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导本圣经注释

列王纪下

列王纪下第十七章

17:1 何细亚在此时登基作以色列王,国土只剩下约旦河西一隅。加利利地和约旦河东都已入亚述版图。何细亚只是亚述属土上的臣仆(3节)。

17:3 提革拉毗列色三世(16:10)在主前727年逝世,儿子撒缦以色五世继位(统治期间为主前727-722年)。以色列王何细亚趁机停止进贡,且和埃及结盟。埃及国力已衰,内部分裂,自顾不暇,无力援外。亚述新王遂于主前724年挥军南下进攻以色列。何细亚率民力抗,先后三年(主前724-722年),终不敌;撒玛利亚城陷,他也作了阶下囚。时为主前722-721年(18:9)。据亚述文献所记,亚述王从撒玛利亚城掳走百姓27290人(5-6节),是为以色列民的第二次被掳(第一次见15:29及16:9注)。北国以色列亡(18:10)。

撒缦以色五世攻下撒玛利亚后不久即去世,由撒珥根二世继位,并把攻取撒城的功劳归在他的名下。

17:6 以色列民被掳往的哈腊,确切地点不详。“歌散的哈博河”应作“哈博河边的歌散”,是位于幼发拉底河流域的一个亚述省会。“玛代人的城邑”指里海南边和底格里斯河东北之间的城镇。

17:7 自本节至23节为本书作者就北国以色列的灭亡作的检讨,综述以民如何背弃与耶和华所立的约,犯拜偶像的大罪。撒玛利亚倒下,百姓被掳异国,是神对不信不义的刑罚。

17:23 以色列人被掳不等于北国十个支派完全消灭,所消灭的只是以色列国这个北国(何1:6,9)。18节所记“犹大一个支派”是当时惯用语,指与北国对峙的南国犹大(比较17:21-23及王上11:13,32)。这里的“一个支派”包括了犹大(西缅在内)和属于其他支派却留下来效忠大卫家的人(例如南便雅悯)。这些人联合起来巩固大卫家的政权,有若“一个支派”。亚述人掳走北国百姓前,十支派中也不断有人归向大卫家。耶罗波安背叛时已有此现象(王上12:16-20;代下11:16-17),以后在北国多次动乱中,继续有人归回侍奉耶和华(代下19:4;30:1,10-11,25-26;34:5-7,33;35:17-18等)。从此角度看,南国犹大可以说包括了以色列十二个支派,换言之,以色列这个民族藉犹大国得以保存。

日后从巴比伦归回的“余民”,是全以色列民的代表,而非一、二支派。主基督来时,也不是只拯救少数支派,而是要作“以色列家”的牧者(太10:5-6)。

17:24 亚述王撒珥根二世继续旧政策,将忠于帝国的人迁往新占领地居住,以填补掳走的人口。迁来撒玛利亚的人,民族文化背景相当复杂,后来和当地未掳走的以色列人通婚,产生血统复杂的下一代,就是后世所称的“撒玛利亚人”(29节;路10:33)。撒珥根二世之后,还有以撒哈顿(主前681-669年)和亚斯都(即亚述巴尼帕,主前669-627年)等王,继续推行此种迁徙政策,产生了宗教信仰上大混乱,久而久之,撒玛利亚人形成了宗教上的一个新教派,在巴勒斯坦的历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一页(参路9:52及注)。

17:29 “撒玛利亚人”一名首次在圣经上出现(看24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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