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266
原文.音譯: diamer…zw   笛阿-姆里索
詞類.次: 動詞 12
原文字根: 經過-分. 相當於: H2505 H6385 H6504
字義溯源: 完全的分開,分,分開,分切,分給,分爭,紛爭;由(1223*=通過)與(3307=分開)組成;其中3307出自(3313=份或分享),而3313出自(3187X*=分得的份).
這字大都用在四福音,其中四福音書中都記載了同一件事:那些兵丁拈鬮分(1266)主耶穌的衣服(太27:35;可15:24;路23:34;約19:24).
參讀0325同義字
譯字彙編:
1)分(3) 太27:35; 可15:24; 路23:34;
2)他們...分了(2) 太27:35; 約19:24;
3)分爭(2) 路11:17; 路11:18;
4)分給(1) 徒2:45;
5)分開(1) 徒2:3;
6)他們要分爭:(1) 路12:53;
7)要分爭的(1) 路12:52;
8)分著(1) 路22:17;
經節彙編 (G1266)
出現次數: 總共(12); 太(2); 可(1); 路(6); 約(1); 徒(2)
太 27:35 他們既把他釘了十字架,就拈鬮他的(那些)衣服;[欽定本加有下面三片語]這要應驗藉(那)先知(那)所說的,他們彼此分了我的那些外衣,而為我的那裏衣拈鬮。
可 15:24 於是他們將他釘十字架,而他的那些衣服,將其拈鬮,看誰得甚麼。
路 11:17 他曉得他們的那些意念,便對他們說,凡一國自相分爭,就成為荒場;而且一家敵對一家,就必敗落。
路 11:18 倘若是那撒但自相分爭,他的(那)國怎能站住?因為你們說,我是靠著別西卜趕(那些)鬼。
路 12:52 故此從(那)今起,一家五個人中是要分爭的,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並且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
路 12:53 他們要分爭:父親和兒子相爭,而兒子和父親相爭;母親和女兒相爭,而女兒和(那)母親相爭;婆婆和(那)媳婦相爭,而媳婦和(那)婆婆相爭。
路 22:17 然後,他接過杯,祝謝了,說,你們拿這個,在你們自己之間分著喝。
路 23:34 當下,(那)耶穌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曉得他們所作的是甚麼。他們就拈鬮他的(那些)衣服。
約 19:24 他們就彼此相對說,我們不要將其撕開,只要為其拈鬮,看誰得著;這要應驗(那)經上的話,說,他們彼此分了我的那些外衣,而為我的那裏衣拈鬮。那些兵丁果然作了這些事。
徒 2:3 又有舌頭如火焰向他們顯現出來,且分開而落在他們各人上面。
徒 2:45 又賣了(那些)田產和(那些)家業,並照著各人需用分給他們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