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导本圣经注释

加拉太书

加拉太书第二章

2:1 保罗过了十四年再上耶路撒冷。这十四年可从他上次访问耶城算起,也可从他信主时算起(徒9章)。一般趋向于后者,因为比较接近依圣经资料计出的他出席耶城教会会议以前这段时间的活动日程。

到底从何时算起虽有以上两种解释,保罗所关切的当不在年期,而是要说明经过这么长一段时间,他依旧忠心传福音,没有依靠耶城教会的供应;那里的领袖也没有提出异议。这岂不说明他的侍奉实际上已为耶城所同意。巴拿巴是保罗早年一位同工(参徒4:36注),也是他第一次布道之旅的同伴(徒13-14章),为加拉太教会所熟悉的人。提多是个外邦信徒,也是保罗的同工,后来在克里特岛牧养教会(参林2:13及注;多1:5)。

2:2 保罗此次去耶路撒冷不是自己的意思,他是奉神命,没有选择的余地。他去陈说的事是传福音的工作,而是“所传的福音”。他所传的是同一个福音,没有改变;耶城教会应该知道其内容。他没有说明这些“弟兄们”是谁。他本可以公开向全会众陈词,但宁可私下对领袖们说,再通过他们告诉全教会,不只效果好,也可免去许多不必要的误解。“有名望之人”虽为贬词,但保罗可能只是引用反对他的人常用以指这些领袖的口头语,并无贬抑之意。彼得、雅各和约翰一定包括在其中(9节)。他用赛跑的比喻来说明双方对在外邦人当中传道的事必须有一致的意见,否则,这场竞跑一定徒劳无功。整个教会的事工固然难以推动,他的布道工作也会严重受阻。保罗论点的正确从耶城教会会议(徒15章)的召开和以后福音工作的迅速展开得到证明。

2:3 此节有两种解释,一是说提多未受割礼,一是受了割礼但出诸自愿。第一说当属正确,因保罗不会同意让一个希腊人去接受犹太教的割礼,以损自己的立场。他提这件事很可能在表明他与耶城教会领袖间对割礼一事并没有相左的意见。要是他们坚持得救须行割礼,一定会勉强提多行此礼,但他们并没有如此做。此事也说明,外邦人信主得救不靠犹太人的律法(割礼是守律法的记号)。

2:4-5 “假弟兄”是冒充基督徒进到教会中的人,他们和耶路撒冷的领袖以及一般基督徒有明显分别。这些“偷着引进来”的人,一直在想方设法逼保罗接受外邦人归信的条件:必须行割礼、守律法才能得救。这批人是在什么地方给引进来,信中未说明;也许在安提阿(参11-12节),因这地是保罗布道工作的大本营。他们进来的目的是要“窥探”外邦基督徒对犹太律法的态度。

“基督耶稣里的自由”乃本书的主题。保罗亲历过在犹太教中作奴仆的滋味,他现在已享有基督里的自由。这批假弟兄处心积虑要把这自由从他和外邦信徒手中夺去仍要他们做律法的奴仆。但是保罗丝毫未让步。他这样做是为了加拉太人可以保有完整的福音真理。

2:6 “那些有名望的”人:看2:2注。保罗希望说明这些假弟兄的所作所为并没有影响到他在耶路撒冷教会领袖前的立场。他所反对的是奉行律法的人过分高抬人的地位。神是公正无私的,不会对犹太人特别青睐,轻看外邦人。“没有加增我什么”是说,耶城教会领袖在保罗所传与所实行的福音之外,并没有要求他增添什么。

2:7-8 不是说保罗只向外邦人传福音,彼得只向犹太人传福音。其实,彼得是最早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使徒(徒10章);而保罗每到一个地方,总是先进犹太人的会堂传道(徒13:14)。这也不是说,彼得所传与保罗所传因对象不同而内容有不同。这只是说他们的主要托付与使命不同。“未受割礼的”指外邦人,“受割礼的”指犹太人。

