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约圣经辅读注释

诗篇第卅二篇   赦罪恩福(三十二 1 ~ 11 ) 

  这篇诗是大卫的认罪诗。由于大卫强夺乌利亚的妻子,神便差遣先知拿单予以严厉责备,大卫于忏悔认罪后遂作此诗。诗中详述大卫悔改前后的经历,颇具劝戒的意味。其中论到其罪蒙赦,重新被神所接纳,那一份喜乐活现诗中。 

  .罪的可怕( 1 ~ 4 ) 

  “过犯”与“罪恶”在神学上的解释稍有不同──“过犯”是越界之意,“罪恶”意即不中的( 1 )。有时我们犯罪因出自无知,神也不定我们为有罪( 2 ),但在祷告中仍自觉对主的圣洁有所亏欠。倘若我们犯了罪仍蒙昧良心,自以为义而不肯认罪,我们必然会终日唉哼,骨头枯干( 3 )。大卫认识到神是公义的主,必会追讨他身上的罪孽,所以他日夜不安。若再不认罪,就只有消耗自己的精力,徒增痛苦。 

  .彻底认罪( 5 ~ 7 ) 

  大卫认罪是十分彻底的。他不是笼统地求赦免,乃是赤露敞开的,逐一陈明自己所犯的罪( 5 )。大卫对于主赦罪的恩典是极有信心的,这成了虔诚人在神可寻找时祷告寻求主的依据( 6 )。他深信彻底认罪之后,必蒙主保佑,得以脱离苦难,并有乐歌环绕( 7 )。 

  .慈爱公义的神( 8 ~ 11 ) 

  大卫深知神所爱的祂必定管教(参来十二 6 ),所以他指示后人一条“蒙福之路”──人若犯罪经过彻底认罪后,主必以慈爱环绕他,并赐下快乐,使人欢呼。 

  思想  认错有什么困难?你有想过蒙赦免的滋味是怎样的吗? ──《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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