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485
原文.音譯: œqoj   誒拖士
詞類.次: 名詞 12
原文字根: 習常
字義溯源: 習慣,習性,規條,條例,條規,慣例,規矩,常;源自(1486*=通常).
這字有兩個基本的意念:
1)通俗的:習慣,習性;就如主耶穌慣常往橄欖山去(路22:39).
2)正式的:規條,條例;如祭司照規矩製籤(路1:9).
這編號十二次出現,十次用在路加的福音書和行傳中.
同義字:
1)1485,習慣
2)3551,律法
3)4914,共有的習俗
譯字彙編:
1)規矩(5) 路1:9; 路2:42; 約19:40; 徒16:21; 徒26:3;
2)規條(3) 徒6:14; 徒15:1; 徒28:17;
3)習慣的人(1) 來10:25;
4)條例(1) 徒25:16;
5)條規(1) 徒21:21;
6)常(1) 路22:39;
經節彙編 (G1485)
出現次數: 總共(12); 路(3); 約(1); 徒(7); 來(1)
路 1:9 照(那)祭司職分的規矩掣籤,得進入主的(那)殿(那)燒香。
路 2:42 當他是十二歲時,他們按著節期的(那)規矩去耶路撒冷[欽定本加有此字]。
路 22:39 如今他出來,照(那)往(那些)橄欖(那)山去;那些門徒也都跟隨他。
約 19:40 他們就把(那)耶穌的身體,是照那些猶太人殯葬的規矩,用細麻布加上(那些)香料將其裹好了。
徒 6:14 因為我們聽見了他說,這個拿撒勒人耶穌要毀壞這(個)地,也要改變摩西所交給我們的那些規條。
徒 15:1 有幾個人從(那)猶太下來,教導(那些)弟兄說,若不按那摩西的規條受割禮,就不能得救。
徒 16:21 竟傳我們羅馬人所不可領受,也不可行的規矩。
徒 21:21 可是他們聽見人說到你,就是你在教導一切在(那些)外邦的猶太人,離棄摩西,對他們說,不要給那些孩子行割禮,也不要遵行那些條規。
徒 25:16 我對他們回應說,任何人,在那被告與那些原告見面對質,並且得機會分訴那控告的事以前,就循情定為死罪[欽定本加有此字],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徒 26:3 尤其你是對(那些)猶太人一切的規矩和辯論都熟悉;所以懇求耐心聽我。
徒 28:17 就是這樣過了三天,他請那些為猶太人的首領來,當他們來了,就對他們說,諸位弟兄們,我沒有作了干犯(那)百姓或(那些)祖宗的(那些)規條的事,卻被鎖綁從耶路撒冷被交在那些羅馬人的手裏。
來 10:25 不可離棄[或:停止]我們自己的聚會,好像有些習慣的人;倒要勸勉,既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