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导本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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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福音

马可福音第十四章

14:1 以色列人一年有三个大节:逾越节、五旬节和住棚节。十二岁以上男丁在这三个节期都要上耶路撒冷守节(利23章;申16章)。逾越节纪念以色列人蒙神拯救出埃及,在一年之始的尼散月(正月)十四日举行,即阳历三至四月间。接着便是七天的除酵节。各地来的敬虔犹太人这时群集耶城。

14:3 哪哒香膏是从一种东印度稀有植物的根茎提炼出来的芬芳油膏,甚为昂贵。瓶子是原封的,打破瓶颈之后便不能回复原状,也不能再作同样用途。

14:5 三十两银子为当时的三百个银圆,等于普通工人一年的工资。

14:10 犹大出卖耶稣出诸对金钱的贪心(14:11;太26:15),也可能是对权力的贪求。耶稣不要属世的权柄,没有成为犹太民族政治上的革命领袖,可能叫他十分失望。耶稣被捕后,犹大后悔所作,自缢而死,死前且承认耶稣无辜(太27:3-5);但他始终没有公开承认耶稣是神。

14:13 按习俗只有妇人才拿水瓶,此男人拿着水瓶,甚易辨认。

14:17 主耶稣在逾越节晚上的工作与遭遇:1,和门徒吃逾越节的筵席;2,为门徒洗脚(约13:1-20);3,指出犹大出卖祂(14:18-21);4,犹大退席(约13:30-38);5,设立圣餐(14:22-25);6,在楼房向门徒讲话(约14章);7,往客西马尼园途中讲话(约15-16章);8,为门徒代祷(约17章);9,在客西马尼园祷告(14:26,32-42);10,被捕(14:43-50)。

14:20 逾越节筵席上有一个共用的盘子,里面盛有酸醋,供蘸苦菜吃。耶稣说“同我蘸手在盘子里”并不是说耶稣与卖祂的人当时一同蘸手在盘子里,而是说,卖祂的人是一个与大家的关系很亲密的人,吃饭时共蘸一盘。祂没有当场指出卖祂的犹的名字,只加强祂在18节所说的话。

14:22 耶稣为教会设立圣餐(14:22-25)。圣餐和逾越节筵席(14:12-21)不同。圣餐为基督所设立,是逾越节所预表的救主赎罪一事的应验(参林前5:7-8)。关于逾越节,请参14:1注。

14:33 请参《约翰》10:17-18。耶稣并不惧怕死亡。客西马尼园的祷告,是预尝十字架被父撇弃的经历(15:34;赛53:10)。祂清楚知道要付的代价,从容就义。

14:36 “阿爸”即“父亲”,为亚兰土语。犹太人避讳,不用“阿爸”称呼神,因为太亲昵,有失敬意。但耶稣常用,因祂是神子。“杯”指即将临到耶稣的苦难(10:38;约18:11)。

14:41 “现在你们仍然睡觉安歇吧”也可以译为“你们还在睡觉安歇吗?”,是一句微带责备的问话。

14:45 亲嘴是当时学生向教师表示尊敬和亲切的问安礼,所以犹大亲嘴之前还称呼耶稣为“拉比”(老师)。犹大的虚伪可见一斑。

14:47 拔刀的那人是门徒彼得(约18:10)。

14:51 “少年人”很可能就是本书作者马可。

14:53 自本节至15:15记述耶稣受审情形。祂先受犹太人,后受罗马人的审讯。根据本书、《路加》及《约翰》的记载,犹太人的审讯包括:前大祭司亚那面前的初审(约18:13,19);现任大祭司该亚法(亚那的女婿)和公会的审讯(14:53),以及犹太公会的彻夜会审(15:1)。罗马人的审讯则有:彼拉多的审问(15:2-5);希律安提帕前的审问(路23:6-12);彼拉多的判决(15:10-15)。本书15章所记为彼拉多的审讯及决定,中间未记入彼拉多送耶稣去希律王一段。

耶稣被捕后与钉十字架之前所发生的事,请参本书前〈参考资料〉。

14:55 犹太公会是当时民间的最高法院,是宗教、政治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权力很大,只受制于罗马政府,但不能宣判死刑(参约18:31)。公会成员共七十人。审问耶稣时公会的主席可能是该亚法。

“见证”指犹太人的律法所规定的控方证人,人数必须不少于二人,证据才可以成立(申19:15)。

14:63 依摩西律法,大祭司不可撕裂衣服(利10:6;21:10),否则可招致死亡,因为所穿的是圣衣。但大祭司该亚法听了耶稣的话,并不认识祂乃是神降世人间,反诬告祂,认为所说的乃亵渎神的话,所以有撕裂衣服之举,以及全体“都定祂该死的罪”的行动,说明人对神反叛之深。既然全体都定祂的罪,全体也应对耶稣的死负责任。

14:64 按摩西律法,亵渎神须判死刑(利24:16)。在公会眼中,耶稣只是一个人,怎么可以自称为神,这当然是对神的亵渎,因此应判死刑。

14:68 今天读到彼得三次不认主仍获宽恕的记载,叫我们的内心充满希望。彼得不认主已经不应该,他还发誓说不认得耶稣,更是大错。明知是假却见证是真,犯了伪证罪。可是神的恩典浩大,彼得获得宽恕,后来成了火热的福音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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