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数记

民数记第五章

5:1 本章和下一章仍是讲以色列民预备离开西奈山登上旅程的事(参1:1注),主要记叙洁净营地,凡不洁的都要与百姓分隔,住到营外的洞穴或旷野的帐幕中(参利13:46;王下7:3)。

  “不洁”不仅指一般可以用水洗净的污秽,也包括因死亡、犯罪、特别是性事所招来的污秽。人沾染到这些污秽,不仅不适于住在耶和华神面前,也危害到全民的健康生活,玷污神所住的会幕(利15:31),可以招致全体死亡。

  本节提到三种不洁的人:长大麻疯的、患漏症的、与死尸接触的。此处虽用“大麻疯”一词,但指的只是癣、疥一类的皮肤病,不用太久便可治好(参利13及本书12:10-16)。“漏症”指性器官长期不洁的排泄物,洁净以后须献祭的那一种(见利15章;路8:43-48)。至于死亡,在赐生命的神的眼中,乃不洁之最。与死的牲畜接触,不洁一天;与死人接触,不洁七天。古代的祭司与许愿的拿细耳人,都不许参加至亲者的葬礼(利21:2-11;民6:6)。

  主基督来到世上以后,把患者医好,以彻底去除大麻疯;叫死者复活以去除死亡(路17:12;8:40),消灭了人与神隔绝的障碍。神的国临到凡是愿意悔改、听信福音的人。

5:3 不洁的人,不问性别,须逐到营外居住,因为神住在营中。《启示录》描写新耶路撒冷时说:“神要亲自与他们(信祂的子民)同在,…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凡不洁净的,…总不得进那城”(启21:3,27)。

5:5 本节至10节叙述如何对付常犯的罪。患皮肤病、漏症等等外在不洁的人,还可以赶到营外;但做了对不起人的事却以为当然,这种罪藏在内心不易看见,更属不洁,必须对付。例如欠人家的钱不还,不守信用,除了须认罪外,须另加五分之一赔偿,并献上赎愆祭(5:8;6:12)。《利未记》6:1-5对这种罪已有记叙,但没有说到若受害人已故,赔偿应归谁。这里提出可以归给亲属;若无亲属,须归给祭司。

  以色列民就要出发作战,内部必须和衷共济。假如彼此因钱债、偷窃等等酿成不和,何能同仇敌忾?新约也重申此义:“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太5:23-24)。

5:11 对付了外在不洁的病症,又对付了妨碍人与人间和好关系的不洁行为,现在要进一步清除夫妇间可能有的不洁,也就是妻子对丈夫的不忠实。这些得罪丈夫的邪行必须从营中去除。

  这里立下的条例针对两种情况:一是妇人犯了奸淫,丈夫苦无证据(12-14,27,29节);一是妇人确属清白,丈夫无端怀疑(14节下半,28,30节)。不过对付的方法一样,所以放在一道来讲。

5:15 本节至28节提出处理这一类案件的办法:1,丈夫把妻子和素祭的祭物一同带到祭司那里(15节);2,祭司把妇人带进会幕的外院,站在神面前(16节);3,祭司取瓦器盛水,取地上的尘土放入水中(17节);4,他回到妇人那里,解开她的头发,把素祭放在她手里(18节);5,祭司手握盛着水的瓦器,念咒诅的话,要妇人起誓(19-22节);6,祭司把咒诅的话写下,抹在苦水里(23节);7,他从妇人手中取过素祭,一部分烧在坛上(25-26节);8,妇人喝下苦水(26节);9,妇人若犯了淫行,这水可令她肚腹发胀,大腿消瘦(27-28节)。

5:19 15至28节的仪式的目的,可以从誓词中看出。妇人既在神面前起了誓,为什么还要喝那苦水,岂不接近迷信?须知仪式,不分古今,在人类生活中占有极重要地位,反映人心深处所宝爱的价值,人藉着种种仪式来传达深潜的感情。国王加冕、总统宣誓就职、各种毕业典礼,以至婚礼、银禧庆典,无不说明一个社会所重视的事物是什么。

  喝苦水反映以色列民重视贞洁,让犯罪的女人不孕是神的作为,苦水起不了作用。圣经以后未再提到此法。

5:21 从28节可以明白“大腿消瘦,肚腹发胀”是“不能生育”的另一种说法。古代近东也象中国一样,视妇女不育为一大耻辱。有人指出妇人行淫用大腿,怀孕则用腹,因此要刑罚她这两部分。也有人说这刑罚包括怀孕后的流产或假孕。不论解释为何,“失去生育能力”应是这句话的意思。要做丈夫的明白,即令找不到证据,他的妻子若犯了奸淫,神会刑罚;若属清白,神也会为她证明(参27,28,31节)。

  新约严厉警告信徒,不可在男女关系上随便;否则,在神的国度里无份(林前5:9-13;启21:8)。

5:22 “阿门”的意思为“是的”,表示愿意承担所宣告的咒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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