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导本圣经注释

撒母耳记上

撒母耳记上第八章

8:1 撒母耳此时年逾60,距米斯巴的胜利已有20年。他立儿子作士师协助他工作,二人都在以色列最南部的别是巴侍奉(2节)。(犹太史家约瑟夫说,一子在别是巴,另一子则在伯特利)。

8:3 律法严禁收受贿赂,民间诉讼应依法审理(申16:19)。撒母耳二子的行径与乃父有若天壤(3:19;7:15),实非承接士师职位的理想人选,给了以民长老要求立王的机会。

8:5 摩西律法中容许以色列人立王,只要君王能遵行神的命令(申17:14-15及注)。以色列人要求立王的错误,是所反对的并非老迈的撒母耳,或他贪财不法的儿子,而是反对神,要“象列国一样”,不接受神的管治,设立一个由自己来管理自己的政权(7节)。

神答应了以色列人的要求,但做法与列国不一样。神仍是最高的管治者(徒17:26),所立的王照祂的旨意拣选(9:17;何13:11),王的所行所为须向神负责(13:13-14)。神与以色列人立约的原则没有变,王只是神所委派,须遵守律法,听先知说的话(12:12-15)。看书前〈参考资料〉“历史背景”。

以色列国的神权政体是在西奈山建立(出19:1-6)。神应许藉以色列民赐福万国(出19:5-6)。祂在以民中设立“中保”,代祂发言、治理人民。这些中保都是神所拣选,直接向神负责。有的象摩西和约书亚,是出色的政治领袖;也有忠心耿耿带领百姓抗敌的士师,当然也有君王。在以色列的历史中,神自始至终是他们最高的管治者(参代上29:25)。

8:11 以色列人没有立王的经验,但四周的国家都有王,百姓生活的情况当为大家所目睹。另一方面,若继续由士师治理,也有它的优点。以色列人的长老不全是支持设王的,但立王派占了优势。本节至18节为不应立王的理由。撒母耳所预言的事到所罗门王时代全都实现,甚至有过无不及。只有大卫王能一方面尽受膏者忠于神的责任,一方面能建立一个政军上都强大的国家。他的后继者无一人曾达此境界,因此大卫成为神的受膏君王主基督的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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