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约圣经辅读注释

约伯记第二十章   恶有恶报论(二十 1 ~ 29 ) 

  琐法头一次发言后,曾遭受约伯猛烈的还击,使他觉得是公开被责和受辱( 3 ),因此早已强忍怒火多时,现在机会一来,就像火山爆发般,大发其“琐法”伟论了。 

  他的论题是“恶人暂兴,终必灭亡”( 5 ~ 7 )。他分三层发挥:首先他认为恶人的下场凄惨,年青力壮时丧亡,死后无人记念,儿女沦为乞丐( 8 ~ 11 )。接他描述恶人生前虽有兴旺之时,但他犯罪之乐最终也要化为痛苦,他劳碌的成果将要归予别人,而他永不能享受真正的欢乐( 12 ~ 19 )。最后琐法更认为“现眼报”是恶人明显的结局。恶人的福乐不能长久,多次正要享受时,福乐忽然消失了( 22 ~ 23 ),随之而来的是神忿怒的刑罚:财产没有了,生命在惊惶中死亡( 24 ~ 28 )。他曾设法自救,但不见效,仿佛将箭抽出来,谁知不抽还好,一抽更惊( 25 )。他的毁灭明显是从神而来的火所致( 26 )。 

  由于他急躁,所以不曾仔细思想这种论点是否能针对约伯的反驳。他的讨论也欠周详,没有想清楚有否其他可能性或例外之前,已急不及待地作出结论──约伯的苦难是“恶人从神所得的分,是神为他所定的产业。” 

  琐法可说代表三友作了第二回答辩的总结。他们不管约伯如何辩解说无辜,仍坚持他们的推论──“凡遭灾祸的必定有罪”。根据此推论,约伯以前的福乐可视为恶人遭报之前的暂时兴旺,如今约伯的苦难则是报应。 

  祈祷  神啊,人间的朋友有时就是那么不了解我们,但我们有一位绝对能了解我们的朋友──救主耶稣,我们感谢。 ──《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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