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213
原文.音譯: z»thma   色帖馬
詞類.次: 名詞 5
原文字根: 尋求(果效)
字義溯源: 搜查,訊問,辯論,爭辯,爭論;源自(2212*=尋求).
譯字彙編:
1)辯論(3) 徒15:2; 徒23:29; 徒26:3;
2)爭辯(1) 徒25:19;
3)所爭論的(1) 徒18:15;
經節彙編 (G2213)
出現次數: 總共(5); 徒(5)
徒 15:2 (那)保羅和(那)巴拿巴與他們之間就起了不小的分爭與辯論,他們定規保羅和巴拿巴及他們當中其他幾個人,為這個辯論[或:問題],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使徒和長老。
徒 18:15 所爭論的,若是關乎言語和名稱,與關乎你們的律法,你們自己看罷;這些事我是不願意審問。
徒 23:29 我查知他被控告,是因他們律法的辯論,並沒有該死或有捆綁的罪名。
徒 25:19 他們對他有的爭辯,不過是一些關於(那)自己敬鬼神的事,以及關於一個已死的耶穌,(那)保羅卻斷言他是活著的。
徒 26:3 尤其你是對(那些)猶太人一切的規矩和辯論都熟悉;所以懇求耐心聽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