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导本圣经注释

士师记

士师记第十四章

14:1 亭拿在参孙的家乡琐拉西南约6公里,位于伯士麦西的梭烈谷中(16:4)。其地住有非利士人,可见非利士人已渗入以色列人的地方居住(4节)。以色列人不可以和外族通婚(创24:3;申7:1-4),参孙的父母听到他要娶外族女子为妻,当然十分不悦。

14:3 以色列人用“未受割礼的”名字来称呼非利士人(15:18;撒上14:6;31:4;撒下1:20;代上10:4),含有鄙视的意思,因为他们不是与神立约之民。参13:1注。

14:4 不是说神的旨意要参孙娶非利士人的女子为妻。他既作了这个选择,神就藉他的坏行为来成就神救以色列人脱离非利士人的辖制。神容许约瑟的哥哥卖他到埃及为奴,预备他后来拯救全家(创45:4-5);也可让犹太人把耶稣钉十字架来完成祂救赎的计划。依神的旨意决不会宽恕参孙犯罪的行为,去娶异族女人,亲近妓女,与大利拉同居。

14:5 古时迦南南部山区常有狮子出没(撒上17:34;王上13:24)。亭拿所在的梭烈谷,沿河一带盛产葡萄。

14:6 参孙力足撕裂狮子,道德的力量却不足自拔于女色,且完全不理拿细耳人的神圣盟誓。

14:8 巴勒斯坦夏天酷热,狮子的尸体很快晒干,又给苍蝇吃剩骨架,蜜蜂可在里头营巢造蜜。

14:9 起誓做了拿细耳人的不可接触死尸,免玷不洁。参孙不但从死狮身上取蜜,而且边吃边走,还给父母吃,完全不理洁与不洁的规例。他不敢道出真相,可见心中还存善念。他后来承认神才是他力量的来源(15:18)。

14:10 摆设筵席七日(12,17节),参孙一定随众饮酒,违背拿细耳人的规例。作拿细耳人的三条禁例:不沾死尸、不喝酒、不剃头发,参孙只遵守了最后一条。

14:11 婚筵在女子家中举行,妻子也留在父家,可能为当时流行的一种“夫访式”婚娶,不是以色列人的风俗。参9:1注。

14:12 古代中东一带,宴会中流行猜谜(王上10:1;诗49:4;78:2;箴1:6)。“里衣”是贴肉的衣服,用细软布料缝制。“衣裳”为穿在外面的礼服。当日普通人家只能制备一套这样的衣服。对参孙来说,三十套里外衣是一笔可观的奖金。

14:18 母牛犊是未生育过的小母牛,通常不用来耕田。以色列男子喜用母牛、母鹿等来称呼自己的爱人和妻子。参孙指责他们利用他的妻子套取谜底,有同用不应耕田的小母牛来耕田,非常不公平。

14:19 亚实基伦为地中海旁一个重要的非利士人城邑,距亭拿约40公里,来回须走两天。参孙故意选择一个较远的地方夺取衣服,也许是避免非利士人向他的家人报仇(比较15:6)。

14:20 “朋友”指婚礼的伴郎。按风俗,七天婚筵结束时,新郎才可完婚。参孙因忿怒弃妻而去,还未入洞房,女子的父亲以为这段婚姻已完结,把女儿给了其中一位伴郎,免得嫁出去的女儿没有丈夫,也无人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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