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541
原文.音譯: Ka‹sar   開沙而
詞類.次: 專有名詞 30
原文字根: 該撒
字義溯源: 該撒;羅馬皇帝的稱號,意為切斷.
主耶穌曾對法利賽人和希律黨的人說過一句極其智慧的話: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神(太22:21).
譯字彙編:
1)該撒(22) 太22:21; 可12:17; 路2:1; 路3:1; 路20:25; 路20:25; 路23:2; 約19:12; 約19:12; 約19:15; 徒17:7; 徒25:8; 徒25:10; 徒25:11; 徒25:12; 徒25:12; 徒25:21; 徒26:32; 徒27:24; 徒28:19; 腓4:22; 提後4:22;
2)該撒的(5) 太22:21; 太22:21; 可12:16; 可12:17; 路20:24;
3)給該撒(3) 太22:17; 可12:14; 路20:22;
經節彙編 (G2541)
出現次數: 總共(30); 太(4); 可(4); 路(7); 約(3); 徒(10); 腓(1); 提後(1)
太 22:17 請告訴我們,你認為如何,納稅給該撒,是否可以?
太 22:21 他們說,是該撒的。他對他們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而(那)神的物當歸給(那)神。
可 12:14 他們來了,就對他說,夫子,我們知道,由於你是誠實的,對任何人[原文:無一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在)人的外貌,乃是用誠實傳神的(那)道(路);納稅給該撒可以或不可以?我們該納[納或作:給,下同]或不該納?
可 12:16 他們就拿了來。而他對他們說,這(個)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便對他說,該撒的。
可 12:17 於是(那)耶穌對他們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而神的物給神;他們就很希奇他。
路 2:1 正當那些日子,發生這事;該撒[羅馬皇帝稱號]亞古士督有旨意下來,叫(那)普天下人民[或:地球所居住的人]全都報名上冊。[當時的報名上冊,有如現今戶口普查]
路 3:1 正當該撒提庇留在其執政第十五年,本丟彼拉多作猶太的巡撫,而希律作(那)加利利分封的王,以及他的兄弟腓力作(那)以土利亞與特拉可尼地方分封的王,而呂撒聶作(那)亞比利尼分封的王,
路 20:22 我們納稅給該撒,可以或不可以?
路 20:24 拿一個得拿利[錢幣]給我看;這是誰的像和號?他們便說,該撒的。
路 20:25 他就對他們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該撒,而神的物給(那)神。
路 23:2 他們就開始告他說,我們見這人誘惑我們的(那)國民,而禁止納稅給該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
約 19:12 從此(那)彼拉多就想要釋放他;無奈那些猶太人喊著說,你倘若釋放這個人,就不是該撒的朋友。凡以自己為王的,就是背叛(那)該撒。
約 19:15 那些人就喊著說,除掉他,除掉他,把他釘十字架。(那)彼拉多對他們說,我可以把你們的王釘十字架?那些祭司長回答說,除了[原文:非]該撒,我們沒有王。
徒 17:7 耶孫收留他們;而這些人都違背該撒頒佈的諭令,說另有一個王耶穌。
徒 25:8 (那)保羅分訴說,我既沒有在(那些)猶太人的律法上,也沒有在那殿上,亦沒有對該撒[皇帝]干犯了甚麼。
徒 25:10 然而(那)保羅說,我是站在該撒的公堂前,這就是我該受審之處;對猶太人我沒有行不義,也正如你明明知道的。
徒 25:11 所以我若果真行了不義,而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然而他們控告我的事,若是不實,就沒有人能將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
徒 25:12 於是(那)非斯都同那議會商量了,就回答說,你既上告於該撒,就該去見該撒。
徒 25:21 但是(那)保羅訴請留下他,為著(那)皇上的審斷,我就吩咐把他留下,而等我解送他到該撒那裏。
徒 26:32 於是亞基帕對那非斯都說,這個人若沒有上告於該撒,就可以釋放了。
徒 27:24 說,保羅,不要害怕,你必定站在該撒面前;並且看哪,所有與你一同航行的人,(那)神已賜給你。
徒 28:19 無奈那些猶太人不服,我不得已上告於該撒,並非有甚麼事,要控告(那)我本國人。
腓 4:22 (那些)眾聖徒,和那些該撒家裏的人特別向你們問安。
提後 4:22 願(那)主與你的靈同在。願那恩惠與你們同在。阿們[欽定本加有此字]。 [有古卷加有下面一句:]提摩太後書,當(那)以弗所教會初次監督已選立,寫於羅馬,當保羅第二次站在(那)該撒尼祿前受審時。