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导本圣经注释

伯记

约伯记第十一章

11:1 这是琐法第一次发言,他不满约伯力辩无辜,说约伯根本不知道自己有罪,要全知的神用苦难来唤醒约伯觉悟前愆。琐法的谈话分三部分:1,斥责约伯自义(2-6节);2,神的智慧难测(7-12节);3,唯有悔悟,苦难才会过去(13-20节)。

琐法是个独断主义者,把事物分成不是“是”便是“非”,不是“黑”便是“白”,而判断是非黑白的标准则是他自己,只有他明白神的心意,知道神行事的法则。

他不象以利法,不讲宗教经验(参4:1-11);也不象比勒达,不从古人的智慧里找道理(参8:1-8),他只讲自己的权威和绝对的是非,因而嘲笑约伯为自义。

11:7 琐法明白神的超绝与全知(7-9节)。据此,他推论出:人受苦一定是犯罪的结果。约伯象所有的世人一样极其无知,无法改变,就象野驴生下的仍是小野驴,不会变成人(12节)。

11:13 琐法可能忘记了他自己也是人,人的判断不能永无错误。他对约伯的看法既不正确,而说话的态度一味嘲讽,难令人心折。象苦难这个千丝万缕般复杂的人生问题,岂是如此简单的分析所能完全说明!

11:20 读时若能和4:7比较,可发现琐法态度的独断和言词的无礼。以利法和琐法都认定约伯有罪,以利法说话何等婉转,但琐法则断定约伯必是恶人,若不悔改,他最光明的前途就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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