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458
原文.音譯: ™gkalšw   恩格-卡累哦
詞類.次: 動詞 7
原文字根: 在內-召
字義溯源: 告,控告,對告,查問;由(1722*=在,入)與(2564=召)組成;其中2564出自(2753=激勵,邀請),而2753出自(2753X*=力言).
同源字:
1)1462控以罪名
2)2564召
同義字:
1)2723提出控告
譯字彙編:
1)被控告(2) 徒19:40; 徒23:29;
2)我...控告(2) 徒26:2; 徒26:7;
3)他們...控告(1) 徒23:28;
4)他們可以...對告(1) 徒19:38;
5)能控告(1) 羅8:33;
經節彙編 (G1458)
出現次數: 總共(7); 徒(6); 羅(1)
徒 19:38 所以底米丟和那些與他同手藝的人,倘若果有任何控告的事[或:話],可到公堂,也有總督,他們可以彼此對告。
徒 19:40 關於今日的事故,我們是有被控告擾亂的危險,因為這件事是沒有緣故的;論到這個聚集,我們也不能說出[或:提出]緣由[原文:話]來。
徒 23:28 因要知道他們為何控告他的緣由,我就帶他下到他們的(那)公會。
徒 23:29 我查知他被控告,是因他們律法的辯論,並沒有該死或有捆綁的罪名。
徒 26:2 亞基帕王阿,關於被猶太人所控告一切事,今日得以在你面前分訴,我自以為萬幸;
徒 26:7 為此,我們這十二支派晝和夜在熱切的事奉,指望得著;王阿,為著這指望,被猶太人控告。
羅 8:33 能控告抵擋神所揀選的,(那)神所稱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