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238
原文.音譯: pr£ssw   普拉所
詞類.次: 動詞 38
原文字根: 實行. 相當於: H6213 H6467
字義溯源: 實行*,行,作,取,交付,觀看,作事,辦,辦理,進行,作出,頒佈,犯(罪),犯了罪,得回來,要去行,行的人.
參讀0378同義字
同源字:
1)1281,全然忙碌
2)4229,事
3)4230,事務
4)4231,忙碌,作買賣
5)4233,實行的人,差役
6)4234,實施
7)4238,實行
譯字彙編:
1)行(6) 徒26:20; 羅1:32; 羅2:2; 羅2:3; 林前5:2; 加5:21;
2)作(4) 路22:23; 約3:20; 約5:29; 羅13:4;
3)作...事(3) 路23:15; 徒25:25; 徒26:31;
4)辦(1) 帖前4:11;
5)你們要去行(1) 腓4:9;
6)作出(1) 羅9:11;
7)我作的(1) 羅7:15;
8)我所作的(1) 弗6:21;
9)犯了...罪(1) 徒25:11;
10)他...行的(1) 林後5:10;
11)他們...行的(1) 林後12:21;
12)我...作(1) 林前9:17;
13)我...去作(1) 羅7:19;
14)你...行(1) 羅2:25;
15)你行(1) 羅2:1;
16)作的(1) 徒26:26;
17)你們作了(1) 徒3:17;
18)辦理(1) 徒5:35;
19)作過(1) 路23:41;
20)我們所作的(1) 路23:41;
21)得回來(1) 路19:23;
22)就作得(1) 徒15:29;
23)要去(1) 徒16:28;
24)進行(1) 徒26:9;
25)取(1) 路3:13;
26)行事(1) 徒19:36;
27)曾行過(1) 徒19:19;
28)頒佈(1) 徒17:7;
29)行的人(1) 羅1:32;
經節彙編 (G4238)
出現次數: 總共(39); 路(6); 約(2); 徒(13); 羅(10); 林前(2); 林後(2); 加(1); 弗(1); 腓(1); 帖前(1)
路 3:13 他就對他們說,除了那給你們例定的,不要多取。
路 19:23 而為何不把我的銀子交給銀行[或:錢莊],等我來時就可連帶利息將其得回來?
路 22:23 他們就開始彼此對問,那麼在他們之間(那)誰是那要這事的人。
路 23:15 就是希律也沒有查出來,所以把他送回到我們這裏,而看哪,他是沒有該死的事。
路 23:41 而我們確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人沒有作過不好的。
約 3:20 凡(那)惡的由於恨(那)光,就不來就(那)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約 5:29 那些行(那些)善的復活進入生命,那些(那些)惡的復活進入審判。
徒 3:17 而今,弟兄們,我曉得你們作了,是因出於無知,你們的那些官長也是如此。
徒 5:35 就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論到這些人,你們自己要小心該當怎樣辦理。
徒 15:29 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物,和姦淫;你們自己能禁戒這幾件,就作得很好了;願你們平安。
徒 16:28 (那)保羅便大聲呼叫說,不要去傷害你自己,因為我們都在這裏。
徒 17:7 耶孫收留他們;而這些人都違背該撒頒佈的諭令,說另有一個王耶穌。
徒 19:19 那些曾行過(那些)邪術的,也有許多人把那些書拿來,在眾人面前焚燒了。而他們計算那些書的[原文:它們的]價值,便得知是五萬銀子。
徒 19:36 這些事既是駁不倒的,你們就當保持安靜,而不可鹵莽行事。
徒 25:11 所以我若果真行了不義,而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然而他們控告我的事,若是不實,就沒有人能將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
徒 25:25 但我查明他沒有該死的事,並且這人自己上告(那)皇帝,我就定意解去。
徒 26:9 為此我自己確曾以為應當對(那)拿撒勒人耶穌的名多方進行攻擊。
徒 26:20 反而(那些)先在大馬色後在耶路撒冷,和(那)猶太(那)全地,以及向那些外邦人宣講悔改而轉向(那)神,事與那悔改相稱。
徒 26:26 因為(那)王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他[指:王]放著膽說,其實我深信這些事沒有向他[即:向王]隱藏的;因為這絕不是在背地作的。
徒 26:31 而退到裏面,彼此對談說,這個人並沒有該死或被捆綁的事。
羅 1:32 他們知道(那)神的公義判定,就是那些這些事的人是該死的,但他們不僅自己去行這些事,也喜歡[或:贊同]那些行的人。
羅 2:1 所以(那)一切論斷人的人哪,你是無可推諉的;因為在何事上你論斷[論斷,或作:審判,下同](那)別人,你就定罪你自己;其實你行那些你所論斷同樣的事。
羅 2:2 然而我們知道,就是(那)神的審判是照真理對待那些這些事的人。
羅 2:3 人哪,(那)你論斷那些這些事的人,而你卻行同樣的事,你以為這事你還能逃脫(那)神的審判?
羅 2:25 若是律法,那麼割禮固然有益;然而如果你是違犯律法,你的(那)割禮就像是未受割禮。
羅 7:15 因為我所作的,我不明白;我作的這事[原文:這個,下同],其實不是我所願意的;我所恨惡的這事,我倒去作。
羅 7: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沒有作;我所不願意的惡,這個去作。
羅 9:11 當還沒有生下來,也沒有作出任何的善或惡,為使(那)按照神揀選的旨意得以堅立,不在乎行為,乃在乎呼召人的那位。
羅 13: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對你(那)有益的。但你若作(那)惡,就當懼怕;然而他不是空空的佩(那)劍;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為著刑罰那惡的。
林前 5:2 你們還是自高自大,而並不哀痛,把(那)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和合本用0142]。
林前 9:17 原來若甘心這事,就有賞賜;倘若不甘心,我已受了責任[或:職分]的託付。
林後 5:10 因為我們(這些)眾人必要在那基督的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行的那些事,或善或惡,在他身上受報。
林後 12:21 免得我的再到來(時),我的(那)神叫我在你們面前慚愧,甚至叫我哀痛,因許多人(那些)從前所犯的罪,卻沒有為他們行的污穢和姦淫及邪蕩的事悔改。
加 5:21 嫉妒,兇殺[欽定本加有此字]醉酒,荒宴,和那些類似的事;那些事正如我從前所說,如今又告訴你們,就是那些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弗 6:21 但為使你們也知道關於我這些事,今有(那)所親愛的弟兄,且是在主裏忠信的僕人推基古,要把我所作的一切事全都告訴你們;
腓 4:9 並且凡你們在我身上所學過的,和領受的,與聽見的,以及看見的,這些事你們要去行;而那平安的神就必與你們同在。
帖前 4:11 又要立志安靜,而(那些)自己的事,並用你們的(那些)手親自作工,正如我們曾吩咐過你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