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唐纳圣经注释

民数记注释   五.各项条例(一五)

  一五1,2 我们不知道第十四和十五章之间过了多少时间,但两章的差别是显着的。“他们断不得看见……应许之地。”(一四23)“你们到了我所赐给你们居住的地。”(一五2)虽然神的计划有时被罪打扰,但却不会受到阻挠。他曾应许把迦南地赐给亚伯拉罕,若他的某一代后裔没有信心去接受,他就赐给下一代的人。

  一五3~29 本章首29节经文描述以色列民在应许地定居时要献上的祭。这些献祭大部分已有详细的描述,而这里特别是强调会众(22~26节)或个人(27~29节)误犯的罪。第24节提到会众要献的两个祭,一只公牛和一只山羊。利未记第四章说会众只须献上一只公牛犊。但利未记第四章也说,若是官长犯罪,他要献上一只山羊。也许民数记这里是同时提及这两个祭,而利未记却分别详述。在第20至21节,我们看见一个经常在圣经里重复的命令:“要用初熟的……献给耶和华。”无论是初生的牲畜或初熟的果子,我们总要把万物中最好的东西献给耶和华。这同时也提醒以色列民,他们所拥有的每一件物件,都是从耶和华而来的,并且最终也属于耶和华。

  一五30~36 对于放肆的罪——即故意违背耶和华的话,以色列人并不能以献祭来赎罪。所有犯这等罪的人都要从民中剪除(30,31节)。神乐意赦免无心而误犯过错之人,只要尽快承认错误,改正过来就可以了;但是藐视神,存心犯罪之人,要受到严厉的处罚。第32至36节举出一个放肆之罪的例子。一个人在安息日检柴,明明地违反安息日不得工作的律法。以色列人知道这人必须被治死(出三一15),但神还没有说明怎样执行。耶和华在这里宣告,他必须被全会众在营外用石头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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