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导本圣经注释

伯记

约伯记第十三章

13:1 约伯责备三友,指出他们所讲的受苦的道理不能解答他的问题(1-2节)。他十分清楚,他受苦并非直接来自犯罪,他的三友为神辩护其实是替神说谎(4节),有一天神来查问,他们说的大道理会象灰象泥一样根本站不住脚(12节)。

13:15 约伯认为只要神许他陈词,已经是一大收获(16节),他愿意死在神手中,但决不咒诅神;他虽为自己的完全、正直力辩,并不表示他不相信神(18节)。只要有人能证明什么是引致他受苦的罪,他一定会不再说话,甘心撒手人间(19节)。

13:20 他求神二事:1,收回对他的刑罚(21节);2,对他说话,回答他的问题(22节)。

13:23 约伯到现在还未明白受苦对他有比刑恶罚罪更高更深的意义,他仍在受苦乃因犯罪的层面上思考,因而得不到解答,此处所用“罪孽”、“罪过”、“过犯”、“罪愆”指的都是罪。

13:24 约伯不明白何以正直人反受苦,但他更不明白何以在他的苦难中神缄默不言,仿佛把他当成仇敌,一句话也不回答他。

13:26 约伯不明白自身有何罪招来苦难,推想必为“幼年的罪孽”带来的后果。

13:27 约伯视自己如同神的囚犯,脚上木狗,时刻受监视,并在脚掌上加记号,受到象奴隶般的苦楚。“为我的脚掌画定界限”亦可译为“在我的脚掌上画记号”。古代对待奴隶,在奴隶身上加烙印、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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