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656
原文.音譯: ¢posun£gwgoj   阿普-尋-阿哥哥士
詞類.次: 形容詞 3
原文字根: 從-共同-帶領
字義溯源: 被革除,趕出會堂;由(0575*=出)與(4864=會堂)組成;其中4864出自(4863=聚集),而4863又由(4862*=同)與(0071*=帶領)組成.
在新約時期有些猶太人的會堂,他們革除會員有三種方式:
1)申誡(rebuke);期限是七至卅天.
2)隔離(thrusting out,趕出去);期限是卅天.普通是經由十人會議通過,用吹角號來宣佈.在這個期限中,被處分的人不准參加聚會,特別是公共的禱告聚會,會員與他最少要保持四肘(約合2公尺)的距離.
3)革除(real excommunication).如果其他各種方法都達不到果效時,就會宣布這個革除;期限是不定期.受處分的人被看作像死亡(不存在,麻木不仁)一樣.此外,因怕受同樣處分,所以其他會員都不敢去接觸那受處分的人.
至於約翰九章那個被治愈的瞎子被趕出去(約9:34),究竟要列入那一方式?文生(Vincent)說,該屬第(2)方式.史拉格(Schrage)卻認為這是獨立的單一事件:凡是認耶穌是基督的,就要把他趕出會堂(約9:22). (摘自聖經文庫)
譯字彙編:
1)趕出會堂(3) 約9:22; 約12:42; 約16:2;
經節彙編 (G0656)
出現次數: 總共(3); 約(3)
約 9:22 他的父母說這些話,由於怕那些猶太人;因為那些猶太人已經商議定了,要是若有人認他是基督,就把他趕出會堂。
約 12:42 雖然如此,那些官長中卻有好些信從他,只因(那些)法利賽人的緣故就不承認,免得被趕出會堂。
約 16:2 他們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要殺害你們的,就以為是提供對神的事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