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导本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

使徒行传第十五章

15:1 初期教会在耶路撒冷建立后,开始向巴勒斯坦以外的罗马世界传道。经过保罗向外邦人布道之旅,不只信徒人数大增,很可能数目已接近犹太人信徒。这时候的基督徒包括:1,耶路撒冷的犹太人,他们的生活仍以圣殿为中心,虔守摩西律法,但相信耶稣是圣经所预告的救主;2,象加拉太地区的信徒,来自异教信仰家庭,并不认识犹太教,但接受了耶稣基督为主,受洗归入了教会。

彼得与保罗所要求于外邦人的也只有(2)中所提这些,但现在有几个人从耶路撒冷来到安提阿,声称外邦人若不行割礼不能得救。此事关乎外邦年轻教会的生存,保罗为此上耶路撒冷去见那儿的使徒和长老;但在耶城有些热衷摩西律法的法利赛教门但已归信了的犹太人基督徒,也主张不行割礼不可加入教会(5节)。

15:6 这是新约教会第一次用“全教会”名义召开的会议(15:22),讨论福音信仰的核心:人如何得救的问题(15:11)。

会议在圣灵带领下进行(15:25,28)。最先发言的是彼得,作结论的是雅各(主的弟弟)。保罗和巴拿巴代表外邦信徒,讲述神接纳他们的见证。雅各、彼得、约翰三人在当时称为“教会的柱石”(加2:9),雅各可能居领导地位。

会议约在主后50年举行。

15:10 “轭”:指犹太律法,繁琐已极,变成人的重担。

15:13 这一段重要的记述(13-21),指出了神在这时代的计划。雅各不只是说外邦人也可以得救,这道理已为使徒所接受(11:18)。雅各针对的问题是“割礼”,即外邦人须否先受割礼成为犹太人一分子,然后才成为基督徒。雅各根据《阿摩司书》9:12,指出基督再来的时候,不单只有相信主的犹太人(“所余剩的”),也有相信主的外邦人(“称为我名下的”)。因此外邦人不须先受割礼,然后才成为基督信徒。

15:16-18 引用的经文出自《阿摩司书》9:11-12。雅各引用的是希腊文翻译的旧约《七十士译本》。《阿摩司书》9:11希伯来文圣经用“到那日”开始,雅各为了说明《阿摩司书》所说的“那日”为何日,在引用这段经文时,替“那日”作了一个解释:就是基督回来的时刻。雅各指出,到那时信徒中有外邦人,也有犹太人。

15:19-20 要议决的事不只“割礼”,也包括外邦信徒与摩西律法之间的关系(15:5)。会议决定,守律法的事可以豁免(15:19,24)。这可用《罗马书》6:14的话来解释:“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不过,外邦信徒为了与犹太人和平相处,也不可犯若干禁忌,以免引起紊乱(15:20-21,28-29;比较罗14:12-17;林前8:1-13)。

归信基督的外邦人要禁戒以保洁净的,共有四项,大半是关于食物的。1,不可吃祭偶像的食物,免得有参与拜偶像之嫌(参林前8:10)。2,不可吃血,因为血代表生命。《利未记》1:5严格规定,在祭祀上血只可献给神。3,勒死的牲畜身体内留有血,依第二项理由,也不可以吃。4,奸淫,很可能包括《利未记》18章所列不正常的结合,以及近亲婚姻。

15:22 西拉后来作了保罗的同工(15:40-18:5)。保罗在书信中常提到他(林后1:19;帖前1:1;帖后1:1)。

15:39 这是《使徒行传》最后一次提到巴拿巴的名字。巴拿巴与保罗分手主要由于性格或处事方法不同,与真理无关。神藉此促成一组新的传福音队伍,与保罗的一组共同扩展主工。马可参加了巴拿巴的布道团,他的才能得到赏识。保罗后来在书信中曾提到巴拿巴为支持他传道工作的模范(林前9:6)。

路加记事真实,他虽盛赞保罗,却毫不隐瞒人性上的弱点。

15:40 这是保罗第二次的外邦布道旅程。同行者有:西拉(15:40)、提摩太(16:1-3)、路加(16:10)、亚居拉、百基拉(18:2-3,18),其时约在主后50年。

保罗拣选西拉,大概因为他的忠勇(15:25-26;参16:19-30),同时又是罗马公民(16:37)。马可因为上次中途退出旅程,令保罗不满,这次不愿与他同行。但保罗晚年却十分赞赏马可(西4:10;提后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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