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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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戒某种丧事的风俗
  1   “你们是耶和华你们的 神的儿女,不可为了死人割伤自己的身体,也不可使你们的额上光秃;
  2   因为你是属于耶和华你的 神的圣洁子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了你们,特作他自己的子民。
 
洁净与不洁净的动物(利11:1-20)
  3   “可厌恶之物,你都不可吃。
  4   你们可以吃的牲畜是以下这些:牛、绵羊、山羊、
  5   鹿、羚羊、赤鹿、野山羊、麋鹿、野羊、野鹿。
  6   在走兽中,分蹄成两蹄趾,又反刍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7   但是那些反刍或分蹄的走兽中,你们不可吃的有:骆驼、兔子和石獾,因为它们反刍却不分蹄,就对你们不洁净。
  8   至于猪,因为它分蹄却不反刍,就对你们不洁净。它们的肉,你们不可吃;它们的尸体,你们不可触摸。
  9   “在水中,你们可以吃的,有以下这些:有鳍有鳞的,你们都可以吃。
  10   有鳍没有鳞的,你们都不可吃;这是对你们不洁净的。
  11   “洁净的鸟类,你们都可以吃。
  12   你们不可吃的鸟类有以下这些:鹰、狗头鹰、红头鹰、
  13   鸢、隼、黑隼,以及这一类的鸟;
  14   乌鸦和这一类的鸟;
  15   驼鸟、夜鹰、海鹰、雀鹰,以及这一类的鸟;
  16   小猫头鹰、猫头鹰、角鸱、
  17   小枭、秃雕、鱼鹰、
  18   鹳、鹭,以及这一类的鸟;戴胜和蝙蝠。
  19   有翅膀的昆虫,对你们都不洁净,你们都不可吃。
  20   洁净的鸟类,你们都可以吃。
  21   “自死的动物,你们都不可吃;可以送给你城里的寄居者吃,或是卖给外族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为圣的子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什一奉献的条例
  22   “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田地每年所出的,献上十分之一。
  23   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以及你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在耶和华你的 神面前吃,就是在他选择作他名的居所的地方吃,好使你可以学习常常敬畏耶和华你的 神。
  24   耶和华你的 神赐福与你的时候,耶和华你的 神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如果离你太远,那路又太长,使你不能把供物带到那里去;
  25   你就可以换成银子,把银子拿在手里,到耶和华你的 神选择的地方去,
  26   你可以用这银子随意买牛羊、清酒和烈酒;你心想要的,都可以买;在那里,你和你的家人,都要在耶和华你的 神面前吃喝欢乐。
  27   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丢弃他,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
  28   “每三年之末,你要把那一年的全部出产的十分之一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里;
  29   这样,利未人(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以及在你城里的寄居者和孤儿寡妇,就可以来,吃得饱足;好叫耶和华你的 神在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赐福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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