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约圣经辅读注释
诗篇第五十八篇
不公义审判官受审(五十八 1 ~ 11 )
大卫可能在押沙龙叛变时期写成本篇诗(参撒下十五至十八)。本篇诗将以色列中公义的审判官( 6 、 9 、 11 ),与不公义的审判官( 1 ~ 5 )作一对比:
.不公义审判官的特征( 1 ~ 5 )──
① 心中作恶( 2 )──因心中常存恶念而屈枉正直,判案便不公正,更常陷害冤枉义人。
② 强暴的手段( 2 )──地上的秤也指出他们陷害人的手段是强暴的行为,简直毫无道义可言。
③ 错误与谎言( 3 )──他们不公正的判语违反律法精神,因此是谎言。所以神说他们是“毒蛇的种类”( 4 ),自然听不见神的声音( 5 )。
.公义审判官的执法( 6 ~ 11 )──这公义审判官就是以色列的圣者耶和华神,祂亲自以严正来审判不公义的审判官,祂执行之法乃是:
① 使他们的能力毁坏( 6 )──牙象征能力。
② 阻挡和砍断他们的手段( 7 )。
③ 使他们无处可居,也无盼望( 8 )。
④ 全然被神剪除消灭( 9 )。
.结论( 10 ~ 11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祈祷 施行公义判断的神啊,到那日“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五 10 )。 ──《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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