乏独特的适应力(四13),此前没有成功的经验(五23),也没有被接纳(六12)。要完全地把他所缺乏的条件一一尽列,实在困难。他这样做不仅不讨神喜悦。他所表现的谦虚,还有他的拒绝,竟惹怒神。“耶和华向摩西发怒”(四14)。事实上,摩西推说自己无能;但神正因此选他去完成任务。”

  三13~14 摩西已经预计当他回到以色列人那里,作主的代言人时,以色列人将要怎样质疑他。他想告诉他们是谁差遣他的(埃及人用许多不同的名字,称呼各式各样的神。摩西想知道神的名字,好在希伯来人问他究竟是谁打发他来的时候,可以明确地答复)。这时,神首次启示自己是耶和华,是伟大的自有永有者(I

  AM)。神自称为“自有永有的”(有的译作“耶和华”,希伯来文直译为“我是”),这个名字讲出他永远的权能与不变的属性。我们在永不改变的神那里,可以坚定不移,满有安全感。

  耶和华(直称Yahweh)来自希伯来文的动词hayah。这个神圣的名宇称为四字(tetragrammaton)。英语句的Jehovah源自希伯来文YHWH,其元音来到别神的名称:Elohim和Adonai。没有人确实知道YHWH的真正发音,因为古代希伯来文的拼写中并没有元音。犹太人认为YHWH太神圣,不可以念出来。这名字表示神是自存、自足、永恒和至高的。“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WHO I AM)可以解释为“我是因为我是”(I AM BECAUSE I AM),或“我将要是我将要是”(I WILL BE THAT I WILLBE)

  三15~22 神向摩西进一步保证他的同在,而且准备好要帮助他的民;然后吩咐摩西向以色列民宣布他们快要得到释放。再者,摩西要试验法老,请求他让以色列民走三天的路程,为要祭祀耶和华。这样做不是要欺骗法老王,不过是个小试验,看看法老王的立场如何。此外,这样做能避免埃及人看见他们视为神圣的动物遭宰杀。神知道除非他施展大能,法老绝不肯罢休。

  第20节中的奇事就是神向埃及降的灾难。经过这些灾难以后,埃及人才欣然答应犹太妇女提出的一切请求!他们积聚的财富,成为埃及监工劳役犹太人的赔偿。金银珠宝和漂亮的衣服,不是以色列人向埃及人借的,乃是向他们要的。以色列人不是向他们“借”财宝和衣裳(如英王钦定本所记载的那样);而是向他们“要”(新英王钦定本)。他们不过索取合理的工资,当中不涉及欺诈成分。埃及人乐意让他们离开,所以甘心送上许多财物。这些财物,好些在后来用于建造会幕(三五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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