2:9-10 “教会的柱石”一词虽极可能借用于“假弟兄”对耶路撒冷教会领袖的恭维称呼,也的确说明雅各、彼得、约翰等在教会中的重要地位。“用右手行相交之礼”为希伯来及希腊人表示友谊、认同和接纳的一般礼节,相等于今天的握手。

“记念穷人”指记念犹太地的贫苦信徒。这个协议是保罗在外邦教会中为耶城贫苦圣徒筹款的原因(罗15:25;林前16:1;林后8:1;9:1)。保罗特别提到这条件,除了解释他筹款的缘由,也希望大家明白这也是唯一的条件。他说这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用的是单数“我”,未包括巴拿巴。可能周济贫苦圣徒的计划出自保罗建议;这本符合他富余补不足的均平原则(参林后8:14及注)。

2:11-12 安提阿在叙利亚省,是罗马帝国中仅次于罗马与亚历山大城的第三大城市,也是教会向外宣教工作的主要基地。保罗就是由安提阿教会打发出去作布道之旅的(徒13:1-3;14:26)。彼得什么时候到安提阿城不详。他到达时,犹太与外邦信徒一道吃饭当已成为常规。彼得的“可责之处”,是他既已接纳了外邦人和他们一起吃饭(12节;徒10章),一等到割礼派分子来到,他却假装和外邦人隔开,来讨好这批犹太人,也就是“从雅各那里来的人”。这些人拿雅各当权威来撑腰,不一定是由雅各派来的。比较《使徒行传》15:1。

保罗确为大勇之人,他当着彼得的面反对他,这是他具有使徒与权柄的最好说明。

2:13-14 犹太依据旧约律法,禁止吃许多东西。他们不和外邦人一同进食,不是敌视外邦人,而是怕吃了不应吃的食物而沾染不洁。许多犹太人基督徒仍守此禁制。彼得宅心宽大,与外邦人基督徒共食交往,充分尊重这种自由。可是割礼派的人来到,他就退缩;其余的犹太人,连巴拿巴也都跟着做。领袖一言一行对他人影响之大可以想见,不可不慎。此举对外邦人基督徒也有影响;他们所珍视的主里的合一和基督里的自由都受到伤害。保罗当着众人的面指出这种行为与福音的真理不合,所行与所说及所信的不一致。彼得既已接纳了外邦人(12节),就不应该再勉强他们行犹太人的习俗。

保罗虽然当众责备过彼得,但彼得晚年所写书信仍十分尊敬保罗(彼后3:15-16)。神的真正仆人是能把真理放在首位的人,彼得的谦逊榜样值得学习。

2:15 “这生来的犹太人”主要指彼得和保罗,也包括所有犹太人基督徒。犹太人因历史传统悠久,以生为犹太人为荣。“不是外邦的罪人”是说外邦人不象犹太人,不是曾与神立有旧约的神的百姓;因此依旧约律法标准来说,外邦人为拜偶像的罪人。神的百姓尚且只能因信耶稣基督称义,就应明白凭行律法不能称义;那为什么还勉强外邦基督徒去遵守律法,以求称义。这岂非与福音真理大大不合吗?

2:16 本节一再强调人称义非因行律法,而是靠相信基督,点出了全本书信的主题。保罗决无意贬低律法,他在《罗马书》7:12说,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但反对把遵守律法当作得救的基础,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完全实行律法,所以神才预备了耶稣基督赎罪的救恩。“凡有血气的”指一切人。

2:18 保罗“素来所拆毁的”是靠行为得救的律法主义。他若再去重建这错误的信仰,就是犯罪。

2:19 看《罗马书》7章有关注解。保罗已不再活在律法的捆绑下,现在为神而活。

2:20 看《罗马书》6:6-14及注解。基督钉死十架,乃是因爱我们。保罗所经历的救恩,也是一切相信的人都能体验到的。

2:21 因为一切人为的得救之法都失败了,才有基督的钉死来完成神的救赎。要是靠行律法可以称义,那还需要十字架做什么!靠律法称义的主张不但废掉了神的恩典,连基督的牺牲也成了毫无意义的事。保罗严斥这种混乱福音真理的信仰。他勇敢、忠心,坚守神的托付,证明确为神所设立的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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