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约圣经辅读注释

约伯记第廿七章   神的公义(二十七 1 ~ 23 ) 

  三位朋友闭口以后,约伯继续他心灵的独白,抒发他的观点与感受。本质上他相信神是公义的,但现实上他体会不到神的公义,这是他心中的矛盾。 

  .重申自己无辜( 1 ~ 7 )──约伯指“夺去他的理”的神起誓,就是一种矛盾心理的表达,他继续以自己的生命为保证,宣告他所说的是绝对诚实,朋友的话绝不能接受。他绝不会承认自己不正,也不会放弃公义的生活。他自问良心永远平安,他更相信自己有义,故愿定他有罪的不义之人遭报。 

  .神令恶人绝望( 8 ~ 12 )──约伯指出恶人在死期临到和大难临头之时,是绝望的。他们既不懂祷告,就算祷告,神也不会听他们的祈求,这不是绝望是什么?从这一点看,神是公义的。 

  .神报应恶人( 13 ~ 23 )──当神审判恶人的时候,其一:他们的儿女受罚,或被刀杀、或饥饿、又或病死(“必死”有“必患疫症”之意),亲人也不举哀( 13 ~ 15 )。其二:恶人积聚的财产不能久享,如虫窝或草棚一样脆弱,终被剥夺而归义人享用( 16 ~ 18 )。其三:恶人本身没有平安,一生在神的震怒之下。活时历尽惊恐,死时转眼下到阴间( 19 ~ 23 )。这是恶人应得的,这样,才足以显明神公义的性情。 

  约伯就是想不透,若神是公义的,而自己明显是无辜的,为何这些恶人的刑罚会临到自己身上?神的公义应该赏善,为何变成罚善?很难明白。 

  祈祷  我感谢,因爱我、保护我;我感谢,因我路途满有荆棘、蒺藜、失败与痛苦。这一切都有的美意。 ──《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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