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627
原文.音譯: ¢polog…a   阿坡-羅居阿
詞類.次: 名詞 8
原文字根: 從-放置(說)(著)
字義溯源: 答辯,口頭辯護,分訴,申訴,辯明,答;源自(0626=分訴);由(0575*=從,出,離)與(3056=話)組成,而3056出自(3004*=陳述).
關於信(仰)的爭辮,早就存在;主耶穌曾和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爭辯;保羅曾和猶太教徒與外邦智慧教師爭辯;雅各曾指責死的理論信心;彼得曾和否認基督與自由主義者對抗;約翰也與早期神祕派的趨勢,及教父們特別的教導爭論.這個對信(仰)的爭辯,將會一直延續到主再來.
譯字彙編:
1)分訴(3) 徒22:1; 徒25:16; 林後7:11;
2)辯明(2) 腓1:7; 腓1:16;
3)答(1) 彼前3:15;
4)申訴(1) 提後4:16;
5)分訴:(1) 林前9:3;
經節彙編 (G0627)
出現次數: 總共(8); 徒(2); 林前(1); 林後(1); 腓(2); 提後(1); 彼前(1)
徒 22:1 諸位[原文:諸人]弟兄們和父老們,請聽我現在對你們的分訴。
徒 25:16 我對他們回應說,任何人,在那被告與那些原告見面對質,並且得機會分訴那控告的事以前,就循情定為死罪[欽定本加有此字],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林前 9:3 對那些盤問我的人,這就是我的(那)分訴:
林後 7:11 因此你看,這樣(那)依著神而憂愁,你們就生出了何等的殷勤,而分訴,而憤慨,而恐懼,而想念,而熱心,而自責;在這一切事上你們表明自己是潔淨的。
腓 1:7 我為你們眾人有這意念,原是正當的,因我(那)有你們在(那)心裏,無論是在我的(那些)捆鎖中,或者是在(那)辯明和證實(那)福音時,你們眾人在那恩惠上都是我的同享者。
腓 1:16 這些人確是出於愛,知道我乃是為辯明(那)福音設立的;
提後 4:16 在我的那初次申訴時,沒有一人前來支持[或用:3854]我,竟都離棄我,願這罪不歸於他們。
彼前 3:15 只要在你們的(那些)心裏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關於你們裏面(那)盼望的緣由,要常作準備,乃用溫柔和敬畏回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