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唐纳圣经注释

利未记注释   四.赎罪祭(四1~五13)

  四1~35 赎罪祭是一群被赎之民指定要献上的祭。那并不是罪人来到耶和华面前祈求救恩,而是与耶和华有立约关系的以色列人,寻求赦罪。这祭是为了补偿无心或大意而犯下的罪,即:(1)无意之中犯了罪的人;(2)不是公然悖逆神,只是出于个人的软弱或疏忽犯罪。神吩咐以色列人要为此献祭,为的是使他们认清好些不经意犯的罪,以后便不至再犯,并使罪得赦免。利未记的第四、五两章,提到人无意犯的一些罪,以及赦罪的方法。神不容看见罪恶,即使是人误犯的罪,也需要洁净;而故犯的罪,则需要赦免。耶和华是恩典的神,他为着罪人预备了丰满和全备的救赎。你越多读神的律法,就越要记住,它们是用来教导百姓,引领人过圣洁生活的。

  赎罪祭本身:赎罪祭有不同的等级,视乎犯罪者的身分而定:受膏的祭司——那就是大祭司,他若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3节)——要献上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牛犊:全会众(13节)也要献上一只公牛犊;官长(22节)要献上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平民百姓(27节)却要献上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28节),或没有残疾的母绵羊(32节)(这里的希伯来字词显示所指的是完全成长的牲畜。)

  献祭者的职责:一般来说,献祭者要把牲畜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按手在它的头上,把它宰了,然后把脂油、腰子和肝上的网子取了。会中的长老要代表会众献祭(15节)。祭牲的死,被视为象征罪人的死。

  祭司的职责:为了他自己和全会众,大祭司要把祭牲的血带到会幕的圣所,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5,6,16,17节),又把血抹在香坛的四角上(7,18节),跟着他要把余下的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7,18节)。为了官长和平民,祭司要把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然后把余下的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25,30,34节)。为了各阶层的人,他要把脂油、腰子、肝上的网子和肥尾巴烧在燔祭坛上(8~10,19,26,31节)。若是为了大祭司或为了全会众而献祭,祭牲其余的部分要拿到营外烧了(l1,12,2l节)。

  祭物的分配:耶和华的分是烧在坛上的部分——脂油、腰子、肝上的网子等。至于官长或平民所献之祭牲的肉,祭司可以吃,因为这些祭的血不可带进圣所去(七30),并不象为大祭司和会众所献的祭(四5,6,l6,17)。因着相同的原因,他也可以吃那在第五章6、7及11节所描述的祭。上述的献祭中,没有任何部分是为献祭者而留下的。

  任何赎罪祭的祭牲,它的血要带进圣所,身体却带到营外烧了。因此我们的主在耶路撒冷城外受苦之后,借着他自己的血,一次进入了圣所便永远有效(来九12)。圣经劝告我们“当出到营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来一三13)

  注意:“误犯了罪”所指的似乎不止是对罪缺乏知识。大概指那罪不是故意的,并不是因藐视或反叛而犯的罪。故意犯的罪是不能补偿的;犯罪者必须受死(民一五30)。

  献上赎罪祭的人是承认他因为软弱或疏忽而无意犯了罪,他寻求罪的赦免和礼仪上的洁净。

  赎罪祭象征基督,他为我们“成为了罪”,虽然他并没有犯罪,以致我们在他里面可以在神面前得称为义。有些人认为赎罪祭象征基督解决我们本质上的罪,赎愆祭却象征地解决我们行为上的罪。

  那没有罪的圣者。

  神使他为我们成为了罪;

  救主受死为得着我们的灵魂。

  他死在那羞耻的十字架上。

  只有他的宝血能洗去我们的罪;

  借着软弱之躯他得胜了阴间。

  透过死亡他得胜了那日。

  ~布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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