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导本圣经注释

申命记

申命记第十七章

17:1 这是一般献祭的例,可与15:21同看。《出埃及记》20:20所载同一条例中无“恶病”字样,当为摩西讲解时加以说明的结果,参《利未记》1:3注。完全的才可以代赎有罪与不完全的人。

17:3 4:19已警告不可膜拜神所造的作记号、定节令的星体,现在重申此禁制,切勿效法异教行可憎之事。参王下17:16;21:3;耶8:2。如果发现有人果真拜邪神,按通奸罪处死;因敬奉别神违背了人与神所立的约(耶2:2;3:1-5)。

17:5 用石头打死为以色列人一种普通的死刑。受刑的人给拉到城外,绑在架子上。判处此刑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行刑时,证人先动手,拿大石头打在犯人头上,然后各人拿石头掷在垂死的人身上。可参读《民数记》35:31及注,并看《使徒行传》7:57-60。

17:7 参13:5注。

17:12 审判的权柄在神手里(1:12),法官代表神在地上执行公义(参罗13:1-2)。不服判决等于藐视神,须处死。祭司、利未人因为懂律法,所以也担任司法的工作(8-11节)。

17:14 摩西预见到百姓进了迦南地以后,会要求立王来管治他们(撒上8:4-5),以取代士师治国的制度。因为这是他族他国的体制。摩西乃设下了以色列人自己立王的规章。这些规章,除了不可让百姓回埃及一项,后来全未遵守;特别是所罗门作王时,既大添马匹,多积金银,又广置妃嫔(王上4:26;11:1-4)。“百姓回埃及”有人认为指用以色列的奴隶去交换埃及的马匹,也有人说是与埃及结盟来增加国威。这可从以赛亚的责备的话(赛30:1-7;31:1-3)得到佐证。

摩西在埃及法老宫中长大,熟悉当日中东各国王朝生活的侈糜腐败,应能有此预见,及时作出警告。

17:18 一个国家好的称职的统治者,消极方面不可骄奢淫逸(16-17节);积极方面,必须谨守神的道,谦恭学习。这里规定作王的人必须置备这部律法书,终生诵读,来确保他个人不受引诱,秉公处理政务,国中长治久安(19-20节)。

从本节可知在圣所中保存有一部律法书。当时尚无印刷设备,一切均赖人手抄录。祭司、利未人负有保存律法和教导律法的责任(利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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