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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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種皮膚病之條例
  1   耶和華對摩西和亞倫說:
  2   “如果有人在皮肉上生了瘤,或癬,或火斑,後來皮肉變成了大痲風病症(本章病名多不能確定它們的學名。傳統翻譯作“痲風”的希伯來字,本章用來形容不同的皮膚病症),就要把他帶到一個作祭司的亞倫子孫那裡。
  3   祭司要察看皮肉上的病症;如果患處的毛已經變白(“變白”或譯:“較其他皮肉色澤顯然為深”),病症的現象又深透皮下的肉,就是大痲風病症,祭司發現這樣,就要宣布他為不潔淨。
  4   火斑若是在他的皮肉上發白,但沒有深透皮膚的現象,上面的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把患者隔離七天。
  5   到了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如果看見病情止住了,皮上的患處沒有蔓延,祭司還要把他再隔離七天。
  6   到了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如果看見患處色澤變淡,也沒有在皮上蔓延,祭司就要宣布他為潔淨,這不過是癬;他洗淨衣服,就得潔淨了。
  7   但是祭司察看,宣布他潔淨以後,癬若是在皮上蔓延,他就要再次給祭司察看。
  8   祭司要察看他;如果發現癬在皮上蔓延了,祭司就要宣布他為不潔淨;這是大痲風。
  9   “如果有人感染到大痲風,就要帶他到祭司那裡。
  10   祭司要察看,如果發現皮上有白色浮腫,毛已經變白,患處的肉紅腫,
  11   這就是皮肉上的潛伏性痲風病發作,祭司要宣布他為不潔淨;不必隔離觀察,因為他已經不潔淨。
  12   如果祭司認為痲風病已在皮上蔓延,從頭到腳遮滿了患病者全身的皮,
  13   那麼祭司就要察看;如果看見痲風布滿了他的全身,祭司就要宣布那患病者為潔淨;因為全身變白,就算是潔淨。
  14   但他身上甚麼時候出現紅腫的肉,他就成為不潔淨。
  15   祭司發現那紅腫的肉,就要宣布他為不潔淨;紅腫的肉原來是不潔淨的,是痲風病。
  16   但紅腫的肉若是再復原,又變成白,他就要到祭司那裡,
  17   祭司要察看;如果看見患處變白了,祭司就要宣布那患病者為潔淨的;他就潔淨了。
  18   “人若是在皮肉上生了瘡,已經醫好了;
  19   但在長瘡之處又起了白色浮腫,或是白中帶紅的火斑,他就要給祭司察看。
  20   祭司要察看;如果發現有深透皮膚的現象,上面的毛也變白了,祭司就要宣布他為不潔淨;這就是在瘡中發作出來的痲風病。
  21   但如果祭司察看病情,看見上面沒有白毛,也沒有深透皮膚,只是發暗而已,祭司就要把他隔離七天;
  22   如果在皮膚上蔓延,祭司就要宣布他為不潔淨;這就是痲風病。
  23   火斑若是在原處止住,沒有蔓延,就是瘡的疤痕,祭司就要宣布他為潔淨。
  24   “如果人的皮肉發炎,發炎紅腫的肉成了火斑,白中帶紅,或是純白,
  25   祭司就要察看病情;如果發現火斑中的毛變白了,又有深透皮膚的現象,這就是從發炎發作出來的痲風病。祭司就要宣布他為不潔淨;這是痲風病。
  26   但如果祭司察看病情,看見火斑中沒有白毛,也沒有深透皮膚,只是發暗而已,祭司就要把他隔離七天。
  27   到了第七天,祭司要察看;火斑若是在皮上蔓延,祭司就要宣布他為不潔淨,這是痲風病。
  28   火斑若是在原處止住,沒有在皮上蔓延,只是發暗而已,這是發炎腫瘤,祭司就要宣布他為潔淨,因為這只是發炎的疤痕。
  29   “無論男女,如果在頭上或是鬍鬚上受到感染,
