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导本圣经注释

使徒行传

使徒行传第二十四章

24:1 辩士是能言善辩的律师,为犹太人所请,代表他们控告保罗。帖土罗可能是罗马人,更可能是希利尼人,熟悉罗马法制。

24:3 腓力斯用相当凶狠的手段维持了犹太地几年的平静。本节下半节可译为“因着你的远见,在国中兴起了改革”。帖土罗所说也不都是阿谀之词。不过后来腓力斯终因处理不当而遭罗马当局罢官。

24:5 “拿撒勒教党”:耶稣被称为“拿撒勒人耶稣”(2:22),最早归信主基督的人因此被犹太人统称作“拿撒勒教党”。

24:10 这是本书所记保罗第二篇申辩词。参22:1注。

24:14 犹太人把基督信仰当作“异端”,即背离犹太教的信仰。但保罗说,他所侍奉的也是控告他的人所侍奉的同一真神。他所盼望的普遍复活也是基督徒与法利赛人都有的盼望。善人恶人都要复活(善者得奖赏,恶者受惩罚)。复活后面对的审判是根据人平日的行为。保罗不只要对控告他的人无愧,对神和对一切的人都要尽力做到无愧。

24:19 保罗指出:当日那几个在圣殿里要拿他的亚西亚来的犹太人(21:27-30),现在并没有来作证。这是保罗自辩词中十分有力的一点反驳。

24:22 腓力斯很可能从他的犹太籍妻子那里知道很多有关基督信仰的内容。

24:25-26 腓力斯娶了犹太分封王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幼女土西拉为第三任妻(24:24,是个再嫁妇;参《路加》〈参考资料〉)。此人凶残贪婪,公开向保罗索取贿赂。保罗讲公义、节制,可能涉及到腓力斯的私德,以致他“甚觉恐惧”。

24:27 波求非斯都约在主后60年继腓力斯任犹太总督,任内曾极力谋求恢复犹太地的秩序,徒劳无功,后死于任内。

照法律,未判罪而拘留最长不可超过二年。这里说“过了两年”,指出保罗本应获释,但腓力斯卸任前却留他在监里,是不合法的。保罗后来到罗马,被拘禁也是二年(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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