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732
原文.音譯: œndeixij   恩-得克西士
詞類.次: 名詞 4
原文字根: 在內-顯示(果效)
字義溯源: 指明,顯示,證明,明證,憑據,顯明,記號;源自(1731=指出);由(1722*=在,入)與(1166*=顯示)組成.
譯字彙編:
1)顯明(2) 羅3:25; 羅3:26;
2)明證(1) 腓1:28;
3)憑據(1) 林後8:24;
經節彙編 (G1732)
出現次數: 總共(4); 羅(2); 林後(1); 腓(1)
羅 3:25 (那)神設立他[指:耶穌]作挽回祭[或:施恩座],憑著他的(那)血,藉著信,要顯明他的(那)義;因為(那)神用(那)忍耐(那)寬容(那些)先時所犯的罪,
羅 3:26 好在(這)今時(那)顯明他的(那)義,指出他自己為(那)義,也稱信靠[或:從]耶穌的人為義。
林後 8:24 所以你們要在眾教會面前向他們顯明出你們愛的(那)憑據[或:明證],並我們為你們誇獎的憑據。
腓 1:28 並且在凡事[原文:無一]上不被(那些)敵人驚嚇;這對他們乃是沉淪的明證,對你們卻是救恩的明證,而這事出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