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唐纳圣经注释

民数记注释   七.会幕里的事奉(八)

  八1~4 神指示亚伦,点灯的时候,要使灯向金灯台前面发光。会幕中的灯使祭司在事奉的时候有亮光。这光也表明神住在他们中间。若光是代表圣灵的见证,灯台就代表基督,这样的安排提醒我们,圣灵的工作是荣耀基督。

  八5~13 经文跟着描述利未人的洁净献上。他们首先要用除罪水弹在身上(第十九章有详尽解释),用剃头刀刮全身,洗衣服洁净自己(7节)。以色列民的代表在会幕门口,按手在利未人的头上,亚伦也将他们奉到耶和华面前当作摇祭。这使我们记起罗马书十二章1至2节,那里指出今天的信徒要把自己的身体献上给神当作活祭。摩西其后献上一个燔祭和一个赎罪祭。

  八14~22 神重申他已经拣选利未人归他自己、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头生的,就是他在出埃及之后分别为圣归他自己的。利未人被委派去服事众祭司。以色列人按着神的吩咐把利未人分别为圣,利未人就开始他们与会幕有关的事奉。

  八23~26 利未人从二十五岁到五十岁这段期间要事奉神(24节)。民数记四章3节指出,开始事奉的年岁是三十岁。有些人认为第四章所指的,是那些在旷野扛抬会幕的人。他们说第八章定较小的年龄,是指会幕在应许地建立起来后的事奉。有些人认为从二十五岁至三十岁这额外的五年是见习期。那些在五十岁后退休的人,就不再做粗重的工夫,而是以某种监督的身分继续事奉(25,26节),这样就使青年人能负起更多的责任,也使老一代的居于辅导与顾问的地位。这两节经文把“办事”与伺候区别出来。前者是粗重的工作;后者是监督管理。

  有人指出,利未人是基督徒的象征,他们蒙救赎、得洁净,分别为圣事奉耶和华,而且在地上没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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