  30   祭司要察看那病;如果發現有深透皮膚的現象,而且還有黃色細毛,祭司就要宣布他為不潔淨,這是癩痢,是頭上或是鬍鬚上的痲風病。
  31   祭司察看癩痢的患處;如果看見沒有深透皮膚的現象,那裡也沒有黑毛,祭司就要把那患癩痢的人隔離七天。
  32   到了第七天,祭司要察看患處;如果看見癩痢沒有蔓延,那裡也沒有黃毛,癩痢也沒有深透皮膚的現象,
  33   那人就要剃去鬚髮,患癩痢的地方卻不可剃;祭司要把那患癩痢的人再隔離七天。
  34   到了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那癩痢;如果看見癩痢在皮上沒有蔓延,也沒有深透皮膚的現象,祭司就要宣布他為潔淨;他洗淨衣服,就潔淨了。
  35   但是他得潔淨以後,癩痢若是在皮上蔓延,
  36   祭司就要察看;如果發現癩痢在皮上蔓延,祭司不必找黃毛,他已經不潔淨。
  37   如果祭司認為,癩痢已經止住,那裡也長了黑毛;癩痢已經痊愈,那人就潔淨了,祭司要宣布他為潔淨。
  38   “無論男女,皮肉上若是起了斑點,白色的斑點,
  39   祭司就要察看;如果發現斑點在皮肉上呈灰白色,這是皮膚出疹,那人是潔淨的。
  40   “人的頭髮若是掉下了,只不過是禿頭,還是潔淨的。
  41   人的頭頂上若是掉下了頭髮,只不過是禿額,他還是潔淨的。
  42   但是頭頂禿處或是額前禿處,若有白中帶紅的病症,這就是痲風病,在他的頭頂禿處或是額前處發作。
  43   祭司就要察看,如果發現在他頭頂禿處或是額前禿處,有白中帶紅的浮腫病症,像皮肉上痲風病的現象,
  44   那人就是患了痲風病,就不潔淨;祭司要宣布他為不潔淨,那人頭上染了痲風。
  45   “身上患有痲風病的人,要撕裂自己的衣服,披頭散髮,遮蓋上唇喊叫:‘不潔淨!不潔淨!’
  46   在他患病的日子裡,他是不潔淨的;他既然不潔淨,就要獨居,住在營外。
 
有關患痲風病人衣服之條例
  47   “染了痲風病的衣服,無論是羊毛衣服或是麻布衣服;
  48   不論是編結的或是紡織的;是麻布的或是羊毛的;是皮子或是皮子做成的任何物件;
  49   病症若是在衣服或皮子、編結物或紡織物,或任何皮子做成的器具上發綠或發紅,那就是發霉(“發霉”與“惡性皮膚病”是同一希伯來字)的現象,要給祭司察看。
  50   祭司要察看那現象,把染了病症之物隔離七天。
  51   到了第七天,祭司要察看那病症;如果那病症在衣服、編結物、紡織物、皮子,或是任何皮子做成的物件上蔓延,這就是頑惡的霉,那件物件就不潔淨了。
  52   染上病症的衣服,無論是編結的或是紡織的,是羊毛或是麻布,或任何皮子做的物件,都要燒掉。因為那是頑惡的霉,所以要用火燒掉。
  53   “但如果祭司察看病症,在衣服、編結物、紡織物,或是皮子做的任何物件上,沒有蔓延,
  54   祭司就要吩咐人把它洗淨,然後再隔離七天。
  55   洗淨以後,祭司要察看;如果看見那病症沒有轉變,雖然沒有蔓延,那物件仍是不潔淨;要用火把它燒掉,因為裡外都腐蝕了。
  56   “但如果祭司察看的時候,看見它洗淨以後,色澤暗淡了,就要把那部分從衣服或是皮子、編結物或紡織物上撕下來。
  57   如果病症再出現在剩下的衣服、編結物、紡織物或任何皮子做的物件上,那就是病症仍然發作,染了病症的物件,要用火燒掉。
  58   如果病症離開了,經過洗淨,剩下的衣服,無論編結的或是紡織的,或任何皮子做的物件,只要再洗一次,就潔淨了。”
  59   以上是與羊毛衣服或是麻布衣服、編結的或紡織的或任何皮子做的物件有關的發霉律例,可以斷定潔淨,或是不潔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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