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导本圣经注释

士师记

士师记第十一章

11:2 耶弗他因母亲是妓女(可能不是以色列人),所以受歧视,被逐出家门,且剥夺了承受产业的权利。他逃到陀伯,成了一群匪徒的首领(3节)。

11:3 陀伯地在基列拉末东北约24公里,位于以色列国境外,与亚扪的北界遥遥相对。陀伯人后来与亚扪人联手对抗大卫王(撒下10:6-8)。

耶弗他作士师,其势力范围可能只限于以色列东北部和约旦河东地区。

11:13-23 亚扪人说基列地属于他们;耶弗他根据历史,说明此地原属亚摩利人(19-23节)。以色列人从未侵犯过亚扪人和摩押人的土地。参《申命记》2:16-25。

11:25 摩押王巴勒当年曾召“先知”巴兰咒诅以色列民,其诡计失败(民22-24章)。

11:26 此处所记“三百年”,可为士师时代决无410年之久的一个内证。参书前〈参考资料〉中的“写作时期”。

11:31 耶弗他所许的愿有好些解释,最合理的应该是:最先出来迎接我的,如果是人,我愿将他归给耶和华;如果是牲畜,就献为燔祭。参39节注。

许愿在以色列人中是很普通的事,不过一旦许了,便必须遵守,不得后悔(35节;民30:2;申23:21-23)。

11:34-35 军队作战凯旋归来,妇女依俗载歌载舞相迎(出15:20;撒上18:6)。耶弗他只此一女,女儿若死,家族后继无人,因此愁苦,心里作难。

11:37 在以色列人社会中,女子嫁不出去或婚后无子,都是耻事。

11:39 究竟耶弗他所行的是什么?依照摩西律法,神禁止以色列人献人祭(利18:21;20:2-5;申12:31;18:10),因此耶弗他不可能杀女儿为祭。献人祭之风到以色列国后期,沾染异教风俗后,才在国内出现(耶7:31;19:5;32:35)。耶弗他可能只是要女儿终身不嫁,永为处女。37-39节所强调的是这女子的不婚而非死亡,故有“好哀哭我终为处女”,“终身没有亲近男子”的话。

此事教训人不可轻易起誓,耶稣且说:“什么誓都不可以起”(太5:34)。

11:40 圣经以后没有再提到这个规矩,大概只行于基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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