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数记

民数记第十五章

15:1 本章所载祭祀条例应记在《利未记》7章或《民数记》29章之后,在此处出现的作用,似在为前章所记的不幸事件加一注脚:百姓虽因不信神真能领他们入迦南而受到老死旷野的刑罚,但神重申祂给以色列人先祖的应许,会继续领他们进入迦南(2节)。献祭之例中规定要用大量的细面粉、油和酒,与祭牲同献,正是他们能到应许美地的保证。否则,旷野哪里有这些出产。神的计划不会因人的不信而放弃,人若能真心悔改,献上赎罪祭,仍可以在神的救赎恩典中重获祝福(40-41节)。

15:3 献祭是自愿的,要发自内心。本节至12节具体规定:献火祭时要同时献素祭与奠祭。燔祭(把祭牲全烧在坛上)和平安祭(祭牲的一部分烧在坛上,其余由祭司与献祭者分享)在这里都称作“大祭”,为奉给神的馨香之祭。又规定素祭要用油调和;祭牲越大,所用的细面粉和油的份量也跟着加增(5-12节)。《利未记》虽提到素祭须与燔祭同献(利8-9章),以及浇奠酒的事(民6章),此处为圣经首次规定,素祭与奠祭必须和燔祭及平安祭同献。一伊法约等于20公升,一欣约等于4公升:可见献祭所需的面粉与酒份量相当大,间接说明迦南地农产富足。

  “奠祭”为以奠酒为祭,不是独立的献,乃配其他祭物而献。

15:14 “外人”献祭也是自愿的,献祭的条例与以色列人同。以色列人可享的福利,外人也享有(15-16节)。事实上,神与人立约时早已包括万族(创12:3)。

15:17 这也是为百姓在迦南定居后而设的例。田地里初熟的麦子作成的饼要献给神(20-21节)。说明一切的福气由神而来,一切的出产为神所有。向神献初熟之物早有定例,包括长子和头生的牲畜(出22:29-30;23:19),现在把这个原则延伸到家居生活。主妇做饼,要把一份献给神。犹太人二次被掳后仍保持此风俗,把饼投入家中的火炉里当作“小祭”,火炉成为祭坛,每个家成为神的居所。保罗曾提到这风俗:“所献的新面若是圣洁,全团也就圣洁了”(罗11:16),用以说明少数人的牺牲能让许多人得救。可见适用在实际生活上的原则,也可以用在属灵生活上。

15:22 本段经文(22-31节)讲处理误犯罪的条例。23节简述了《利未记》4:1-5:13所记献赎罪祭的例。此处与《利未记》的主要不同处,是《利未记》讲的为献祭的仪式,这里讲的重心则在:1,应与赎罪祭一同献上的供物(24-26节);2,住在百姓中间的外人也须献祭(29节);3,若故意犯罪,虽献祭也无用,必被剪除(30节)。

  罪虽属误犯,一样要认真对付(参利4:2)。个人(27-29节)和全民(22-26节)都有犯错误的可能。

15:24 本节所举为全民有误行(无心犯罪)的例子,应献公牛犊为燔祭,并以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

15:27 本节讲个人误犯罪的献祭条例,须献一只母山羊,对《利未记》4:28,32规定可用山羊或绵羊羔的例似乎作了一点修改。不过本段(27-31节)主要针对“擅敢行事”也就是明知故犯的人。这种人必须严惩。前章所记以色列人故意违背神命不去迦南便属这种大罪。32-36节所举的例子更生动说明“擅敢”犯罪的意思。《希伯来书》警告信徒:“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10:26-27)。

15:32 律法规定凡不守安息日的必被治死(出31:15)。此人安息日捡柴,故判处死刑。到耶稣时代,犹太人的领袖把百姓的需要放在次要,专重律法的繁文缛节,拘泥字句,失去当日立法的真精神;所以耶稣在守安息日一事上与法利赛人屡起冲突,并一再指出祂是安息日的主(参路6:1-11)。

15:37 繸子缝在衣服边上,钉上象征尊贵的蓝色细带子(斯8:15),是愿意遵行神的律法的表示(参申6:4-9)。着有禭子的长衣,走路时禭子飘动,提醒着的人须守神的命令。耶稣时代,这种风俗仍保留(太9:20;23:5);但今天的犹太人只在祈祷或宗教仪式中才这样做。

15:41 看14:1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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